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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主流学说,不同的学说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标准持不同观点。主观说之"共同"在于"共同过错";客观说之"共同"在于"因果关系不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其"共同"在于"共同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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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过失犯罪——以交通肇事罪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俊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21(10):79-81
我国刑法未将共同过失犯罪纳入规定中,而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中却将共同过失作为共同犯罪认定。将共同过失犯罪纳入共同犯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是犯罪主体为二人以上,犯罪主观方面为过失,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共同实施了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并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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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过失是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加害人违反各自注意义务实施的过失行为,共同作用而产生同一危害结果的过失形式。共同过失是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而共同实施或促成的过失行为。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对共同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适用的处罚原则不同。传统的共同过失理论与竞合过失理论混淆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的界限。将竞合过失限定为过失的同时犯、接续性过失和监督过失,严格区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有利于对两种不同的过失形式适用不同的刑事处罚原则,为完善刑事处罚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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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及其理论都将其规定或阐述为债的发生的根据之一。受其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也大多持此观点,认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实施侵权行为的致害人,有赔偿受害人所受损失的义务。这种根据侵权行为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民法原理》,佟柔主编,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209—210页)。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并将侵权行为规定在“民事责任”,一章而没有纳入债权之中,民法学界开始把侵权行为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来进行研究。但是,仅仅认为这种转变。反映了我国法律确认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民法学》,李由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3页);同时,也仅仅认识到“如果将侵权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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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35-38
通过比较法的考察,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标准有意思联络说、共同过错说和行为关联说等学说,但都存有一定缺陷。以解释论的立场来分析,依《侵权责任法》第8-12条的规定,将共同侵权的共同性标准分为基于意思而形成的共同过错和基于因果关系而形成的可能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各类共同侵权行为得以类型化,为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共同侵权构成和连带责任负担提供了清晰的尺度和框架,避免了扩张适用连带责任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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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洋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2):192-193
共同侵权行为作为一种复杂的侵权行为,是理论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同时在认定中也存在很大的分歧。通过将共同侵权行为与相似行为的比较,试图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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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监管往往有多个部门共同实施.如果在监管过程中,各个部门均出现了过失并造成了危害后果,这种过失究竟是共同过失犯罪还是过失竞合则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不能准确界定将必然影响到监督过失主体的刑事责任.因此,有必要明确相应行为的性质,以进一步做出合理的量刑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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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客观的,这是我国哲学界长期流行的传统观点。这一观点用以下两个论据来证明: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因此真理是客观的。第二,真理的检验标准实践是客观的,所以真理是客观的。笔者认为,传统观点用作证明真理是客观的两个论据是值得研究的。首先,真理的内容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因此用真理的内容(主观的)不能证明真理是客观的。其次,真理的检验标准实践虽是客观的,然而实践和真理是两个各自异体独立存在、不能等同的范畴,实践的客观性不能证明真理是客观的。最后,传统观点提出的真理是客观的两个论据,不符合列宁关于真理问题的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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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张明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2)
关于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旧中国刑法与刑法理论采取了以下定式:新派———主观主义———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客观主义———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新中国刑法及理论通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但理论上的论证存在疑问;审判实践已悄悄地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对共同过失犯罪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在现行刑法之下,难以从解释论上肯定过失的共同犯罪;作为立法论,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的主张具有合理性;没有必要继续维持上述定式,在行为人共同引起了法益侵害,并且对法益侵害共同过失的情况下,各行为人理当对共同引起的法益侵害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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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是现代社会特有的社会性权益侵害现象,其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上与传统共同侵权差异明显.客观说应成为现阶段我国环境共同便权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兼顾侵权人和受害人利益的平衡,我国应构建以连带责任为主、其他责任方式为辅的环境共同侵权责任体系以及共同侵权责任分担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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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共同危险行为向共同侵权行为看齐的旧定位并不妥当,因为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对其妥当定位应是分别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定位革新能够理顺数人侵权行为的内部逻辑体系,脱绑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的必然关联性,并区分逻辑意义上的连带责任与技术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的定位革新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不仅可以弥补《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不足,对我国司法实践也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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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的法理基础和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共同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是理论上争论较大的问题,同时也是审判实践中在认定和处理上都存有很大分歧的问题.这不仅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对当事人权益的司法保护的差异性,通过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进行法理溯源,结合当前最新的司法解释,阐明了共同侵权行为中使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对共同侵权行为类型化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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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性质学说上对此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其一法定责任论 ,即认为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基于《公司法》的特别规定 ;其二特殊侵权行为责任说 ,该说认为 ,在确定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时 ,不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只当董事对第三人的加害存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 ,方可成立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 ;其三一般侵权行为特则说 ,该说认为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就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只不过就轻过失可以免责而已。实质上 ,后两种学说都主张这种责任由侵权行为引起 ,只是对主观过错程度的把握有所不同 ,我国学者大多采纳法定责任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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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特殊的共同侵权等。在数人侵权需要承担共同责任的情况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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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中,关于共同受贿犯罪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笔者比较赞同以有身份者的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定罪的观点;共同受贿犯罪在主观故意、实行行为、因果关系、社会危害性上有不同与单独受贿犯罪之处;亲属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共同受贿犯罪中片面共犯是可能存在的.笔者拟就上述问题做一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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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梳理和重构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和市场价值。我国现行证券共同侵权法律制度还十分粗放,存在很多问题。对证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连带责任的规定也不统一。本文认为,证券共同侵权之本质在于侵权人的共同过错,旨在确定连带责任的范围。对责任形式的设计,要以连带责任为主,辅之以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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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共同侵权行为归责基础的研究是对民事侵权行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侵权行为归责的法理溯源。它对于正确适用民法有关规定,维护受害人和加害人的正当权益,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对各国民法进行一般性的考察,不难发现;从保护无过错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各国民法大都对共同侵权行为人课以连带责任。但使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本法理何在?学术界的看法并不一致。本文拟通过对学术界的两种观点的批判,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基础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就教于学术同仁。 一、当前学术界的两种主要观点 (一)共同意思说(又称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