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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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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无偿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性权利,可以依法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兼资合性,使得其设计出特殊的股权转让制度,即持异议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但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当股权无偿转让时,优先购买权会因无法克服的障碍而不能行使.本文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无偿转让与优先购买权的关系,具体分析了股权因继承、赠与、夫妻财产中股权分割等产生的各种无偿转让的情形,建议立法对这几类情形的股权的无偿转让方式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自己所享有的股权既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这使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日趋普遍,转让纠纷日益增多,且大多集中在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上.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包括股权变动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公司资本责任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公司资本责任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隐名投资行为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东优先购买权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等问题,同时进一步明晰以上几种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认定.  相似文献   

3.
叶敏  朱冬云 《学术交流》2012,(12):77-79
公司收购是公司控制权行使的重要外部约束机制,为了防止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小股东受压榨,英国的立法例采取了强制要约制度,美国通过信息披露和司法审查制度达到了同样的目的。是否采用强制要约制度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比较集中,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司法保护程度也尚未达到先进国家水平,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目前仍有存在的必要。针对我国强制要约制度在实践中应用效果不佳的问题,应通过细化分段要约收购的规定、删除不必要的主观条件限制、延长要约收购定价时点至正式公告日等方式来进一步加以完善,使其真正发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法定限制条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中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也是审判实践的难点问题。然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问题的规定依然不够明确,因此本文以新修订《公司法》为背景,结合公司法理,对学界已有观点进行分析评判,对“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作了深入的分析,并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5.
论公司法对若干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市场经济的视角看,当今的世界是公司的世界,当今的时代也是公司的时代,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市场地位亦为十分显著。基于高度的信赖利益建立起来的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其除了可以参照适用股份公司的一些规定外,还需要有一套特有的规则体系予以规范。随着私权勃兴的口号兴起,人们亦更加关注其具体立法之外化,而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其背后之蕴意价值指向,则再次生动地阐释了私权至上的理论真谛,并且以管制与自治的博弈及由此所采取的放宽公司自治的倾向尤为显烈。其中,映射至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上,就集中体现在股权转让的特定规则上。鉴于此,本文主要是以新修订的公司法之条款为蓝本,沿着立法改进的路径,来展开讨论几种特定情形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以公司独立人格的合法存在为基本前提,该制度只能适用于特定的个案,且只能是事后适用,而不能预先适用,适用的结果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启动该制度的原告只能是公司的债权人,并且应当将公司和滥用权利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管辖法院应当以被告住所地来确定。诉讼中应当由原告负责举证,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的特殊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7.
沈丽萍  宋永寿 《社科纵横》2009,24(4):76-77,80
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生效实施,其中,具有突破性的规定是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法律。引进一人公司对公司法上保护债权人的理论和制度产生强大冲击。因为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和产权结构的单一化,使传统的建立在产权结构多元化基础上的公司治理模式无法发挥制衡功能,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体系也处于无用状态。由此使一人公司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存在许多弊端,无法完善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就应对其量身打造一套法律规范。扬长避短,使其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公司自愿解散是在股东合意基础上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自愿解散,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此时的合法性只能称其为形式上的合法性,是否具有实质正当性则需要考察更多的内容。公司作为私人组织,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权利,但是现代公司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其行为会对社会及利害关系人产生一定的影响。股东自愿解散公司是对股东愿望的满足,其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可能要由社会来消化,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以其所蕴涵的精神促进公司伦理道德的提升并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来消解股东自愿解散公司所造成的负外部影响。  相似文献   

9.
资本民主与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民主是股份民主、资本民主,股东的权力建立在所持股份的基础上,这由公司的“资合性”所决定。现代公司制度在坚持资本民主的前提下,设立各种机制为小股东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提供制度平台,以表面上不平等的手段达到真正的实质的平等这一目标,使得作为资本联合体企业形态的公司有一个长久持续和稳定发展的基础。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企业在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存在诸多制度缺失,确立、完善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已成为确保我国公司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辨认公司的最终控制股东及其所拥有的实际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利 ,来分析这类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在分析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相分离的股权结构的基础上 ,就投资项目选择、企业规模决策、控制权转让决策三方面 ,从理论上分析在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情况下 ,控股股东如何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辨认公司的最终控制股东及其所拥有的实际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利,来分析这类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在分析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相分离的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就投资项目选择、企业规模决策、控制权转让决策三方面,从理论上分析在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情况下,控股股东如何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丁鼎 《社科纵横》2008,23(6):77-78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是最主要的经济主体.由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普遍亏损,股东通常都会逃避清算义务,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强制清算、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债务如何承担等等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建立一套系统的制度和程序,妥善处理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涉及的各方面法律关系是当前实践中的紧要问题.  相似文献   

13.
孙宪超 《社科纵横》2006,(11):70-71
在实践中,中国存在着大量的一人公司。为顺应世界立法趋势和中国现实需要,《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允许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一人公司存在种种弊端,一人股东可能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及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因此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从若干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这种规制包括对一人公司设立的规制、运营的规制、责任的规制三个方面。中国公司立法应当借鉴,以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股权表决权能的单独处分会减损其他股东的福利,资本多数决之下限制或者禁止股权转让的合约安排可能会侵害股东的退出权,进而减损股权市场对高管的制约力量,间接推高管理层滥权谋私的代理成小。在创设股权转让的法律结构时,必须任合约自由、资本多数决与降低代理成本之间求取妥当的平衡。法官应认定投票权转让行为无效,以保证投票权与剩余索取权匹配,并保持股东投票权之于高管的约束功能。章程概括性地禁止股权转让,阻塞了股东退出权,不利于遏制控股股东与高管潜在的滥权行为,当属无效。法官必须本着长期契约与短期契约、章程初始条款及修订条款的差异化视角,区分各类限制股权转让的章程约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求是学刊》2019,(5):108-116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之前学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的诸多争论作出了回应,但同时又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对优先购买权在司法解释新规的基础上重新认识。股权对外转让双重条件限制的结构仍然得到了坚持,但由于两种条件效果上的重合,有必要改为二选一的结构。侵犯优先购买权只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的不能履行而非无效,学界的主流观点得到了肯定,尽管并没有在条文中明示。对于转让股东"反悔权"的认可,实际上确认了优先购买权为请求权的性质,但从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目的来看,将其认定为形成权更为适当。  相似文献   

16.
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公有的。1982年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新中国以成立以来所制定的前三部宪法及法律也都有类似的规定。1983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首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1982年宪法第10条做了如下的修改:“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律的规定转让。”这不仅表现为在观念上对我国所有权传统理论的大胆突破,也  相似文献   

17.
股东派生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DerivativeSuit)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区别于股东直接诉讼,具有自身的特点。各国出于不同的政策考虑,对派生诉讼股东的原告资格、诉讼对象和范围、诉讼过程中公司和其他股东诉讼地位的确立都作了不同的规定。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付之阙如,成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大立法漏洞,亟需借鉴他国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进行限制是完全必要的,但在限制股东表决权时,应将股东表决权的限制与股东表决权的排除作出严格的区分,不能混淆二者的区别。限制股东的表决权,应充分考虑限制的可操作性,还应借助适度的司法干预,以实现这种限制。如果以维护公司自治为由,只认可对股东自益权的限制,而否定对股东共益权的限制,那么对股东股权的一切限制,就将很难落到实处,因此,限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股东的股权,首先应该限制此类股东的表决权,只有从限制表决权着手,才能将限制股东权落到实处,如果不对其表决权进行限制,那么其他一切对股东权的限制都会形同虚设。  相似文献   

19.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与债权人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有效平衡了控制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在合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这种利益平衡却忽略了债权人的权利保障.股权收买请求权以股东退股为形式,实质上类似于公司减资,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应该在立法上构建相应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即引入债权人知情权、建立债权人异议权、明确股权收买的限制条件等.  相似文献   

20.
股东派生诉讼,是世界各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保护公司的利益和间接保护股东利益产生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缘起和概况,分析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在分析中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基础上,提出应从诉讼的前置程序、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诉讼利益归属等方面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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