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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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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6]1号).切实做好我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精神,现将省属及中央在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省级事业单位)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学女教师王老师于2004年4月在县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不慎致伤手臂,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伤后王老师曾多次申请县人事部门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待遇.人事部门以无政策规定为由未予处理。2006年初.王老师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其受伤为工伤。从其受伤的时间看.似乎申请超过了受理的一年时效,但其工伤认定申请应予受理。2005年12月29日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渠道.落实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实施,特别是2005年12月29日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员工的工伤纳入到《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的范畴,进一步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使得工伤保险成为一种低费率、广覆盖的社会保险,更大范围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经济形式、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条例》在一些方面让执行者很难操作。比如:第一,对劳动关系、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  相似文献   

7.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近日在我省全面启动。  相似文献   

8.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9.
省级各部门: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颁布后。原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9]52号).省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了职工享受休假的合法权益。近期,一些部门和单位询问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相似文献   

11.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川府发〔2015〕1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3.
正人社部发〔2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相似文献   

14.
王晓芳 《劳动世界》2013,(11):206-207
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失业人数增多、贫富差距拉大及自然灾害频发,非营利组织产生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几乎每一个非营利组织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非营利组织如果有足够的资金作保证,社会职能也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在社会上能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又有助于其组织进行资金的筹集,最终又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促进组织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对非营利组织来讲,资金筹集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直接关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相似文献   

15.
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发[1997]39号文印发了《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到民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等工作作了以下政策规定: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到民营企业工作,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营业执照。个人与单位应签定书面合同,双方明确在外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医疗保险、住房、回单位后的安排等有关事项。承担重点科研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骨干人员以及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不予同意。  相似文献   

16.
国办发〔201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省部分退休人员反映他们退休前单位未给予职业病诊断鉴定,退休以后经诊断鉴定患有职业病,要求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丁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9.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现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一系列决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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