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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FRAND承诺是一种善意协商义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未履行该义务则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寻求禁令救济的请求宜采取限制适用态度,不满足特定条件的禁令救济请求,应当认定为必要专利滥用行为;在考虑Georgia-Pacific因素的基础上,可采用事前技术竞争模式合理确定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费用。欧美相关法律实践表明,运用多个部门法保障FRAND承诺实施是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关于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案件日益增多。“华为诉IDC案”引起我国学术界、司法界及世界通信业的高度关注。推进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遏制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必须平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实施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研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行为问题及具体情形,分析FRAND原则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可以为我国明确FRAND原则下合理许可费的认定标准、完善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制度、建立专门的反垄断审查和处理机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专利标准化在推动技术创新、增进社会福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溢出效应应当抱持足够的谨慎态度。实践中由于标准组织不作为、FRAND 协议不明确以及标准化法律关系不清晰等因素诱发标准必要专利权不断被滥用,具体表现为FRAND劫持风险加剧、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大幅增加、技术标准目标被异化等情形愈演 愈烈。为应对专利标准化系统危机,有必要廓清专利标准化法律关系,在《标准化法》中明确标准组织的法律地位,增设FRAND具体规则,构建完整有序的专利标准化法律保障机制 ,实现标准组织、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标准实施者三者间的利益平衡,以期规范并引导专利标准化发挥良性效应。  相似文献   

4.
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是知识产权发展的必然趋势,标准必要专利(SEP)是这种趋势的产物。FRAND原则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成为SEP权利人、标准的公共利益、标准实施者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该原则缺乏明确含义,SEP权利人等利益主体对FRAND原则的理解各异,导致在许可费确定、停止侵权的适用等方面产生诸多纠纷。通过对华为诉IDC案以及华为诉三星案等典型案例的考察,可以发现FRAND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可费计算与考量因素不够合理、停止侵权适用条件不明确、对过错的认定不具体等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在于:对于FRAND许可费可比较协议的选取确定统一规则,具体的计算方法应遵守四个原则性标准;对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的适用应当更为慎重,原则上不适用停止侵权,只有在没有可替代的救济方式时才能考虑适用;涉及具体因素则回归到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本身来考量。  相似文献   

5.
标准的制定与运用是当代科研与商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天然的排他性与标准技术的市场影响力相互组合,加剧了标准制定与实施对竞争环境造成损害的可能.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的许可条件是消除这一潜在危害的通行方法.然而,其具体内涵的不确定性使得许可谈判中纠纷不断.对违反FRAND的许可行为是否造成对竞争环境的损害,各国司法判例的意见各有不同.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出发,回答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违反FRAND声明的许可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并进一步梳理各国在本问题上的发展趋势,对我国相关规则进行评述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标准必要专利涉及的信息披露、禁令、许可费等是学术界、产业界面临的重大难题.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第85条作出了规定,引发学术界、产业界对标准必要专利规制问题的热烈探讨.本文认为,从法律制修订应坚持的立场看,专利法制在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时应密切关照法律客体的属性及其变化,以本法律的宗旨及主要任务为边界,并兼顾已有的立法、司法探索.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上,应把市场认可作为界定标准必要专利的重要视角,注重专利信息披露的实效及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均衡,以有节制的方式限制专利权人的禁令请求权,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确定许可费,并对《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5条提出了修订建议.  相似文献   

7.
民法的平等原则派生义务自主原则,主体只能为自己设定义务,不能为他人设定义务。缔约行为的本质即主体在相对关系中为自己设定债务。缔结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分别为自己设定债务,以此作为交换条件。“我将公平、合理、无歧视地授予许可”,虽然“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含义并不明确,但可以明确的是,许可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偿的。作为许可条件的费用,理应是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者为自己设定的债务,当此交换条件还不明确时,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不可能作出授予许可的意思表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向标准化组织所作的FRAND承诺不含效果意思,非法律行为,而是要约邀请、事实行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并未因FRAND承诺而为自己设定任何债务,标准化组织或潜在实施者也未因FRAND承诺而取得任何债权。“利他合同”是由本合同与本合同债务人向第三人单方允诺而缔结之单务合同的“组合”,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因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化组织之间不存在“利他合同”关系,潜在实施者不构成“第三方收益者”。根据义务自主原则,即使法律能够推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通过默示意思表示为自己设定容忍潜在实施者使用标准必要专利的义务,也...  相似文献   

8.
当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双方在许可谈判中无法就费率等条件达成一致时,司法诉讼往往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首要选择。但许可条件本是双方意思自治的重要表现,由法院裁定的许可费是否符合FRAND原则、是否有悖司法的谦抑性、其判决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一揽子的许可于市场主体发展是否有益均存有疑问,且目前的司法实践尚未给出最优解。法院应当积极调整自身角色和定位,为当事人营造出透明、公正、有效的谈判环境,尽量督促双方自行达成一致的许可条件。  相似文献   

9.
标准必要专利由于其封锁效应和强制适用,成为其他经营者无可替代的选择。由此,专利权人极易利用这种优势地位,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时间不长,对于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规制立法较为滞后,与传统工业国家的反垄断规制相比,在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标准和规制措施上都存在着重大差异。清晰辨识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并对其依法规制是保护我国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发展愈发复杂化,并且往往以国际平行诉讼的方式呈现,各国通过禁诉令、禁执令、反禁诉令等方式争夺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司法管辖权,我国企业所受影响较大,2020年,最高法院为捍卫司法主权接连做出四个关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的禁诉令的裁定,并在民事诉讼领域创造性地适用按日顶格罚款的计罚方式.通过研究国内外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中禁诉令的适用,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在坚持司法礼让的原则下,积极应对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司法管辖权的争夺,维护有序的国际市场和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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