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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前证据保全做出了规定,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设立的法理基础在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追求客观真实与诉讼效率。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实务中存在申请审查标准不一、协调难度大、利害关系人范围不易确定等难题。应该简化书面申请的程序,允许紧急情形下的申请文书补正,完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程序,完善诉前保全证据质证程序以及解除程序。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一般将仲裁协议、诉讼费用担保和不起诉契约等情况作诉讼障碍,由被告主张妨诉抗辩开启调查程序,采辩论主义的调查方式。《仲裁法》本将仲裁协议作诉讼障碍而由当事人主张,但《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却将"仲裁协议的不存在"作诉讼要件而采职权调查方式。中国立法和理论缺乏对诉讼障碍的规定和研究,导致《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将诉讼要件和诉讼障碍混淆。《民诉法解释》对仲裁协议调查方式的规定,不当侵害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更不恰当扩大法官诉讼要件中调查权。建构诉讼障碍制度,将仲裁协议作诉讼障碍而由当事人主张妨诉抗辩开启调查程序,采辩论主义调查方式,方是仲裁协议调查方式的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争点整理程序的雏形,这种程序适用于所有“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以当事人的诉答意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手段为依托,以整理“案件事实及相应法律问题”为己任,以为法庭审理提供主线为目标。可以说,争点整理程序已然成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该程序仍面临着一系列困境。未来,应该以协同主义为根本理念对法官及当事人的权责进行重新分配,明确“争点整理——开庭整理”的两阶段诉讼构造,将“有理性”审查引入诉答文书,并对诉答文书进行扩张式改造,同时完善证据交换规则与庭前会议制度的缺漏之处,配合以攻击防御方法逾期提出的制裁措施,最终实现案多人少背景下诉讼效率与裁判品质的双重提升。  相似文献   

4.
管理型法官区别于裁判型法官,是英美国家民事诉讼中主要是审前程序中出现的法官新形象。由于普遍存在当事人滥用程序权,造成了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高昂,英美国家进行了持久的民事司法改革,赋予了法官程序管理权,进行案件管理、程序管理和证据管理,以促进程序经济,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借鉴管理型法官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乃至整个诉讼程序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纠正片面强调建立当事人主导审前程序的改革思路存在的偏差。  相似文献   

5.
行政起诉权是现代宪政国家公民和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由于现行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保障国民行政起诉权的需要。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建立登记立案制度,重视对起诉证据的适度把握,完善起诉的程序保障机制,强化法官在立案阶段的阐明义务并适当调整诉讼政策。  相似文献   

6.
《监察法实施条例》有效解决了监察证据体系零散、监察取证程序粗略等问题,在助力“法法衔接”上取得明显进步。但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难题并未就此消弭,其在证据资格来源、“依照本法”的意旨等方面仍留有争议,故有必要对以上方面进行再分析。具言之,监察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来自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权,《监察法》第33条第1款属于注意性规定;“依照本法”需区别对待初步核实阶段取得的证据与职务违法调查取得的证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亦是监察取证的基准法,但在审查判断时不能优先适用;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外,还需增设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与瑕疵证据排除规则,同时搭建绝对排除、裁量排除、补正不能排除的多层次排除模式。  相似文献   

7.
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问题并没有做出规定,在实践中导致诉讼效率低下、诉讼资源的浪费等,这不利于案件及时审判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为此,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制度的完善应明确规定审查期限,严格审批程序;超过期限的,可以依据事实和证据向同级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8.
在一审法院采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能够保障当事人平等利用司法保护,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应包含原告的程序选择权、简化审判组织和证据审查、缩短诉讼时限等一系列制度。  相似文献   

9.
民事审判管辖是民事纠纷系属于特定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的首要条件之一,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审查立足于立案程序,展开于起诉审查。但是,由于对管辖之属性存在误解,加之管辖与起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导致了管辖权审查司法实践矛盾丛生、程序虚无,应当对之进行改革与完善。其思路是:调整起诉制度、将管辖权之审查移至审判程序中进行、构建一个可以适用证据规则来约束当事人与法官的管辖权审查程序等。  相似文献   

10.
正当程序理念是英美法系法律思想、法律传统的体现,是公民个人所享有公平的最低限度标准,也是人类对正义理想的追求。从正当程序角度审视瑕疵证据的补正和合理解释,通过分析我国司法实务中对瑕疵证据的补正和合理解释的适用情形,说明在立法和司法上对正当程序的偏离,进而回归瑕疵证据本身,以后来看其对正当程序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庭审实质化的核心是防止法官审前产生预断。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通过法庭之上对证据的调查来进行,但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却在很多条款中默认了审前预断。去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在排除范围、证明责任分配、程序审查等方面有重大进步,但是,在控审方面尚未实质分离,以法庭审判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构造并未建构的前提下,该规定同样难以实现庭审实质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由于学界与实务界对管辖之属性存在一定误解,加之管辖与起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导致了管辖权审查司法实践矛盾丛生、程序虚无.因此,应当进行改革.其基本思路是:调整起诉制度,将管辖权之审查移至审判程序中进行,并严格适用证据规则来约束当事人与法官等.  相似文献   

13.
证明责任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当一方当事人有优势持有证据而拒不提供时,对举证受阻的一方当事人应该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和措施,并应责令妨碍举证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有必要构建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证据申请和审查程序,并完善当事人取证制度,以调适、平衡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和利益.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证据新规》整体上肯定并扩充了当事人的自认规则,但是《民事证据新规》第八条第二款延续了《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的立法精神,对自认制度的审判排除效予以限制。限制的根本原因是事实探知绝对化的审判理念和实体正义价值追求的传统惯性,直接原因是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需求。但是建构规范意义上的自认制度应坚持事实探知相对化的审判理念,协调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事实探知的关系,追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为规制虚假诉讼而限制审判排除效的做法并非治本之策,规制虚假诉讼的最优选应当是废除事实预决效力并为当事人设置真实义务。自认制度来源于辩论主义自然也应回归于辩论主义,回归辩论主义的自认制度以审判排除效为核心,《民事证据新规》第八条第二款则失去正当性。自认制度审判排除效的应用必须考虑不同案件诉讼环境的差异与相对性。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了在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专家出庭参与庭审。这一规定在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提出了专家辅助人的概念,但由于法律对专家辅助人的概念、诉讼地位、权利义务、资格条件及适用程序都没有规定,司法实践难以操作,因此,本文拟对此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发展脉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夯实前提与基础阶段(1979-2011)、正式确立与初步完善阶段(2012-2014)及改革与精细化发展阶段(2015至今)。其在扫除庭审障碍、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程序公正、保障诉讼权利、推动庭审实质化和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检视当下,刑事庭前会议制度运行存在着司法实践适用率偏低、非法证据排除争议较大和庭前会议庭审化风险三个突出难点。展望未来,破解难点需要完善外部保障和突破内部限制的共同发力,从客观看待适用率,明确庭前会议效力,重塑刑事证据审查结构,全面排除非法证据,科学配置诉讼资源和设立独立预审法官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大陆法系行为保全制度由来已久,程序设置较为完备。而中国当下的行为保全制度尚在探索阶段,无论是立法体例还是审查程序,大陆法系的学理研究与立法实践均可资借鉴。新近颁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行为保全程序的立法体例虽是当下较优的选择,但在程序启动、保全对象确定、行为保全方式的选取乃至保全竞合等方面都仍有进一步拓展的必要。同时,立足诉讼环境的现实需要,中国应当确立行为保全非讼化的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8.
证据规则是证据法的核心,证据排除规则是决定在卷材料能否直接成为或经转化成为定案依据的关键。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多维化、系统化的规范体系,包括鉴真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可补正的排除规则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是证据审查诸多方式中的一种,与非法证据相混淆的瑕疵证据并不适合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判实务中,法官必须分清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厘清非法证据概念内涵外延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准用标准,防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滥用。  相似文献   

19.
我国对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标准的构建包含对程序和实体双重角度的考量。对于程序性排除标准之设定,以实物证据收集行为是否侵犯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为判断基点;对于实体角度的排除标准之设定,则是以司法公正的实现为目标。不过,我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标准中的对实物证据收集行为可以"补正或者合理解释"之界定,表明其侧重于实体公正与惩罚犯罪目的之实现。可以认为,如何平衡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同的价值追求,同时在强化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乃是未来完善我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标准需要考虑的根本问题。  相似文献   

20.
法官当庭认证是法官当庭认证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官当庭认证的前提是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举证和质证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并由法官运用证据规则对证据作出正确认证。要做好这一工作 ,就要全面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规范出示证据的行为 ,以保证认证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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