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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存在适用《婚姻法》或《物权法》或《合同法》的冲突。解析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九条可知,夫妻财产约定是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我国夫妻财产约定不适用《合同法》是基于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低于《合同法》及夫妻财产约定有别于赠与合同。我国夫妻财产约定不适用《物权法》是基于《婚姻法》与《物权法》法律效力处于同一位阶,各有其规范内容及夫妻财产约定理论界定为身份行为,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立法精神,是《物权法》第九条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解决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冲突,必须明确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时间、公示程序及变更与撤销程序。  相似文献   

2.
文章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和第11条的具体规定,从业主和行政机关的角度分析了如何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第77条中有关住宅商用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能否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文义解释上看,《合同法》第2条第2款对此做出除外规定。不能以财产法中心主义的思维过度介入婚姻家庭生活领域。应该对《民法总则》第11条、《合同法》第2条第2款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我国民法典应该设置有关身份法律行为法律适用的如下一般规则:"婚姻、收养、监护、赡养、遗赠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规定,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时,在不与身份关系性质相冲突的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王红艳 《学术界》2008,(3):233-237
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违约金与定金在合同中并存时应择一适用.但许多学者认为在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二者可以合并适用.经研究认为,应将定金限缩为违约定金,并区分不同性质的违约金与违约定金的并存适用,在惩罚性违约金与违约定金并存时,应择一适用;在补偿性违约金与违约定金并存时,则可合并适用.意使违约金制度与违约定金制度既符合保护正常交易秩序的本意,也符合法律对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5.
空间权是因土地立体化利用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我国对空间权法律制度的规范与保护经历了萌芽探索、学者争议到立法肯定的过程.<物权法>出台前,一些地区已通过各种形式探索,并对空间权有所规定;<物权法>制定时,学者又对空间权之立法体例形成了独立与非独立的两派意见;最终,<物权法>第136条以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权形式肯定了空间权法律制度.<物权法>的规定比较简单,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深入理解,以形成完整的空间权制度内容.但现行法对空间权的规定还存在适用范围有限、不能应对解决所有空间利用的问题等不尽完善之处,因此,空间权法律制度尚有进一步充实和发展的空间,应通过拓展地役权制度、设立公共地役权制度、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补充挖掘这些土地制度中的空间内容,来进一步完善空间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比原草案第六稿有重大改变,特别是关于善意的主观、客观判断标准问题,以及善意取得是否以转让合同有效作为有效要件等问题.将二者相关条文进行对比,并与<合同法>第51条中关于合同生效的内容进行比较,可以看出,<物权法>模糊善意判断标准和取消合同有效作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特定背景下的科学抉择.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了公民的作证义务,而<律师法>第33条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二者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本文分析了二者价值冲突的理论根源,对二者的价值取舍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包括在立法上确立律师职业特权规则,设立与律师保密规则相适应的配套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8.
合同解释的过程本身会涉及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释完成后进入法律适用阶段,而法律适用仍然与法律解释相连。由此决定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相互交织。其实,合同解释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法律解释,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时常交织。合同漏洞的补充需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等规定,判断解除权行使所附条件有效与否牵涉到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96条等规定,解释约定解除的条件离不开我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第1项等规定。所有这些,都存在着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与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制度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尚无法律规定,适用的是国务院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实施后,该条例在拆迁原则、拆迁体制等问题上因与<物权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而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从而可能导致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无法可依.为此,国务院应抓紧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面对"公共利益"界定上的争议,建议用列举法从宽列举公共利益,难以明确界定为公共利益的,可以通过公共利益程序界定机制进行界定.<物权法>实施后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国务院新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时,必须对被拆迁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非公共利益项目的拆迁补偿也要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10.
重述发生于十年前的律师法与刑诉法冲突具有方法论意义.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提案答复存在合法性质疑.传统的"上位法-下位法"、"特别法-一般法"、"新法-旧法"等冲突解决框架无法解决所有冲突.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非同一机关,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不能作为划分法律效力位阶的标准.法律冲突的本质是法律适用的冲突,归根到底要在个案中进行价值权衡.在形式层面,通过对立法法第94条进行体系解释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了对包括律师法与刑诉法冲突在内的法律冲突的裁决权,并依照宪法第62条第11项规定接受全国人大监督.实质层面,通过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排除律师法的规定,从而适用刑诉法.  相似文献   

11.
法益论视角下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之类型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界定为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逻辑起点。将个人信息绝对权化,违反《民法总则》第111条规范目的,不符合“权益区分三标准”,阻碍信息的自由流通,并背离比较法上的主流趋势,应予否定。个人信息的本质是一个法益综合体,法益的保护宜采用德国式的类型化路径,有“违反保护性规定的侵权任”和“故意背俗致损的侵权责任”两种,前者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具有更大优势,应作为主要保护路径。以行为作为主要基准将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性规定类型化,具体分析每一类型确立的行为标准以及违反时的侵权判定、责任承担、抗辩事由等,能够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2.
国家赔偿法立法说明的法律文本所表明的观点是: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民事赔偿规则,其赔偿责任主体为负责管理公共设施的企事业单位。但无论从公私法区分的法理上分析,还是民法通则126条的适用范围及权益救济上的局限性而言,进而从我们对世界潮流的关注上讲,应将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即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国家赔偿规则。当然,对于有特别法规定的公用企业造成的损害应依特别法解决,国家不负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首次规定在我国现行《刑法》第164条当中。其客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其所谓财物,包括一般意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刑法》第164条存在片面性,应该对索贿的情形作出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并非指利益本身违法,而是指获得利益的手段违法。只要行贿的对象是非国有单位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具备其他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就构成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至于其主体的性质则不是决定定罪的条件。  相似文献   

14.
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实践中对于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认识,主要有“担保说”、“保险说”和“担保与保险竞合说”。通过对保险与担保的本质区别进行分析,可确认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是保险而非保证担保,它与保证之间的相似之处仅仅是形似。对这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保险法》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15.
从“书本上的法-行动中的法”框架出发,对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四年来的实际运行做考察和评析,认为2001年修改《婚姻法》虽然在立法上、理念上、法律规范层面上取得非常大的进步,但实际社会效果有限,没有完全实现其立法目的。在完善法律体系的时候要重视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等其他社会调控体系的协调,在法律与社会规范的和谐共生、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中实现社会调整目的。同时,也应该高度重视规范的可行性,研究其实际运行效果。  相似文献   

16.
关于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过多规定"法定犯"不符合现代刑法"省刑"、"谦抑"思想,法治社会不是条文越多越好.刑法有自身的调整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就都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许多"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不到犯罪程度,甚至不属于犯罪的性质.法定犯使空白罪状过多实际上把部分刑事立法权变相地交由行政机关行使.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大幅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  相似文献   

17.
高学敏 《理论界》2014,(4):173-176
面对中国从1986年12月6日正式开始,已经浩浩荡荡进行了近三十年的"全民普法",令人深思的当然是如今"普法"该往何处去的问题?如同一个孩子性格的成长一样,我们考察公众法意识的成长也必须回到她的成长环境中去讨论。笔者从回溯古代中国的法律公布到明清时期的法律宣传史,尤其是在解读明清时期的讲读律令、里甲理讼、讼师秘籍中,探寻其中蕴含的当代公众法律教育的应有意蕴。本文既是一种历史的回顾与反思,更重在探寻当前法治中国进程中公众法律教育的方向与未来。  相似文献   

18.
法的部门,是指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现行法律规范的总称。法的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即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由于法的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因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家公共服务职能日益扩展,单纯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责任条款解决公共设施致害纠纷的弊端日益为学界所诟病。从公私法二元对立并不断走向融合的关系看,未来我国公共设施致害责任的立法取向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设置和管理公共设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由此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国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二,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之间并非对立冲突、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共生共存、优势互补的,应赋予受害人对民事赔偿或国家赔偿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20.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连续数年居全球首位,但电商平台滥用"平台霸权",强迫平台内商家接受如"二选一"等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时有发生.在现有竞争法体系难以规制此类行为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5条确立了相对优势地位制度,为电商平台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进行规制.然而,由于该条并未阐明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标准,无法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和实效性,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解释.通过考察各种观点,比较借鉴国外滥用优势地位相关制度的经验,建议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5条的适用既需要确定优势地位的存在,也需要对行为进行"合理性"分析,确保该条真正成为我国竞争法体系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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