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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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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类在战争中使用生化武器的历史很早,但直到20世纪初期,在生物学、有机化学等现代科技的催化下,生化武器才真正获得全面发展并直接应用于战争。各国吸取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生化武器带来的惨痛教训,于1925年签署了旨在禁止化学武器使用的《日内瓦毒气议定书》。但是,日本作为缔约国完全违背议定书的规定,不仅秘密扩大开发、生产,还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数不多使用生化武器的国家,而中国则成为最大的受害国。包括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核武器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其非人道主义性质在国际社会上已经达成共识,各国也正在积极推动清除及防止扩散的管控运动。战后70余年的今天,在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问题依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日本政府负有全部的销毁义务,希望双方通力合作,以加快问题的彻底解决。  相似文献   

2.
鲁义 《日本学刊》2008,(3):29-39
日本战时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对当地民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伤害和影响.日方在销毁化武问题上一直持消极、拖延立场.并拒绝对中方受害者给予赔偿.在日本国内,一些人否认历史事实,企图推卸日本应承担的销毁责任.现在,日方将销毁化武的最后时限推迟到2012年4月.在未来的四年时间里,如何敦促日方恪守承诺、切实履约,中方应加强对后续工作的研究和对应.  相似文献   

3.
《日本学刊》2021,(4):35-61
日本将巨量核污水排入海洋的计划可能危及全人类整体利益、相关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从而同时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上责任救济的相关规定。保障跨界损害的"国际和国内救济"是国际法委员会有关责任条款草案中的原则要求,也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诸多条约的相关内容所确认。统筹国际法和国内法上的责任救济路径来分析日本核污水排海问题,有助于更全面地解读相关法律问题并考量应对方案。从国际责任救济的角度看,日本承担的国际义务来自诸多条约和习惯国际法规定,而获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支持并不能证明日本履行了所有国际义务。从国内责任救济的角度看,日本行为存在触犯各国的国内法律规定并面临各国政府和国民进行国内追诉的可能性。不管是通过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寻求司法救济,均有其局限性,有必要结合法律、外交和舆情手段做好综合法治战略预案。  相似文献   

4.
不推回原则要求任何国家在面对难民(或避难寻求者)的时候,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驱回到其生命或自由可能会受到威胁的领土的边界。它最早起源于国内法,后来进入国际条约,其中以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的规定最为完善,现在不推回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解决难民问题时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不推回原则的适用范围应突破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的字面规定,需要各国从本质上加以考察。"难民"这个词本身的含义要扩展,"不推回"这个词也需要全面考虑。不推回原则禁止引渡难民,不得将难民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受威胁的领土边界;禁止在边界拒绝难民入境,包括禁止采取"变通措施"以违反公约的目的而实施域外推回;禁止将难民驱逐出境。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国际事务中需要积极地发挥应有的影响力,扮演着积极的角色,在国际难民问题上,对世界各地的难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国际法中的难民问题和中国有着直接的关联,随着国际局势的进一步复杂化,难民问题对中国边境地区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自身的国家利益,中国应善于运用国际法,包括国际难民法中的不推回原则。在保护难民的立法问题上,需要既符合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又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以便使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义务有一个合理的定位。  相似文献   

5.
日本和平宪法是在占领军主导下制定的,战后制宪权的正当性时常遭到质疑。这是目前日本宪法出现和平主义危机的直接诱因。"强加宪法论"、"新老两代人交替论"等修宪主张立足于人民制宪权立场,但人民制宪权蕴含着极权主义陷阱、不能为宪法秩序的建构提供稳固基础。从权力来源来看,国际法限制战后制宪权是基于二战时期日本犯下的国际罪行。宪法不能违背国际公认的价值规范,国际法为制宪权划定底线与主权独立并不矛盾。从制宪过程来看,国际力量的中立地位和制度经验积累,使其具有了为战后日本立宪的独特优势,其权威地位得到了日本人民认可,确保了宪法持久的正当统治。国际法与宪法规范在价值上具有同构性、国际力量的制宪权威确保了日本战后制宪目标得以实现,这为辨别日本战后制宪权的正当性提供了重要视角。  相似文献   

6.
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是危及公海海上安全的国际犯罪。虽然《日内瓦公海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公约都对本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做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规定本罪的具体刑事责任。因此,公约缔约国就必须在其国内法中将公约的内容加以贯彻。  相似文献   

7.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对沿海国划定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具有重要影响,但各国对委员会建议的性质与效力存在争议。从法律性质角度看,委员会建议不仅仅是"建议性"的,而是一种国际法上的法律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后果,产生法律效力,约束提案国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他缔约国,甚至可能形成习惯法,对非缔约国产生约束力。委员会建议的提出和其效力的产生,还可能受划界争议等例外因素的影响。中国提交东海划界案,一方面在国际法上具有一定的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划界争议难以从委员会审议中获得有力支持,因此其效果不可高估。  相似文献   

8.
廉德瑰 《日本学刊》2016,(4):144-158
日本外务省和日本学者认为中国提出的明清史料不能证明历史上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他们根据的是所谓国际法原则,认为明清史料并不包含中国实效统治过钓鱼岛的有力证据。国际法的先占原则中,关于"无主地"的认定规则到19世纪发生了改变,而明清史料的大部分符合16、17世纪欧洲国际法关于发现和先占的一般原则,日本用19世纪已经变化的国际法原则溯及16、17世纪明清时期的历史事实,说明清的史料没有证明力是站不住脚的。明清时期中国岀使琉球的使节记载的钓鱼岛属于中国之界内的内容,特别是清朝晚期的国家版图都证明钓鱼岛在明清时期早已不是"无主地",是已经由中国先占的领土,日本明治政府在19世纪末对该岛的所谓"先占"是违法的。  相似文献   

9.
《求是学刊》2019,(1):161-171
19世纪国际法围绕"文明"主线展开叙述。甲午战争被同时期主流国际法学者描绘成是文明(日本)与野蛮(中国)的战争。高升号事件发生后,日本积极发表国际法论著为自身行为辩护,其立场获得西方著名国际法学者的认可和支持,英国亦最终裁定由中方对此案负责;而中国则鲜有发布与此案有关的国际法研究。但经过对高升号事件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可知,日方立论并不成立,其击沉高升号且未对落水中国士兵施救的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而英国最终裁定由中方负责也存在明显的逻辑漏洞。日本为获"文明国家"认可所做的努力、英国的战略考量以及19世纪国际法自身的缺陷等都是英国最终转向日本的原因。高升号事件对国际法的发展以及20世纪国际秩序的稳定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0.
海洋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是海洋法中的一项一般原则。它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它也适用于专属经济区。缔约国在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1条之规定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不对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与《联合国宪章》所载国际法原则不符的方式进行威胁或使用武力。但是,这一原则既不限制也不禁止任何特殊军事活动,只要这种活动与上述第301条规定的原则不相违背。但军事活动不包括法律执行活动,且为军事目的而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禁止在海洋的任何部分进行。然而这个问题至今仍然困惑着许多国家和学者。  相似文献   

11.
汤岩 《社科纵横》2013,(11):86-89
国际法的发展在理念上是国际社会中"法治"的发展,但这里存在着一个辩证关系:在没有统一立法机关的国际社会,国际条约和习惯法中国际法规则的生效最终来源于国家的同意,国家政策可以影响国际法的发展。另一方面,国际法只有在中立和理性的逻辑体系发展和运行,排除政治因素影响,才能为国家行为和国际争端解决提供公正的评价。国际关系和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不能淡化国际法的独立性和独立价值,而将国际关系中权力和利益的哲学等同于法律的哲学。  相似文献   

12.
民族自决权的内涵及其演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建廷  莫非 《社科纵横》2006,21(5):74-75
本文论述了民族自决权从抽象的思想观念到国际社会的基本政治理念与政治原则,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再到国际人权法人民性自决权的发展历程,阐明了国际法上民族自决权涵义发展变化的历史规迹,并指出了当前民族自决权已从单纯的民族性集体权利向内涵更广泛的民众性权利的新转变。  相似文献   

13.
自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以来,在国际法中产生并形成了一个新的部门——国际宇宙法,它的任务是调整同宇宙活动有关的国家与国家之间及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关于各国研究和利用宇宙空间(包括月球及其他天体)的活动原则条约》(简称《1967年宇宙条约》)载明了宇宙法规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世界各国均享有研究和利用宇宙的自由;在研究和利用宇宙时必须遵守国际法准则并考虑到其他国家的利益;禁止国家占有宇宙或其部分;国家对宇宙活动承担责任;对宇宙中的军事活动实行一定的限制等等。这些总的原则后来又由4个国际文件加以发展和补充,这4个国际文件是:关于宇航员救护、宇航  相似文献   

14.
日本政府宣扬的"尖阁诸岛宣传资料"论据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无法接受的,必须予以批驳。本文重点批驳了日本针对"尖阁诸岛宣传资料"蕴涵的所谓六个论据的非法性和错误性,提出了应依据历史事实与国际法和平解决钓鱼岛列岛问题争议的方法,包括国际、双边和国内层面的措施,以重申和界定"二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遵循国际法制度安排。本文认为,为坚定维护海洋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我国应积极主动地利用媒体资源,深刻批驳日本的"基本立场"及其论据的错误性,宣传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历史证据。  相似文献   

15.
目前,国内研究钓鱼岛争端问题的文献主要是从历史和法律两个角度来论述的,涉及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中国对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拥有主权的历史依据和法律依据研究、日本反复挑衅钓鱼岛主权问题的政治图谋以及钓鱼岛争端对中日关系的影响等方面。本文专门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解决钓鱼岛争端的模式进行研究,提出了战争模式、仲裁模式、谈判模式和搁置模式,并从历史和国际法理两个角度对这四种模式在中国未来解决钓鱼岛争端上的可行性选择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6.
历史性权利的法理基础与实证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习惯法上,任何得到国际社会公开或默示承认的权利都是合法权利。任何主权国家在领土主权方面的传统权利都应予以尊重。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应该存在一个权利取得、强化和稳固的历史过程,而其他国家的某些当前事实行为构成了对权利国历史性权利的干扰和最大威胁。历史性权利往往源于国际习惯法,并不依据现代成文国际条约法而获得,当然也不应根据后来新产生的国际法律原则和规则来判断。  相似文献   

17.
关贸总协定规定了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多边贸易制度。倡导贸易自由化、私有经济和企业自由竞争。我国作为关贸总协定创始缔约国之一,从1986年开始努力争取正式恢复历史上由台湾的国民党当局非法宣布退出总协定缔约国地位。李鹏总理在致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政府首脑时,重申了我国积极参加多边贸易制度的决心,并声明,我国参加关贸总协定既享受权利,也承担义务。  相似文献   

18.
近代以来,随着国际社会对生命问题的逐渐关注与重视,诞生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区域性法律文件,各国政府亦通过立法等措施加强对生命权的保障。然而,引产婴儿在火葬场"复活"而后在医院"致死"现象的出现,仍然显示出当今世界生命的法律保护是非常薄弱的。从法理上来看,各国法制及国际法在生命保护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本文认为,生命保护首先应当树立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原则,其次则是需要设计一个系统的法律工程。  相似文献   

19.
《社科纵横》2015,(8):95-100
现行国际法并未充分鼓励跨国收养,本文结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分析目前国际公约所主张的儿童安置序列存在的不足,论证跨国收养优于机构收养的原因,并提出通过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统一,有效规范跨国收养行为,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从国际公共政策的视点研究日本和平宪法、国际法和联合国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到,主要行为主体如国家、国际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要积极拓展公共政策空间,摆脱美国单边行动主义带来的影响;维护日本和平宪法,不向多国部队派遣自卫队,强调集团自卫权有害无益;从相互依存的多元化的世界现实出发,重新评价国际法,修改国家主权的概念,明确行使武力的基本原则,培养开放、民主的国际体系;重构联合国体系内的合作伙伴关系,使之在和平与安全保障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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