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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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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泽君 《兰州学刊》2010,(7):142-144,76
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诉讼不得以同一事件或争点重复提出。加拿大判例确立的禁止重复诉讼适用标准避免了对相同事件或争点的重复诉讼和反复判断。禁止重复诉讼判例规则的适用固然有维护法律安定和权威之功效,但是过于机械地将其绝对化,也会损害诉讼公正性。因此,加拿大已存的禁止重复诉讼判例规则不可能尽善尽美和一成不变,而是处于不断发展和演变之中。加拿大的一些重要案例,不仅展示了禁止重复诉讼规则的识别标准。也反映了其演变过程。  相似文献   

2.
在线诉讼中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既源于当事人主体性理论,也源于诉讼程序的多元化和精细化为其提供的外在空间,法院在线上诉讼中经历着从"场所"到"服务"的基本理念变革也要求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从权利主体来看,在线诉讼中的程序选择权是各方当事人都享有的诉讼权利而不是专属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利益性质来看,它是程序性诉讼权利而不是实体性诉讼权利;从行为效力来看,它是程序性形成权而不是程序性请求权。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分为概括性程序选择和具体性程序选择、合意性程序选择和单方性程序选择、积极性程序选择和消极性程序选择、事前程序选择和事后程序选择。《在线诉讼规则》虽然对不同类型程序选择权的适用范围、运行机制、法律效力等予以规定,但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在线诉讼规则》将民事、行政和刑事在线诉讼的程序规则归为一体,但是刑事诉讼特有的“诉讼构造、诉讼价值、诉讼原则”决定了刑事在线程序规则的特殊性,映射了刑事在线诉讼规则的独立研究价值。刑事在线诉讼的理论争鸣和实证数据,也印证了刑事在线诉讼的理论需求和规则需求。技术程序正当论可以作为刑事在线诉讼一以贯之的理论,调和技术应用和正当程序之间的矛盾,以此建构刑事在线诉讼“程序推进规则、在线审判规则、在线证明规则”的程序规则体系,实现刑事在线诉讼发展瓶颈的突破。  相似文献   

4.
马珂 《学术探索》2007,32(1):76-81
随着欧盟由单一的经济联合向更深入的政治联合转型,欧洲民众对欧洲一体化事业及欧盟治理的支持度也迅速下降。急剧下降的统计数据背后体现的是民众对联盟合法性的怀疑。综合以往以及目前对欧盟合法性的讨论,其合法性标准不外有三:民主程序的合法性、解决问题能力的合法性以及集体认同的合法性。然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对于功能性共同体的欧盟,集体认同究竟能否为之提供合法性还有待进一步的商榷;另外,联盟的目标与价值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联盟对于共同公民身份的引入,将为回答目前它所面临的合法化危机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与机遇。  相似文献   

5.
论权力的合法性与组织结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力的合法性是指权力客体对权力主体统治的认同。权力的合法性不仅源于产生权力的资源或制度,还包括了对权力的价值认同和权力运作效果的接受。权力被合法化以后,权力的运行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但是,合法性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它与特定的环境相联系,即便已合法化的权力也会由于环境的变化而导致原有支撑合法性的基础发生变化,不再为合法性提供支持,于是便出现合法性危机。合法性危机是变革的起点,为了重获权力的合法性,必须对原先的权力分布进行调整,权力分布的重新调整过程必然引起组织结构的变革。  相似文献   

6.
关于婚姻无效之诉的程序问题,因我国法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困惑多多。婚姻无效之诉从其本质上看,解释为形成之诉更为妥当;对婚姻无效之诉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宜借鉴国外立法制定专门的人事或家事诉讼程序;婚姻无效之诉的诉讼标的,则可援用新诉讼标的理论中“诉的声明说”予以解释;关于婚姻无效之诉的当事人资格问题,鉴于婚姻无效事由多是损害公益的事项,故而可对申请人范围予以适度扩张,除当事人外,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  相似文献   

7.
现代合法性理论发展至今,已经分化为自由主义及其批判两大范式。前者宣扬合法性主要来源于"法律、合法性信念和宪政民主",而批判理论认为,这些要素虽然重要,但最终需经真理的检验,以使权力体系重新合法化。批判理论主要来自经典马克思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但也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这两类合法性理论的存在,为当代政治实践提供了较全面的检查视界和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8.
普遍行政行为诉讼是一种新类型的诉讼模式 ,是民众通过合法途径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它与传统的行政诉讼不同 ,其诉讼主体不受直接利益关系的条件限制 ,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包括政府怠于履行职责的不作为行为几乎都能成为受诉范围。确立普遍行政行为诉讼制度 ,首先应从宪法上规定民众政治诉讼权利的合法性 ;应对该诉讼的提起设立某种制约方式和进行必要的程序限制。  相似文献   

9.
现代合法性理论发展至今,已经分化为自由主义及其批判两大范式.前者宣扬合法性主要来源于"法律、合法性信念和宪政民主",而批判理论认为,这些要素虽然重要,但最终需经真理的检验,以使权力体系重新合法化.批判理论主要来自经典马克思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但也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这两类合法性理论的存在,为当代政治实践提供了较全面的检查视界和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0.
黄翀 《天府新论》2003,(3):93-95
不同的人性判断与程序规则之间有着内在联系。以悲观主义为基调的人性恶判断 ,是现代程序规则生长的基点 ,并保证了其独立品格的获得。以人性恶为视角 ,将有助于澄请许多理论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对诉讼制度的完善也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1.
赵志超 《东岳论丛》2023,(8):171-178
《民法典》施行以来,人格权禁令程序在诉讼实践中遭受冷遇,几近搁置。人格权禁令程序功能定位模糊、审理规则欠缺、申请条件不明、救济途径待定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法官适用人格权禁令程序的积极性,也导致申请人心存顾虑。人格权禁令旨在快速实现人格权预防性保护或救济,为适应其迅捷性要求,法院应合理运用非讼程序规则以适度简化程序。由于人格权预防性保护或救济的紧迫性,在申请条件的判断上,对于禁令保护范围及难以弥补损害的认定要进行限缩解释,在证明标准上应采盖然性占优说。人格权禁令是临时性救济,灵活简易的复议程序更适宜作为禁令的内部救济途径。人格权禁令不具有既判力,对禁令不服的当事人还可借诉讼程序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12.
诉讼指挥权:正当性基础与制度建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诉讼指挥权的正当性不仅源于人们对诉讼经济性的追求 ,而且还在于它具有矫正正当程序原理内在局限的功能。西方法治国家民事诉讼程序立法中关于诉讼指挥权的规定反映了诉讼指挥权制度的共同要求和普遍规则。处于民事诉讼体制转型的中国民事诉讼法 ,目前正面临着发展和创新诉讼指挥权制度的历史重任。完善中国诉讼指挥权的总体思路是 :以国际社会诉讼指挥权的共同规则为参照 ,建立符合中国审判实践要求的诉讼指挥权规则体系 ;改革法院的事实审理方式 ,合理界定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行使诉讼指挥权的范围 ;从保证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程序正当性信赖的要求出发 ,建立诉讼指挥权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3.
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证明标准是为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划定最低终点线,是裁判结论具备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保障。我国统一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违背了诉讼认识的规律,忽略了不同程序的差异与功能,削弱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压缩了辩护的空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统一证明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其失去了适用的事实基础和程序基础。审判中心主义之下,证明标准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应明确审前证据要求与庭审证明标准的区别;明确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差异性。证据要求与证明标准差异性的实现,应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完善证据能力审查规则;细化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强化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  相似文献   

14.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不仅可以有效提升现代行政的形式合法性,也能增加其民主性和理性,进而改变现代行政合法化的逻辑。我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存在审查机构不统一、审查标准不科学、审查方式较简单、审查结果种类较少等问题。为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合法性,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事前集中审查,确立形式合法性审查、目的正当性审查、比例原则审查、成本收益分析审查等审查标准以规范的审查程序,并作出多样化的审查结果。  相似文献   

15.
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证明标准是为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划定最低终点线,是裁判结论具备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保障。我国统一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违背了诉讼认识的规律,忽略了不同程序的差异与功能,削弱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压缩了辩护的空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统一证明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其失去了适用的事实基础和程序基础。审判中心主义之下,证明标准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应明确审前证据要求与庭审证明标准的区别;明确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差异性。证据要求与证明标准差异性的实现,应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完善证据能力审查规则;细化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强化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  相似文献   

16.
任意性规范是私法领域的重要概念,其理论内核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基于公司法的私法属性,其任意性规范之设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法的运行效率。当然,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亦可能被违反或滥用,故公司法任意性规范要实现其预设之法律目的,还需配以完善的股东诉讼制度等司法保障机制予以规约。从现行法律看,我国的股东诉讼制度尚存诉讼前置审查程序缺陷、被告确认模糊、诉讼担保规则不当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加强对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前置审查程序、诉讼被告对象及其补偿责任分担机制、股东诉讼担保等法律条款做出修正。  相似文献   

17.
中国现行劳动诉讼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欠缺应有的独立性,具体表现为诉讼程序启动欠缺独立性,裁判机构欠缺独立性,诉讼程序欠缺独立性。独立性缺失的恶果是劳动仲裁与诉讼受案范围不清;劳动争议当事人诉讼选择受限;劳动纠纷处理时间过长;劳动诉讼忽视调解的重要作用;审判人员构成背离"三方协调性"和"智识专业性"。中国劳动诉讼改革的制度取向应是构建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其基本制度内涵是"或裁或审",劳动诉讼独立于仲裁;在普通法院内部设立劳动审判庭;在我国正在制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法》中确立劳动诉讼特别程序。在劳动诉讼特别程序中,要适当缩短审限;确立相对诉讼时效;突出调解的地位;规定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8.
基层党组织的合法性从本质上讲就是民众对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心理认同。通过问卷与访谈的方式对常德津市L村调查得知,村民对基层党组织的政绩认同、意识形态认同以及制度规则认同均在及格线以上,说明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一定的合法性基础。不过,在其合法化的过程中,也遇到了领导和工作体制缺乏民主、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对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向心力的负面影响、党员队伍素质弱化等困境。为此,需要采取推进村级党组织的民主制度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党员素质等措施,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合法性基础。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很多规则在实践中失范,其根源是缺失以人本精神为指导的诉讼理念和漠视对诉讼主体程序利益的保护.本文以刑事诉讼程序个人主体性为思考维度,通过挖掘刑事诉讼程序个人主体性缺失之根源,分析个人主体性缺失之表现,提出我国建构基于人本精神的诉讼理念和注重程序利益保障的刑事诉讼机制的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20.
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使得诉讼外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成为了可能.为保障司法确认制度的正当性、合法性,必须正确处理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与裁判请求权保障的关系.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本质上属于非讼程序,应当遵循职权探知主义、书面原则、不公开原则等基本原则.法院对诉讼外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应当使用司法确认决定书;诉讼外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以后,可以成为执行根据;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出现瑕疵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司法确认决定,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撤销司法确认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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