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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平责任原则并不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仅是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损害赔偿责任或者损失分担的特殊规则。公平责任的适用应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1条、第33条、第87条是适用公平责任的具体规定。第32条第2款也可看做是公平责任的具体规定,但不是第24条规定的具体运用。没有法律规定,不能以双方都没有过错为由而适用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2.
从《民法通则》第132条到《侵权责任法》第24条,再到《民法典》第1186条,围绕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争议形成了我国法学界的一段公案。从立法史考察,这一归责原则是《民法通则》立法主导的结果,经过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最终在《民法典》中做出了实质性的变革。公平责任原则不具备归责的正当性基础,缺乏司法适用的标准,侵蚀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通过对第1186条进行体系位置上的弱化、适用条件上的限制,并增加自甘风险规则,实现了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终结。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民事权益保障法。该法强调权利保护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强化责任承担意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途径包括:完善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体系;贯彻全部赔偿、惩罚性赔偿、限定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4.
冷传莉教授在《论民法中的人格物》中坚持以严格责任作为人格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笔者从严格责任的适用和概念等对此作出反驳,认为应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此外根据《解释》与《侵权责任法》关于人格物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冲突以及国内外理论及实践情况,肯定了在人格物侵权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董海芬  侯林萍 《天府新论》2005,(Z1):208-209
全国人大2002年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取消了公平责任原则.事实上,理论界对公平责任原则是否独立存在一直有争议.理论应回到生活检验,在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一直把公平责任原则当作一个独立归责原则,适用于法律无明文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予赔偿则显失公平的情况.因此,公平责任原则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起构成了侵权责任的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6.
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该成为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特征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及对其缺陷进行分析和思考,有利于明确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在实践中能更好的适用近代民法中的这一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7.
在产品责任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促使生产者注重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安全性有效途径之一。产品责任中设置惩罚性赔偿,应当借鉴《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应规定,并突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须有“欺诈行为”这一前提;产品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推定原则;惩罚性赔偿并非无条件的适用,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应留有余地,既要考虑被告人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惩罚性赔偿额与实际损害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民法学界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有一元论、二元论和三元论的学说,这些理论都存在一定的瑕疵。无过错责任归责的基础并不在于“无过错”而在于体现“公平价值”,因此应将无过错责任与原有的公平责任合并,故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两种。当然,公平责任包括了酌定的公平责任和法定的公平责任两种。  相似文献   

9.
马特 《学术论坛》2012,35(7):76-82
随着校车事故频发,学校事故责任成为实务中的重要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通过第38、39、40条三个条款对以往条文作了总结。但这三个条款如何适用,在解释论上有三个问题亟待辨析:学校事故责任的性质不是监护责任,而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特殊情况下还会发生与契约责任的竞合;学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般过错与过错推定二元模式,但在集体致害的案件中应当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责任的范围在教育机构单独侵权时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在与第三人直接侵权竞合时应承担对外"补充"、对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对公平责任的修改主旨在于解决其在实践中被滥用的现象,做法是用"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民法典》第1186条不再具备独立适用功能。对此,在理论上需否定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地位,并在具体规范中明确其适用条件。《民法典》规定,仅在因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因监护人已尽监护职责以及行为人无过错丧失意识三种情形下致人损害的适当补偿,才属于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民法典》虽将《侵权责任法》第24条"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担损失的表述删除,但公平责任的适用除当事人无过错外,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分担损失。  相似文献   

11.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个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本文结合《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探讨包括食品在内的产品代言人(推荐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以及代言人责任与生产经营者责任的关系,认为其根据是消费者对代言人的信赖关系,归责原则上适宜采纳过错原则,代言人责任与生产经营者责任之间宜为按份关系而非连带关系。  相似文献   

12.
专家侵权责任的案件日益增多,而我国相关立法却存在着缺陷和空白,致使专家侵权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规则和灵魂。从事专家侵权责任的理论研究,必须首先研究其归责原则。通过对专家侵权责任概念的界定、特点的归纳和对归责原则进行必要的梳理,结合专家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探究专家侵权责任应适用的归责原则,并对我国专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立法现状加以评析,为我国专家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归责原则的选择、责任范围的规定等还存在诸多问题。责任主体应当包括直接控制车辆的全部非所有人,特别是借用人和承租人等。在机动车被借用、租赁等非所有人直接控制的情形下,借用人和承租人等非所有人和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不同的责任形式,责任范围也应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4.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本归责原则。如何判断行为人有没有过错,有主观判断标准、客观判断标准和折中的判断标准三种主张。客观判断标准使过错的判断更加明确具体,适用方便简洁,符合《侵权责任法》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立法目的,促使行为人更加谨慎地行为。因此,客观判断标准应该成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适用中判断行为有无过错的主要标准。  相似文献   

15.
网络银行是银行电子化的产物 ,是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网络银行侵权 ,就是指在互联网上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通过网络从事的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在有关网络银行侵权行为的讨论中 ,最为重要的是网络银行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在网络银行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上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会损害客户利益 ,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又将过分加大银行的责任。因此 ,网络银行侵权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6.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须具备存在违法过度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严重医疗损害、过度医疗行为与医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方存在过错四个要件.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行归责,并应适用全面赔偿原则.并且,《侵权责任法》将过度医疗的范围仅局限在“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足以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立法上应进一步做出扩充解释.  相似文献   

17.
就我国侵权法关于归责原则的规定与实践而言,一方面暴露出无过错责任归责基础的贫弱,另一方面也促使司法裁判者在无过错责任适用的场合必须寻找新的足具说服力的归责思想。在司法裁判中,法官根据案件事实从加害人领域和受害人领域抽取出多个考量因素,综合运用,让其协动,不仅决定了法律效果的有无,还决定了赔偿责任的范围。这种归责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契合动态的风险责任的基本思想,可以为裁判者以及立法者提供更广阔的视野,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体系的完善提供丰富的指向。  相似文献   

18.
现代社会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是以国家的法政策为价值判断的.在我国,侵权责任立法对归责原则的选择是法政策考量的结果."肯定说"和"否定说"关于公平责任原则是否是归责原则之争,从法政策的目标选择来看并无不同.而立法选择"否定说",是基于社会现实而采取的适当的手段和方法,是对<民法通则>确立的归责原则的坚持,是以实现侵害人和受害人利益平衡和法官裁判公平正义为价值判断,以实现和谐社会为根本目标的.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对<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利益范围做出了不受限制或者限定的规定,使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利益范围十分广泛;我国<侵权责任法>通过过错侵权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来保护他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享有的各种民事权益,使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建立在绝对保护的基础上.无论是不受限制或者限定的民事权益的保护还是公平责任保护方式的认可,均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归责原则作为归责的“规则”,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及其责任形式,而非民事责任形式决定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适用“二元归责”原则,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符合我国知识产权“适度保护”的立法政策。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保护的有限性及其请求权竞合等特性,影响乃至决定着“二元归责”原则的适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再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是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素,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之趋势。侵害知识产权的“二元归责”原则,与该立法趋势相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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