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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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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高校法律诊所发展模式的可行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的引进,极大地丰富了法学的实践教学内容。但是,随着这一教学模式的深入开展,各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都遇到了师资薄弱、资金短缺、学生实践机会少等问题,寻求新型的法律诊所模式的构建,是突破传统模式的瓶颈所需。新型法律诊所模式主要包括:对诊所进行部门化,扩大学生的参与面;让诊所面对社会,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设"法律讲堂",把司法引进校园。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学生法律诊所实践课堂的参与度,实行全程实践教学;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以保障法律诊所教学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
邱本 《东方论坛》2015,(2):1-6,12
法学方法除了已有的价值评判、实证分析和社会实践以及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逻辑分析等方法之外,还有其他法学方法,如从"事"(事物、事情)到"理"(道理),再从"理"到"法"(法律、法学),最后又从"法"到"事"。较之已有的法学方法,这些方法不仅是创新和发展,而且更为基础和根本。  相似文献   

3.
关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汉昌 《南都学坛》2009,29(2):99-101
法学本科教学应当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但是,由于主客观等原因,法学本科的实践教学还存在着缺乏科学性,没有系统的理论指导;活动的时间少,内容形式单调乏味;既缺乏师资,又缺乏教学仪器设备;具有自发性,缺乏显式要求和标准等问题。为适应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需要,在更新法学本科教育理念的同时,还必须把实践教学强制性地纳入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方案;要培养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要建设好校内的专业实践中心和校外的专业实践基地;要规划和建设一批适用的实践教学大纲和教材;要结合不同学习阶段制定和规划实践教学的内容。  相似文献   

4.
吴经熊的法学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理论建树,即考察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评介西方法律思想,创见法律哲学思想,研究中国法制进程;二是文献编纂,即汇编和校对法学论著.编撰和校勘法学工具书;三是传媒平台搭建,即主编<法令周刊>,主持上海法学编译社,支持<法学季刊>建设.吴经熊作为法学大家对近代中国法制进程的最大贡献体现在法学学术方面.  相似文献   

5.
从西方历史看,法学沿着两条线索发展:法律家的法学或专业法学家的法学.法律家的法学运用一套法律家创制的法律语言,沿用来自法律家经验的解释方法,完成法律实务之问题解答.以追求实践一技术的知识积累的法律文书写作的研究便顺应了这一法学发展的需要;法律文书曾一度沦为写作学的分支,几经磨难.现又重归法学殿堂.法律文书作为一门法学的主干课程,一种由程序法明确规定的司法技术,以其回归过程进行研究的目的.是为了重视和加强对它的理论研究,把握法学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完善和改革司法实践.再造法学的理论生命力.  相似文献   

6.
关于民族法学的性质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族法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还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学科 ?弄清楚这一点对于研究尚未成熟的民族法学甚为重要。本文从对民族法学的法理思考出发 ,以法律部门的分类方法 ,法律部门与法学学科的关系为研究的重点 ,试图说明民族法学是一个法域范畴 ,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学科 ,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7.
法律的生命始终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中国传统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严重脱节,已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最为核心的问题,经济全球化所必然产生的法律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为中国法学教育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参考系。因此,全面革新法学教育,满足全球化环境下的法律职业要求,才能将中国法学带入一个崭新的世纪。  相似文献   

8.
研究范式是特定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理论等研究模型的统称,各范式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研究方法。目前民事诉讼法学界的研究范式可以归为两类:一是基于裁判者视角的规范法学研究范式,主要以法教义学和案例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二是基于立法者视角的社科法学研究范式,具体分为法律政治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和法律认知科学等,其中以实证研究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这与罗马神雅努斯的两面形象正相契合。面对新时代“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话语体系”的建构问题,必须在这两类研究范式的基础之上进行第三种范式的探索和尝试,即规范法学与社科法学研究方法的结合互补,唯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才能摆脱困局。  相似文献   

9.
“法官立法”和“法律的社会化”是现代西方法律领域的两个重要趋向 ,反映在法学领域是传统的自然法学与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相互靠拢、相互妥协、相互渗透的理论变化。具体表现为复兴自然法学吸纳分析法学的实证主义观点和对社会现实的更多关切 ;分析法学置换自身理论前提 ,对自然法学作出重大让步以及社会学法学在战后的勃兴等等。这些理论变化背后显示出的是随着西方国家法律实践的变化 ,西方法学理论对法律的认知更趋完整  相似文献   

10.
本文试图把法学教育模式纳入到和谐的大背景中,从中国传统的和谐观入手,以和谐的四个层次来研究法学教育模式.即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必须实现分层级培养以及该模式的区域发展;人与人的和谐包括法律人才之间的和谐,法律人才与非法律人才的和谐,以及法律人才与普通民众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则主要指通过法学教育节奏与法律人才发展节律的相符合来实现.另外,本文还引入了黄金分割点和三角形的稳定性来架构这一模式.最后,点明本文的研究价值在于培养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法律人才并以和谐的思维、和谐的行动来构建以公平、正义为发展目标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1.
格式条款自问世以来就被定罪为“契约杀手” ,认为其违反了合同自由原则 ,应加以严格的法律控制。本文通过对格式条款的法理分析 ,认为格式条款正是在契约自由的旗帜下发展起来的 ,其仍以合意为基础。并基于此 ,通过理论分析及针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提出我国应采取的法律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12.
我国最近颁布的《民法总则》对法人的本质属性作出了界定,意蕴了多重法人本质说的合理性。法人本质理论建立在一定的法哲学理论基础之上,哲学流派不同则学说不同。依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理,法人本质理论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产物,并随其变迁而变迁。依辩证抽象具体理论,以“法人拟制说”“法人否定说”和“法人实在说”为代表的诸种法人本质学说是对法人本质属性的概括,而非本质的概括。事实上,人作为个体抽象物亦处于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本质共性之中,且当法人实践活动不断演进、法人主体形式已然变化时,就更需要新的理论予以补充。因此,法人本质学说应该是多重的。  相似文献   

13.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依法治校就要了解和弄清涉及学校的各种法律关系,完善法律制度,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实施的机制,保障各方利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属于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中的子问题.合法性追问是一种典型的价值追问.在哈贝马斯的合法性理论中,法律的合法性讨论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的合法性问题是对商谈理论进行必要性论证的前提,回答了我们为什么要服从法律这一根本性问题.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法意识、法观念等概念诠释和比较异同,提出了法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它包含了法观念;而法观念又可细划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治观念;在法律观念中,主体所侧重反映的是以"行为规范"、"法本质"等为代表的最一般意义上的法现象;在法制观念中,主体更多的是从政治意义上,从法的整个系统、从法秩序以及从它所追求的目标上来反映法这一社会历史现象.  相似文献   

16.
“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 ,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但是 ,由于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设立的目的、性质不同 ,使得二者的民事责任能力有区别 ,即企业法人承担的是“完全独立”的责任 ,非企业法人承担的是“相对独立”的民事责任。而企业法人的完全独立责任 ,使得企业法人的破产成为可能 ,非企业法人的相对独立责任 ,使得非企业法人一般只能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如解散、撤销等 )终止。  相似文献   

17.
特殊目的信托(SPT)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载体,而可证券化资产亦即信托财产关系安排是证券化的实质.厘清SPT架构中信托财产的法律本质、特质和"真实交易"的认定,可以为在我国现实法律环境下选择或设计SPT的制度架构,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18.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作为现实主义法学运动的干将,卢埃林积极投身于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判中,倡导现实主义的法学研究,且特别推崇运用社会学方法.50年代,现实主义法学逐渐兴盛起来,取得了很多优秀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卢埃林对此进行了冷静的分析,力图引导法学研究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关于法学研究的思想是卢埃林思想之重要组成部分,折射出卢埃林的整体法学思想,以及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运动的部分影像.  相似文献   

19.
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是对中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但是,目前诊所教育在我国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正视这些问题对于发展诊所法律教育,使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群体行为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应当适用现行立法加以处置,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法律程序所具有的正义性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利器,正因为如此,法律手段是法治社会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具备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行为的条件。因此,应当严格遵守与村委会选举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引起群体行为的违法行为,候选人贿选行为,基层机关、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以及群体行为中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以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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