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以广州最近出台的汽车限购令为分析样本,对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作为一种抽象行政行为,限购令在公民权利保护等方面与宪法及其他法律存在冲突,也不符合法治国家的人权保障与比例原则的精神。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宪法的当下,行政机关在进行立法和公共决策时,应当充分注意"立法者的审慎义务"。可经由制度性的民主商谈程序进行利益衡量,以实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理性平衡。  相似文献   

2.
2010年3月14日我国《选举法》进行了修改,从此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城乡人大代表将按相同比例进行选举。从我国《选举法》对该问题的历年规定看,分别经历了8∶1、4∶1,直至今日的1∶1。通过《选举法》制定时我国的国情的分析和对宪法平等原则的阐释,作者认为不同比例到相同比例的规定是历史的必然,而且并不违反宪法的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立法平等相关概念的辨析,指出立法平等是指立法应当顺应平等原则的要求,对所有类属相同的人都赋予平等的权利,并为他们行使权利创设平等的机会.  相似文献   

4.
行政立法具有立法性和行政性,但行政性更加突出;行政立法是行政权的行使方式,应当遵守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应当是审查的内容。根据《宪法》《立法法》和相关法律,行政立法应当根据上位法制定,机关、组织和个人可以以行政立法"抵触"上位法为由对行政立法提起审查,有权机关对抵触上位法的行政法规和不适当的行政规章行使审查权、改撤权;而《立法法》第96条规定,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违反法定程序和规章不适当都是改变、撤销行政立法的理由,两类法条之间规定不一致。应对《立法法》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完善对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审查,并且做到行政立法审查的权责统一。  相似文献   

5.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它可以软化和缓解法律的刚性,能够使行政主体灵活地处理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并有利于完善行政法体系,但运用不当又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与失控,并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遵循一定的规则,从平等对待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参与原则和权利本位原则等方面使其得到合理的运用,而采取有效的举措对其进行控制则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6.
刑法中的所有制歧视规定背离了宪法精神,违背了刑法基本原则,其对经济主体的非平等对待制约了刑法功能的发挥,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为助推经济发展,增进刑法的科学性和平等性,有必要确立恪守宪法规定、遵循经济犯罪立法规律、严格贯彻刑法基本原则的应然理论,在对刑法立法和犯罪现实表现深刻省察的基础上,从理念到制度系统性地建构经济主体平等保护的体系。  相似文献   

7.
开展中外行政制度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丰富政府制度知识,提升对政府制度问题的分析能力;有助于探究比较政府制度的学科体系,繁荣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科学和行政科学;有助于借鉴和吸收外国政府制度中的合理因素,促进我国政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对各国行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时,应当体现依照宪法原则、可比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的精神,还应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正确运用比较分析、矛盾分析和系统分析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是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叶剑英同志1980年9月15日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谈到加强法制问题时指出,修改宪法应当在总结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应当使法制的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和司法独立原则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开展中外行政制度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丰富政府制度知识,提升对政府制度问题的分析能力;有助于探究比较政府制度的学科体系,繁荣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科学和行政科学;有助于借鉴和吸收外国政府制度中的合理因素,促进我国政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对各国行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时,应当体现依照宪法原则、可比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的精神,还应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正确运用比较分析、矛盾分析和系统分析的方法.  相似文献   

10.
迁徙自由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应受到宪法的平等保护。而中国农民工迁徙自由权被限制本质上就是对农民工的不平等对待,实质上就是对农民工的歧视。导致这一政策和事实的出现是宪法的不明确保护和公权力对私权力的非法剥夺;更进一步讲是发达地区政府和不发达地区政府的行政不对称。  相似文献   

11.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缺乏公法限制的结果必然是谁控制、谁所有,消灭剥削的目的便不能实现。美国自然资源公共信托理论对代议机关和政府行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施加了实体和程序上的限制,很好地维护了公共利益。我国《宪法》既包含了对政体、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基本人权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也包含了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限制。这些限制要求国家将自然资源区分为国有公物和国有私物分别进行管理,必须分离自然资源的行政管理权和"剩余"所有权并交由两个独立的机构分别行使,必须将自然资源运用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并应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人征收影响费,以维护代际平等。  相似文献   

12.
国家机构报告工作是权力正当性和民主性的一个基本体现,报告工作须符合国家机构所行使职权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宪法》对不同国家机构报告工作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没有问题,但《宪法》未要求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则不符合其所行使职权的性质和行使职权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不报告工作既符合司法权的性质,也符合《宪法》未规定法院报告工作的精神实质,实践中要求法院报告工作已经衍生出一些问题;检察院常常被与法院相提并论,但检察权就性质而言实质上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检察机关应当报告工作.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所行使的权力属于行政性权力,监察委员会不应当享有高于法院和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因此未来为设立监察委员会而修改《宪法》时,应当规定监察委员报告工作,使报告工作成为监督和制约监察委员会的一个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3.
为应对当前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所引发的城市交通压力,各地方政府以“区域限行”为主的交通管制行政措施应运而生。区域限行作为行政行为在法律属性上应定性为行政决策行为。在合法性要件上应当满足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鉴于当前各地现行的区域限行措施符合法律保留和法律明确原则,故对于其合法性的可能控制应着重通过决策程序的设计来进行。  相似文献   

14.
差别对待与歧视的界限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容易混淆的,而对两者进行准确区分必须明确界定歧视的范围.这就需要在法哲学的视角下弄清楚什么是平等,界定现阶段平等的制度意涵是适用法律平等和立法平等,具体表现为相同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而歧视的本质特征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但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很多时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应完善立法、积极司法,开展有效的反歧视行动.  相似文献   

15.
“职权法定”原则最初是一项行政法原则,但根据依法治国的法治要求,“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包括“职权宪定”的要求,所以,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都适用“职权法定”原则.依据“职权宪定”和“职权法定”的法治原则要求,全国人大也不得随意越权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可以行使的包括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解释和宪法解释的职权.鉴于“司法职权”的概念已经成为法治实践中的政策熟语,但却没有在宪法文本中明确加以体现,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及早通过宪法修改的方式将“司法”、“司法机关”和“司法职权”的概念写入宪法,以确保“职权宪定”原则得到彻底的遵循.  相似文献   

16.
平等保护原则体现了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是物权法的首要原则。平等保护体现在物权法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保护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整部法律的始终,符合宪法精神,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对平等保护原则的含义、确立依据等几个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指出物权法对于平等保护原则的规定尚不完善,例如征收征用制度的规定,导致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存在着一定问题,所以需要一些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来进一步完善该原则。  相似文献   

17.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划分标准 ,即究竟采取何种标准划分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是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分歧很大。文章在辨析现有认识的基础上 ,提出应当以行政强制方法为标准 ,由统一的立法普遍授予行政机关行使间接强制执行权 ,直接强制执行权则以人民法院行使为原则 ,以法律特别授权行政机关行使为例外。  相似文献   

18.
当下,"被追诉人有权获得辩护"为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所普遍认可,因而控辩平等、有效辩护原则也就成为现代刑事诉讼所应遵循的当然原则。这一保障辩护权行使之原则的贯彻依赖于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程序。我国新刑诉法对这些制度和程序进行了较大完善,但仍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9.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当今世界各国宪法,依据宪法实施监督主体来划分,宪法实施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四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最高权力机关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种宪法监督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并存,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它们各有利弊.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监督模式是根据人民主权原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根据分权制约监督原则,应当在全国人大下设立法院、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行使立法、行政、审判和检察权的宪法实施监督体制.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是:(1)从根本上克服了人大或其常委会本身既立法,又审查自己所立之法是否合宪的不足;(2)有利于人大从繁重的立法任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精力用在最高决策权的行使和宪法实施监督上;(3)立法院制订出的法律案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后,做出批准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实施,这样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又兼有"两院制"立法的优点;(4)可以解决目前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一个主体造成的效力判断标准难问题;(5)能够保证国家的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20.
现代政治主权的基本内涵是一种最高管辖权,依据一国宪法的规定由政府(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部门)加以行使;法理主权(即广义的"法律主权")则体现了对最高宪法权力和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准则的承认,它与政治主权实为一体两面.因此,如同其他民主国家,英国的真正主权者是英国人民,依据(不成文)英国宪法,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分别行使各自领域的最高管辖权即政治主权,其中议会下院享有的最高立法权即狭义的"法律主权"实为英国政治主权的一部分;不同的是,由于传统形成的宪政特征,下院享有的最高立法权形式上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的制衡.然而,下院既不是英国主权的最终拥有者,也不是它的唯一行使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