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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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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国现行民行检察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民行检察监督范围狭窄,方式单一;民行抗诉具体规定简略、操作性不强;抗诉案件的周期长,再审改判难,等问题。要完善我国民行检察制度,可以考虑建立规范的民行检察监督法律体系、完善民行检察监督方式、放宽民行检察监督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相关权利等措施来进行。  相似文献   

2.
由于传统司法观念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性质认识上混淆了刑事抗诉和民事抗诉的概念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有效把握既判力原则与有错必纠原则 ,审判独立与检察监督的辩证统一 ,使得现行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机制打破了民行案件诉讼两造间平等格局 ,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为了使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实现良性的发展 ,就应设计一种互动的抗诉机制 ,促使检法两家形成互相独立、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局面。  相似文献   

3.
司法公正需要审判独立和对审判权实施监督两方面的共同支撑。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现状,检察权对审判权的监督必不可少,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既相互冲突又相互统一。在改造抗诉监督制度时,必须坚持“不损害独立审判权”的底线,把抗诉理由的标准由“确有错误”修改为“认为有错误”,把抗诉范围限定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案件和“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并对抗诉期间和抗诉次数作出严格限制以维护审判结果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4.
简易审程序有利于提高诉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和谐,同样适用于二审抗诉案件。当务之急,应由立法明确二审抗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审查和提议以及庭审程序,使之规范化。  相似文献   

5.
检察院启动抗诉是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即检察院有权对法院做出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的裁判结果提起抗诉。通过剖析判例发现,认罪认罚从宽抗诉案件呈现较低现象。检察院因被追诉人反悔上诉、一审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的不同原因,也进一步了解到二审法院对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的不同态度,其中以维持原判居多。而二审法院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无疑影响了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的积极性。为此,针对被追诉人反悔上诉和法院拒绝采纳量刑建议的态度,提出查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真实意图,加重被追诉人不正当反悔上诉刑罚,庭前会议审核量刑建议机制以及检察院应当勇于且坚持启动抗诉程序等改良建议,有助于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目的得以真正落实落地。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法院民行调解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能否进行检察抗诉论争入手,从法律依据、立法精神和法理基础进行分析,结合实践的情况,提出对民行调解可以进行抗诉和仲裁裁决不能抗诉的主张.  相似文献   

7.
充足的案源是打开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局面,切实践行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真正发挥民行执行检察监督作用的基础。对民行检察监督案件来源渠道的调研,显示存在着检察院主动发现的监督案件十分有限、大量的民行执行案件游离于民行执行检察监督之外、民行执行检察监督权启用的渠道单一等诸多不利于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发挥实际功效的障碍。应充分发挥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功效,以期服务于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理性建构及践行。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诉法赋予人民检察院享有抗诉监督权,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例如抗诉的事由过于宽泛、检察机关在出庭时的地位尴尬、抗诉的程序复杂时间太长、抗诉过程容易产生干扰、抗诉证据容易灭失以及再审案件管辖权的设置不够科学等,建议从适当限制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权、设定同级抗诉制度和设立专门再审程序等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并不意味着民事检察抗诉制度的定型。民事检察抗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监督和保障民事独立审判原则、处分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对抗原则的正确施行,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具体而言,可在民事执行、调解、破产程序等方面拓展民事检察抗诉监督的范围,把握抗诉监督的重点,实行主动干预和被动响应相结合的程序运作机制,遵行规范的抗诉程序。  相似文献   

10.
行政抗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有效监控的途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该制度以来,已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也暴露出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监督作用不明显等问题.行政抗诉的对象、抗诉理由及其适用标准是检察机关抗诉程序的首要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11.
诉讼程序设置应当与纠纷性质类型相适应。兼具公、私法属性的民行交叉纠纷是一种典型的混合纠纷形态类型。现行"民行分离"理念主导下的民行交叉案件审判程序设计,难以回应民行交叉纠纷特质与当事人整体利益保护需求。端赖于民行交叉纠纷案件法律特性、诉讼同质性及纷争一次性解决理念指导下的民行交叉诉讼程序创设,是实现民行交叉诉讼案件自身规律的统一性裁判规则的关键所在。源于法的同源性与同构性融合的民行交叉诉讼程序,是一个完整诉讼在形式和内容上所必备的组成元素的融合。从法的技术性规范角度看,中国民行交叉诉讼程序的构建需要在纠纷案件识别与剔除、中间裁判、与传统诉讼程序沟通联结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行政抗诉是对行政审判活动最重要、最直接的监督制约, 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和观念的偏差等原因, 行政抗诉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亟待解决。作者通过对目前我国行政抗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展示与分析, 认为应当从强化观念、完善立法、加强司法等方面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行政抗诉存在的问题, 并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行政抗诉工作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监督死刑复核符合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的规定;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和上级检察机关全面、独立参与死刑案件的审查,决定了检察机关监督死刑案件的庭审和复核都不是单纯的当事人和公诉机关:从死刑案件的审理和复核的关系、性质看,死刑复核不是法院内部的行政审批活动,检察机关不仅要参与死刑案件的一审、二审,而且应当监督死刑案件的复核;检察机关对死刑案件的监督必须是针对所有情形的、全过程的、上下独立的,不应当是区别情况的、断断续续的;检察机关参与死刑庭审和复核追求的司法价值,都是保证死刑案件依法、客观、公正地处理,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和案件的不公正处理。  相似文献   

14.
抗诉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定形式,经过近20年的发展,在经历小高峰后其抗诉数量一直呈下降趋势,从一个侧面说明抗诉影响力的下降。抗诉这一监督方式使用减少的背后是民事抗诉制度本身难以摆脱一些理论阻隔,不管是抗诉前提的假想性,还是抗诉对司法独立、私权自治的冲击,这些都是影响抗诉制度发挥的因素。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完善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经过数十年的曲折发展,至今已成为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立法的先天不足和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困难,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处境仍很尴尬,监督效果也大打折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何去何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深入分析了存在的民事检察监督范围过于狭窄、监督的方式单一、抗诉后再审的周期过长等问题及主要原因,并提出了构建检、法权力平等的检察监督机制、完善民行抗诉机制、确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建立民事公诉机制等符合中国现实的可行性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希望对完善和发展我国民行检察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刑事案件的自诉是对公诉的补充,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和监督公案机关、检察机关的角度出发,扩大了我国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但立法意图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实现,应取消第三类自诉案件,建立专门的自诉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7.
刑事抗诉权是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请求法院重新审判的权利,其本质属性是刑事诉权而非法律监督权.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刑事抗诉权定位为法律监督权不利于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法院判决的稳定性.从诉权的角度解构刑事抗诉权,应当明确区分检察机关对未生效判决的上诉权和对已生效判决的抗诉权,并进行相应的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18.
《企业破产法》第43条4款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该条规定使得破产程序的进行陷入了窘境。通过对破产法立法目标的分析得出结论:"无产可破"的案件继续破产程序是必要的,可以通过利害关系人垫付破产费用、建立破产基金的方法维持破产程序,以实现破产法维护多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  相似文献   

19.
民事抗诉学说中废除说、限制说、加强说是不全面的,完善说符合我国国情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民事抗诉属公权力行为,抗诉过程充分体现当事人地位平等和诉讼平等,检察机关只发挥程序性启动再审的作用,实体判断仍由法院完成。协调民事抗诉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的关键是,涉及私人利益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则以职权主动抗诉。由于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立法粗糙和原则抽象,迫切需要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并把民事抗诉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唯一方式。按照法理学的一般理论,在法律所及领域,任何法律行为和事件都会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结;受国家立法拘束的任何主体,都必将系属于一定的法律关系。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必然产生一种监督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为相应法律规范所确认、调整,这就产生了民事抗诉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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