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制定一部好宪法固然意义重大,但将一部好宪法真正付诸实施则更加重要。我国1982年新宪法颁布施行七年来,有关如何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一直是法学界极为关注并着力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就我国宪法实施的全方位保障问题,略陈粗浅看法。 一、全方位保障的含义和根据 全方位保障的提法或概念,是针对传统宪法保障理论的专门含义而言的。众所周知,传统理论中宪法保障的确切含义,一般是指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制度,它的内容主要是:(1)明文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确立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2)规定修改宪法的严格程序,以维护宪法…  相似文献   

2.
马岭 《学习与探索》2007,1(6):110-112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法规有提请审查权,对法律有提请解释权.由于部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直接违反宪法的可能性,因此有可能对其进行违宪审查.在这种审查中有可能引发宪法解释.在提请法律解释后,解释机关也可能在进行法律解释过程中连带出宪法解释.目前,最高法院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提请权推动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及其宪政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典作家在唯物史观基础上深刻阐发了国家服从于社会、权力服从于权利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弘扬这种民主契约法律精神,可以消除国家权力的神圣性和贤能性,实现多元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也可强化宪法的至上性和权威性,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民主、自由价值取向,因此,对推进中国民主宪政和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为了保证宪法的切实实施 ,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国均建立了不同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我国现行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建议从几个方面者手 ,进一步健全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5.
宪法解释之前命题与方法——以德沃金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书成 《浙江学刊》2007,(3):154-159
通过对德沃金对于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的解读,可以发现宪法解释在逻辑上所暗含的前命题。他们是:宪法具有极抽象性;宪法必须被解释;宪法解释必定离不开价值判断;宪法解释主体必须在社会中具有权威性。这些前命题同样是中国宪法解释必须认真对待的逻辑命题。只有厘清这四个命题的内在逻辑,才能对宪法解释予以正确的定位。同样,德沃金的道德解读方法也是建立在宪法解释的前命题基础上,对宪法解释方法的建构具有启发意义。德沃金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并非以价值判断为所有内容,也遵循了规范主义、整体主义等路径。  相似文献   

6.
孙树远 《社科纵横》2005,20(4):103-104
宪法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从产生过程来讲,是国家与全国的公民代表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具有契约性。在宪法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公民:国家作为宪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公民作为宪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普遍性。宪法法律关系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公民可以利用宪法法律规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相似文献   

7.
司法权威在本质上是一个宪法问题。中国宪法第126条即司法独立条款为司法权威的建构提供了宪法基础。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划定司法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从而实现司法自治与外在监督的平衡。在自治与监督之间,应该确立自治优位于监督的原则目标,而这一目标定位的逻辑前提是:司法权威的建构根本地内在于司法自身的强大。  相似文献   

8.
埃利希的法社会学的课题是对法规、法律制度的形成、法的发展以及法的结构和功能同社会的关系进行理论性的研究,客观地观察分析法领域中促使法形成的各种社会现象,认识法律结构、法律发展的规律性。日本小林直树教授的宪法社会学的课题是对一定的社会条件以及国民意识怎样支持和否定宪法、对解释宪法的价值和条规、对宪法功能等进行实证分析。每个国家、每个时代的政治和社会条件不同,因而宪法根据国家和时代的不同而各异。在本质上决定政治的社会条件是经济条件,人们是根据生产  相似文献   

9.
宪法学为什么要以宪法文本为中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翔 《浙江学刊》2006,(3):14-22
宪法学是在法体系内的、规范导向的、直接或间接为宪法解释服务的研究,是法律系统的“自我观察”。而政治学以及其他学科对宪法的研究是法律系统之外的“异观察”,其问题视角和基本任务与核心意义上的宪法学(宪法解释学)是不同的。这决定了宪法学应该以宪法文本为中心,坚持以“规范性”为基本特征的法学品格,非此无以建立宪法学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  相似文献   

10.
宪法的作用问题是宪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在我国现在的宪法学著述中对此问题说法不一。本文拟就宪法作用若干问题作些探讨。(一) 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一般法律的共同作用。但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作用和一般法律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宪法的作用和一般法律的作用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作用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统治阶级在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即它要调整社会政治关系,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要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规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制度,它要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要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规定各国家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职权等。因此,这就决定了宪法作用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1.
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这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下设的国家最高军事机构;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作为国家的最高代表拥有武装力量的最高统率权,并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规定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1982年宪法设立的国家军事委员会是军队国家化的开始,其在军队最高统率权的归属、最高军事机关的地位和职能、军事机关的组成及产生等方面,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既有相似点,也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2.
中国宪法应当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转变,作者以此为基点,结合20年来的经验,讨论宪法改革面临的理论问题。首先,宪法之根本法则由以人本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张扬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和体现程序理性的程序法则构成,蕴涵道统、政统和法统,是宪法合法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的终极来源和根基。其次,宪法作为法律应具有的效力有赖于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但不是宪法的一切内容都要司法化;应区分宪律与宪德,并按法治的要求加以识别和转化。其三,界定违宪主体和违宪行为应以立法模式为主兼及治理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监督要体现人民主权和程序理性的完好结合。最后,宪法是价值法则通过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在公共领域里的运用,以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宪法改革应围绕宪法核心问题,调整好国家权力与阶级结构的关系、国家权力内部的横向、纵向关系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同时,转化使用走进权利时代过程中的积极要素,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并改进权利体系和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13.
本文就宪法的民主性、宪法概念的明确性、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监督和解释、宪法的修改等问题,对中美两国宪法作了一些初步比较和探讨。作者认为,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宪法类型根本不同,但立足本国,放眼世界,对外国宪法进行比较研究,批判地吸取其经验教训,将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科学服务。作者曾以本文的内容于1988年4月在美国威廉玛丽大学法学院作过讲演。  相似文献   

14.
普通法院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能够发挥救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作用。这是因为:其一,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内容的具体化;其二,从国家承担的保障人权义务来讲,法院也不能例外。在中国,人民法院并不享有直接适用宪法的权力,但可以借助普通法律的适用通过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或直接适用普通法律来保护权利,即在宪法基本权利规范的指引下通过确定普通法律中具体权利的内容等方式来发挥救济基本权利的作用,以此来促进中国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相似文献   

16.
谭波 《求是学刊》2016,(1):104-110
财权应该取代财力成为我国央地关系中与事权对应的要素,缺少财权而仅获财力的地方不能成为自足的法律主体。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概念各有侧重,但首先应解决其宪法化的问题。宪法是联接财权与事权的法律基础,只有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法保障才能使一国央地财政关系真正步入正轨。  相似文献   

17.
普通法发源于英国,但法学体系中的宪法解释学却是在美国起源并在普通法体系中发展到最高水平的。美国的宪法司法审查实践引发了三个紧密联系的问题,即法官宣告由民主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包括国会和州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无效是否合法,法官如何解释宪法,法官如何发挥能动性从而在审查立法行为时能做到多大程度的自我控制。通过分析可知,司法审查的合法性正在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并且目前也存在着许多解释宪法的理论、方法和方式,而对于司法能动性适合于何种情况却仍然是美国宪法辩论的中心问题。  相似文献   

18.
宪法的演进及其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演进包括重立、修改、补充、解释等方式的交叉应用。但中国近百年的宪法史却形成了以重立为主要方式的演进传统。这种传统对和平时期的法治有很大的危害,难以使宪法拥有权威。因而,对宪法演进的重立手段应当慎用;对修改和补充应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运用(或者少用);对解释手段则应当充分重视,将其当做保持宪法稳定性、权威性的措施和协调社会变迁关系的重要方法。  相似文献   

19.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对美国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欧美资产阶级著作中,对一七八七年宪法的制定,往往强调几个大人物的历史功绩,宣扬个人意志决定历史发展的唯心主义观点,过去我国史学界在左的思想干扰下,有些著作只片面强调一七八七年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而对其他经济、政治因素缺乏全面的论述。这就不可能正确理解美国联邦制国家产生的必然性,不能全面地评价一七八七年宪法的历史地位。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做一初步的探讨,以就教于史学界的同志们。  相似文献   

20.
论宪法权威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观念形态的宪法权威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具体的价值目标,它通过夺取国家政权、制定科学的宪法、进行系统的配套立法、建立健全机构和制度之四大环节,可以转化为包括民主政体、统一完备的法制、宪法实施保障机制三方面的制度形态的宪法权威。观念形态、制度形态的宪法权威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作就是现实形态的宪法权威,其表现是宪法对于社会关系主要参加者的实际地位和作用,其状况取决于深层社会历史条件的成熟程度,其树立和维护的途径是宪法变迁。在我国现阶段,亟待树立“宪法至上”和“宪法也是法”的观念,正确处理宪法与改革的关系,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机构和宪法解释、修改、控诉及违宪责任的制度,从而确立和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