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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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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中止与非破产终止是公司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其中后者是现实中公司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但正是在这种占绝对多数的终止方式中,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极为严重。主要表现在:公司解散后不经清算就分配剩余财产,不做注销登记就事实上终止公司,由此造成债权人讨债难的局面:或是在公司自行组织对自己的清算中流于形式,清算结果有失客观公正,损害了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正>企业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企业破产和解散,企业终止经营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进行清算,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许多企业在终止后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和注销,一些企业主因恶意逃债"人间蒸发",有的企业注销后又被发现此前存在税收违法  相似文献   

3.
梅乔 《科学咨询》2008,(5):22-22
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公司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公司解散后是否还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从公司法的规定、财产、债权债务以及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说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注销前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4.
公司盒僵局的司法救济应遵循穷尽自力救济、商事主体最大维持、限制股东诉讼解散公司、公司解散调解公告前置清算后置四个原则。  相似文献   

5.
集中注销税务登记是按照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要求,通过重塑注销管理流程、完善制度体系、实施标准化管理的一种注销管理新模式。自推行集中注销模式以来,出现了法律法规衔接脱节、法律冲突无法操作等法律风险,对此,笔者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注销法律体系、厘定纳税义务主体、规范流程堵塞漏洞等防范建议,旨在完善集中注销税务登记制度,提高注销核查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6.
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公司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公司解散后是否还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从公司法的规定、财产、债权债务以及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说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注销前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村房产的产权长期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护,随着<物权法>确立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地位,城乡统一实行房产登记构架的基本形成.在<房屋登记办法>开始实施的背景下,逐步开展农村房产的确权登记,已步入切实可行的进程中.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谓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与母公司之间是被控股或被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也就是说,子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份)由母公司持有或控制.  相似文献   

9.
新《公司法》第183条确立了公司僵局的司法解散制度,为在公司僵局中饱受困扰的股东们带来了一丝曙光。然而,由于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导致了实践中的诸多困惑,反映了该制度的设计仍然值得推敲。同时,目前解决公司僵局的唯一路径——司法解散也无法满足公司治理日益发展中的需要。对我国而言,要解决公司僵局的问题,不仅仅需要进一步明确化和具体化第183条的规定,更需要给股东更多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10.
<正>在实践中,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动歇业解散后,无部门组织清算,股东不管,甚至借机私分和转移公司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公司法对公司的清算及其责任承担作了相关规定,但只是粗线条的规定并与现实相脱节,立法严重滞后,从而造成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被严重侵害却无法获得法律的救济。  相似文献   

11.
李悦 《决策》2001,(6):32-33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退出虽然均有规定,但是一直没有可操作性的细则,所以实际上并未按法律的要求严格执行.ST、PT交易制度的实施也没有实质性地改变这一情况.2001年4月25日这一天,将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当中写下重要的一笔.PT水仙于该日发布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称公司已于2001年4月23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为此特就有关事项发布公告,终止上市日期自2001年4月23日起.由此,早就见诸于相关法律、法规,但从未落实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才开始走向前台,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2005年10月,宝钢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精神进一步健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其核心是完善董事会治理.成功聘请了5位外部独立董事,标志着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健全董事会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期待着独立董事能够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要探讨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作用,还要先从公司治理的内部动因说起.  相似文献   

13.
司法解散请求权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一个基本制度。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在公司法中规定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对于中小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司法解散制度的理论基础、体现的价值平衙、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理论上的探析,并结合立法的目的、宗旨及公司法的一般原理提出对具体适用中的问题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商事登记制度的核心。在实践中难以避免的存在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但我国法律对商事登记中存在的不实登记的效力问题并未加以规定。由于此种立法缺失,导致现实中相关纠纷频频出现,本文从其他国家关于不实登记效力的相关规定入手,从我国立法现状出发,试提出相关的立法完善之建议。  相似文献   

15.
李青 《决策与信息》2009,(10):107-108
公司僵局的救济途径一直以来都受到我国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但从诉讼上进行救济仍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尽管《公司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公司司法解散的情形,对维护投资者权益,尤其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该条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争议颇多。为此,本文在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价值及其法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可资借鉴的经验,进而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法》183条所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6.
土地登记(registration Of land),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规则》引第二条规定,我国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土地登记,以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利用的一项制度。本文在对现行土地制度进行剖析后提出了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章第158条和169条的规定,我国地役权的登记采取对抗主义在大多数学者看来应属无疑。在物权法宣称的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的原则下,异军突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适用登记对抗主义,其以所涉客体范围的广泛性,为登记要件主义原则设置了一个不小的例外,更成为从立法者、司法者到学者乃至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从立法伊始直至今日,专家学者从各个角度对地役权登记主义例外的批判声不绝于耳。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在学界的一片反对声中,我国物权法最终依然选择了对地役权登记适用对抗主义。究竟何者是在实践基础上的理性选择?结论的得出应当建立在认真分析各方主张理由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债权人在法定情形下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通过法院指定方式进行公司清算,而股东无此权利,这不利于保护有关股东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司法理,应当赋予股东在公司解散后,符合一定条件时向法院要求清算公司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黎铮 《决策与信息》2011,(10):84-85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属于工商登记的事项之一,它要求公司在内部形成了变更决议以后,到工商行政部门处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以及行政规章,法定代表人变更凳记被赋予了登记生效的效力。可是在登记生效主义之下,却使得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一方面不仅违反了公司自治理论,另一方面也给变更登记的实践带来了一些困难,甚至阻碍了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故笔者针对这个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论证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合理性;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李娅媛 《经营管理者》2013,(19):250-250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于不动产登记进行了具有创新性的具体规定,为我国建立不动产登记体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但是在登记机关、登记范围和登记权属证书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使得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保护无法落到实处,有可能危及市场交易的秩序和安全。本文尝试在借鉴国外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优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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