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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论语》云:“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 ”(《子罕》)又云:“子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公治长》)此二节似应合并综合考察,因为所说的内容均为孔子“干者七十二君,……一君无所钩用”(《庄子·夭运》)后的牢骚语。虽不必真的就立刻启程,但所言去向必非泛语,则是显然的。九夷,一般释以“东方的夷有九种,是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四书白话注解》上册八九页),此说源于汉朝马融。马融释《论语》“九夷”,即云:“九夷,东方之夷,有九种。”九种夷的名称,则据《后汉书·东夷列传》。《后汉书》在列举九夷之名后,亦言:“故孔子欲居九夷也。”究其实际,此说大可商榷。第一,九夷分布范围极广。古华夏族团视四周的少数部族,均称之为“夷”,并不限于东方各族。如畎夷显即西方的犬戎。《汉书·匈奴列传》:“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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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芣苢》:“采采芣苢,薄言掇之。”毛传云:“掇,拾也。”自清人胡承珙释云:“掇是拾其子之落者”,近世诸人多从胡说。江阴香云:“从地上拾他起来”;余冠英云:“一颗一颗拾起来”;陈子展云:“我刚好拾起了它”;程俊英除引胡注外,又译为:“快点把它拾起来”;金启华则云:“快点把它捡起来”。然亦有少数人释“掇”为“摘”者。如高亨释云:“用手指摘取”;林庚、冯沅君注云:“用手掐”。按,“掇”当释为“摘”。《说文》:“掇,拾取也。”又云:“拾,掇也。”“拓,拾也”,“摘,拓果树实也。”这里“掇”、“拾”、“拓”、“摘”都是同义互训、皆可理解为“摘”。正如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所解释的:“拓者,拾也。拾者,掇也。掇者,拾取也。果树实者,有果之树之实也。拓之,谓之摘。”在《增韵》中,“掇”就是被释为“采也”。曹操《短歌行》:“明明如月,何时可掇。忧从中来,不可断绝。”这里的“掇”也正是“摘”的意思。陆龟蒙《杞菊赋序》:“前后皆树以杞菊,春苗恣肥,日得以采撷之,以供左右杯案。及夏五月,枝叶老梗,气味苦涩,旦暮犹责儿童辈拾掇之。”句中的“拾掇”,也明显地应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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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孔子的重新评价,他说的一句话又被引用起来。那就是:“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论语·述而》)对“何有于我”应怎样理解,向来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见于《十三经注疏》本,认为那是表示“不难”之辞。另一种见于朱熹《四书集注》,认为那是表示“不敢当”,是“谦而又谦之辞”。因此,有人把它译为:“这些对我有什么困难呢?”(《光明日报》1978.7.18《孔子教育思想试评》,更早则见《中国哲学史教学资料汇编》)又有人译为:“在我这里有什么呢?”即“这三件事我都没有。”(王力《古代汉语》1978年重印本,更早则见杨伯峻《论语译注》)两种解释恰好相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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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说,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歌颂了中国的女性。的确如此,我也有这个看法。他在《红楼梦》开卷第一回就说:“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上;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我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大无可如何之日也!当此之日……编述一集,以告天下:知我之负罪固多,然闺阁中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他也的确在《红楼梦》这部伟大作品中创造了一系列优美动人的充满着抒情意味的女性形象。例如林黛玉、薛宝钗、薛宝琴、探春、史湘云、晴雯、紫娟、鸳鸯、袭人、平儿、香菱、尤三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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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曰“青青于衿”,二章曰“青青子佩”,《传》云:“青衿,青领也”,“佩,佩玉也。”案以佩为佩玉,诚是;然以衿为衣之交领,则与“青青子佩”殊不类。衿乃古人腰间所系大带。《豳风·东山传》“施衿结帨”,《释文》曰:“衿,系带”。《汉书·杨雄传》“衿芰茄之绿衣兮”,注引应劭曰:“衿音衿系之衿。衿,带也”。《后汉书·杜笃传》注曰:“衿带,衣服之要”,字又作紟。《说文·系部》云;“紟,衣系也。”《释名·释衣服》云:“妗亦禁也,禁使不得解散也。”上举数例足证衿当训为带。大带亦有装饰作用,《论语·卫灵公》:“子张书诸绅”,邢昺疏曰:“以带束腰,垂其余以为饰,谓之绅。”饰物佩玉,以丝绳系大带之上。诗言衿、佩,衿也佩也皆为饰物。闻一多《风诗类钞》云衿作给,“紟是系佩玉的带子”,非是。《方言》卷四“佩紟谓之裎”,郭璞注云“所以系玉佩带也”,当为闻氏所本。知此诗“衿”非系玉绶带而为束腰大带者,先秦典籍绝无称举系玉绶带以美人服饰之例,称举束腰大带以美人服饰之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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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一词出自《宋史·岳飞传》,其句云:“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诂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人谓岳飞冤狱曰“三宇狱”,称无罪被冤为“莫须有”。莫须有,今作恐怕有,也许有之解。前些时偶翻一九三六年出版的《辞海》,“莫须有”条注释曰:“《癸已存稿.岳武穆狱论》:‘莫须有者,莫一言也,须有,一言也。桧迟疑之。又言有之,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这里对莫须有的诠释与通常所言有异。为了进一步弄清它的真正原义,我又查阅了清俞理初撰的《癸已存稿》,其中有关“莫须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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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涉江》“余幼好此奇服兮”,王逸《章句》云:“奇,异也。或曰:奇服,好服也。”又道:“言己少好奇伟之服,……”历代学者皆承王氏旧说。笔者认为“奇服”乃“长服”,其内涵是指“长”和“高”的服饰。众所周知,屈原喜欢高冠长剑,且至老不衰。《涉江》谓“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离骚》云“高余冠之岌岌兮,长余佩之陆离”是其证。下面可从两方面论证:第一、“奇”原有”长”和“高”义。《战国策·秦策》:“辩言伟服”。高诱注:“伟,奇也。”玄应《一切经音义·那先比邱经音义》:“《淮南》曰:“屈奇之服。’许叔重曰:‘奇,长也。”《六韬》:“奇其冠带,伟其衣服。”“奇”“伟”互文,可见“奇”确有“长”和“高”的意思。所以,“奇服”是指“长”和“高”的服饰,亦即下文长铗陆离,切云崔嵬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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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注:“皇,皇天也。赫戏,光明貌。”洪补“《西京赋》云:叛赫戏以辉煌。赫戏,炎盛也。”按:训皇为皇天,与训皇为皇考一样不可通。清儒知其不妥,故朱冀《离骚辨》云:“升皇者。初日之名也。……今世俗称西坠之日为落照,则东升之日名之日升皇。”这是很有道理的。唯朱冀袭旧说仍读陟如字,则似有可商。在《离骚》中,一般第一个是动词者,后面跟着的则是动词的宾语,如“驾八龙之婉婉”,“载云旗之委蛇”,“诏西皇使涉予”等俱是。而“陟升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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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贺《金铜仙人辞汉歌》云;“茂陵刘郎秋风客。”王琦注曰:“以古之帝王而渺称之曰刘郎,又曰秋风客,亦是长吉欠理处。”苏州人民纺织厂与江苏师范学院合编之《李贺诗选注》则云:“李贺能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直呼帝王为郎,这是他的可贵处。”二者“道”不同,故褒贬异辞,而其不中腠理则一。其失盖在一“束于教”,一“笃于时”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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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楚辞》中的《九歌》,诗计十一,题则作九,“九”为何义?王逸语焉不详,朱熹本阙如之义,后之学者,约分两派:一、以“九”为实数。林云铭《楚辞灯》、王夫之《楚辞通释》、王闿运《楚辞释》等均主此说。他们多调整《九歌》篇数以就“九”数,但从十一篇整体观之,均未尽当。二、“九”非数字。这一派可推郭老为代表。郭老《九歌今译》说:九与纠古通,纠有缠绵悱恻的意思,“九歌”就是缠绵悱恻的歌。说《九歌》的部分篇章缠绵悱恻,倒也不错,但统以“缠绵悱恻”概之,却难以说得过去。闻一多先生《古典新义·天问释天》“女歧无合,夫焉取九子”句下云:“九鬼……一声之转。”平心先生载于《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上的《卜辞金文中所见社会经济史实考释》一文,给我们研究《九歌》的“九”,也提供了一个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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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论语·子路》篇“必也正名乎”之“正名”二字的词义,自汉以来,即有二说。多数学者认为“正名”即“正名号”或“正名分”:郑玄则说:“正名谓正书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皇侃《论语义疏》引)我赞同郑玄“正名”即“正书字”之说。清人江永说:“孔子‘必也正名’,盖必形、声、义三者正,而后可言可行也。亦必本义明,而后形、声、义三者可正也。”(《说文解字段注后叙》)江氏此说,为“正名”即“正书字”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根据。联系《论语》所产生的时代,我们发现“名”训“字”者,不乏其例: 《仪礼·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注云:“古者曰名,今世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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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鹤林玉露》乙编卷五《断决》云:“吴请成于越,勾践欲许之,范蠡不可;楚求和于汉,高帝欲许之,张良不可。此霸王成否之机也。二子亦明决矣哉!故曰:‘需者事之贼。’又曰:‘当断不断,反受其乱。”王瑞来同志的校点本(中华书局版)认为“需者事之贼”的“需”,乃是“懦”之误,于是径改之,我以为“需”是对的,不应改,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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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在《抱朴子内篇·明本》篇推崇道家云 :“夫体道以匠物 ,宝德以长生者 ,黄、老是也。黄帝能治世致太平 ,而又升仙 ,则未可谓之后于尧舜也。老子既兼综礼教 ,而又久视 ,则未可谓之为减周孔也。故仲尼有‘窃比’之叹 ,未闻有疵瑕之辞 ,……”引文中的“仲尼有‘窃比’之叹”一语 ,乃误用典故 ,与他所应表达的意思有相当大的出入。孔子的“窃比”之叹一语 ,源出于《论语·述而》篇 ,与倡道德、致力长生的老子无干。案《论语·述而》篇首章云 :子曰 :“述而不作 ,信而好古 ,窃比于我老彭。”汉代的包咸给此章作注云 :“老彭 ,殷贤大夫 ,好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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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云:“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论语·为政》)。又云:“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述而》)。这两段话中的“五十而知天命”和“五十以学易”,前人很少注意到其间的内在联系,甚至连朱熹也不例外。朱熹注《述而》篇“五十以学易”说:“此章之言,《史记》作‘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加正作假,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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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国殇》中有“吴戈”一词,学者之间有不少异议:有的据此而认为《国殇》是春秋时代的作品;有的释“吴戈”为“吴科”,即“楣名也”;也有的说是“吴魁”;等等,千数百年来,久悬而不得其解。我不同意上述诸说。我认为,前一种纯系推论,其不可信固不待言,后两种也很难成立。因为楣即盾,毕沅《释名疏证》云:“盾,遁也。跪其后,避刃以隐遁也。”按:“楣”是防护武器,既已“被犀甲”,就没有必要再操“楣”了。那么,“吴戈”又作何解呢?我认为,“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