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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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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管理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在刑罚执行领域的重要体现,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的特点与社会管理创新不谋而合。应成立专门性质的民间组织进行社区矫正,发挥家庭的感化作用,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建立高素质、多层次的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2.
《社科纵横》2019,(3):98-103
当前学界对社区矫正的性质问题仍然存在诸多争议,争议的本质是惩罚性属性和社会处遇属性孰更能体现社区矫正的本质。将社区矫正视为动态的过程来审视,它本质上是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过程。要实现这个过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构建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互动。这两个条件彼此独立、缺一不可。这需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以及其与服刑人员的社会互动,其中后者更为关键。因此,社会处遇是社区矫正的本质属性,惩罚性属性居于次要地位,它是开展社区矫正的约束性条件。针对当前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的司法所权威性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介入度不深的现状,也提出相应的应对举措。  相似文献   

3.
杨亚 《探求》2013,(Z1):141-144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是司法工作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2012年1月10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成为二战之后世界各国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其与监禁刑在效果和功能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新世纪,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但作为一种刑罚观念和刑罚制度的"社区矫正"始终没有在我国发育成熟。社区刑罚适用范围、适用比例以及社区刑罚的执行都存在不足,社区矫正措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针对此类问题,笔者认为运用社会工作的观念、理论和方法对矫正对象进行适度干预,采用社会工作价值观念和专业方法实施社区矫正可能是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5.
张昱 《学习与探索》2005,(5):113-116
社区矫正并不仅仅是刑罚执行活动,在更大的程度上,它是以社区为基础矫正犯罪人员的偏差行为和思想观念,促使犯罪人员融入社会的活动过程,而这种活动由政府以公共财政的方式支出,因而是一种典型的社会福利活动。社区矫正的这种复合性质决定社区矫正制度只能是一种复合型制度。  相似文献   

6.
刘庆 《探求》2013,(Z1):44-47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切人点和结合点。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修改后的刑事  相似文献   

7.
任何一项社会规制上升为法律制度,都无法超越、也不能背离其所生存的社会环境,社区矫正制度的实现自然受制于社区的完善和成熟.在我国由国家本位的一元化结构向国家·社会二元本位转型过程中,社区矫正的实现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完善成熟的社区是社区矫正制度得以实现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是一项包括刑罚执行、社会工作和社区的综合过程,社区矫正过程与社会工作的过程具有一致性,分析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过程对服刑人员(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心理干预队伍建设是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快速高效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社区矫正心理干预队伍应具有自己独特的素质要求,在构成上应基于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结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关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组成,对三者在心理干预工作中的角色和作用应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心理干预队伍建设是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快速高效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社区矫正心理干预队伍应具有自己独特的素质要求,在构成上应基于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结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关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组成,对三者在心理干预工作中的角色和作用应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继环境污染、毒品泛滥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目前,社区矫正逐渐成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既要注重从人类行为和社会环境关系、系统理论视角去分析其犯罪诱因,也要将众多社会工作理论模式寓于社区矫正过程中,增强未成年人与其社会环境之间关系的适应性。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注重未成年人自身适应能力增强、家庭系统功能完善,更关注社区矫正的预防、治疗及矫正康复整体功能的实现。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不能单从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这个单一角度和层次去理解,而应该全面、多层次地去工作,建构一个令未成年人在各方面都可以得到支援的社会环境,最终能够有效地实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问题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是在行刑社会化思想的导向下诞生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和罪犯处遇模式,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在矫正罪犯以及罪犯再社会化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从立法上确定了社区矫正的刑法性质.为使社区矫正活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制定社区矫正法典成为必然,这是当前健全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路径选择.具体为: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扩大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建立矫正人员的考试和聘用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从2003年起试行在社区中改造罪犯的社区矫正制度。实践过程中作为刑罚执行的价值理念、以司法机构为主而民间力量弱小的运作方式及缺乏对矫正对象问题的系统改善的矫正效果制约了社区矫正的顺利发展。为此,文章梳理了矫治社会工作的工作理念与方法,提出社会工作应从操作层面、机构层面和社会领域介入社区矫正的对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14.
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社区矫正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于2004年9月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行刑执行方式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可,它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社区矫正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矫正是一种人性化的行刑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不仅有利于建立安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有利于营建友爱、融洽相处的和谐社会氛围.然而,社区矫正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实践中面临着相关法律缺乏、执行主体不明确、社会认同度不高及专业队伍不足等诸多问题.为此,我们应该从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明确社区矫正主体、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以此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受社会认同度低、社区矫正工作者素质亟待提高、社会支持系统匮乏以及社区矫正制度尚不完善等因素的限制,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社会工作源于人道主义等价值理念,对所有人平等、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以及注重个性是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基于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对矫正对象无条件地接纳,尊重其人格,提高其自信力;针对矫正对象的特殊性,确立其自决原则,尊重其隐私权,并对其信息保密.  相似文献   

16.
目前社区矫正在许多西方国家已得到普遍认可,并广为推行。而事实表明,社会工作应用于社区矫正实践中具有其他学科所没有的优越性。然而,在我国无论是社区矫正还是社会工作都刚刚起步,社会工作在运用于社区矫正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限制因素。本文从阐述社会矫正中引用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社会工作对社区矫正的作用,同时指出了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运用中所面临的限制因素,并对其完善措施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工作经过6年局部试点,现已进入全面试点阶段。然而,当前中国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在观念、体制和方法等三个层面存在模糊认识,没有形成清楚的实践模式。基于北京和上海两地的社区矫正的经验研究,发现中国社区矫正在观念上需要进一步理清惩罚性司法与恢复性司法的关系,在体制上需要进一步处理司法行政和矫正服务机构的关系,在方法上需要处理社会控制和优势为本的个案管理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西方循证矫正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了八大再犯风险因素,并且提出了具体的再犯风险评估工具和干预策略.但是西方循证矫正局限在实证主义范式下,仅仅侧重认知行为策略技巧的训练和应用,以满足"RNR"原则.通过一个实验项目,我们发现,在中国社区矫正处境下运用循证矫正模式,面对案主复杂而动态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以及案主提出的实质性干预建议的要求,社会工作者超越了实证主义范式,从批判诠释主义出发,通过扩展个案方法,运用更加综合性评估和干预方法,有效地恢复了案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而不是简单地控制再犯风险.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矫正对象对自身犯罪行为的认知度较低,可塑性较强,改造后的社会回报率较高。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矫正的专业人才,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本文研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的角色定位,有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早日恢复社会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20.
王伟  闫鹏 《社科纵横》2012,27(12):93-95
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行刑执行方式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可,它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社区矫正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不断推进,社区矫正作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举措,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并且在23个省市区试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立足我国的国情,更新刑罚理念,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将执行权统一划归司法行政机关,实现社区矫正的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投入支持和经费制度保障,适当扩大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等措施,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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