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 毫秒
1.
行政主体义务对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以及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的维护等起着决定性作用.实践中,在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立法模式主导下,行政主体的义务与权力配置失衡、义务设定总量不足、义务设置流于形式、设置模式单一等问题日益凸显.结果表明,行政主体义务设定往往被虚化、淡化,使得行政主体义务变得扑朔迷离,而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则过度膨胀.只有采取义务先定、权力后置,建立开放发展的义务体系,义务与责任切实对接,并建立以法定模式为主,意定模式为辅的多元化的义务设定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主体义务设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消极后果.  相似文献   

2.
行政主体义务设定的失衡及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义务设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为相对一方当事人确定禁止规则或强加负担的行为 ,它是行政权的延伸。与其它类型的行政权行使一样 ,义务设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同时又要符合行政合理原则 ,这也是行政法治、依法行政的要求。然而 ,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主体义务设定的失衡现象非常普遍 ,如对程序负责不对实体负责的失衡 ,以经济利益为重而以社会利益为轻的失衡等。因此 ,必须探讨义务设定中的合理价值选择 ,即有利于建立法律秩序、有利于实现公民权、有利于行政管理过程有效实现、充分体现行政伦理准则等四个方面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3.
数字平台滥用数据、算法与市场权力将会引发不同程度的损害风险,“命令—控制”型监管方式已经无力对之有效规范,将规制视角由外部转向内外协力,对平台课以超出现有规范框架之外的加重义务,透过平台义务性规则的设定实现与监管机制的有序互动,有助于优化我国平台治理的实施绩效。从理论依据看,建立在角色职责和能力职责之上的数据信义义务、负责任算法与数字平台守门人等理论资源,可以为数字平台加重义务提供理论证成。我国现有数字平台治理规范在企业法与数字法层面均未对数字平台权力滥用风险予以适应性调整,也缺乏生成平台加重义务的解释进路。为构造稳健安全的数字生态,应当通过统筹立法或分散立法的形式塑造以数字安全保护义务、算法风险防范义务和竞争状态维持义务等为核心内容的平台加重义务体系,并调适其中可能存在的规范冲突,实现数字社会平台经济的合规性治理。  相似文献   

4.
在西方,对霍布斯义务理论的解释一直存在很大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是义务的起源问题.针锋相对的观点,主要有内在论和外在论.内在论认为,义务是与动机即自身利益相统一的;外在论将义务的起源解释为他人行为的结果或神的旨意.从霍布斯语境看,外在因素只应作为影响人的动机的一环,是人们如何更好地实现自利而采用的不同思维模式.审视争议,自然应在霍布斯语境下解读他的义务起源理论.由此发现,他的义务概念不是现代义务概念,不对应权利.他从人的自利原则出发,架构了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由自利、畏惧构建出和谐.尽管他推崇全能的利雏坦,但是他的理论前提却规定了有限义务.探究霍布斯的义务起源理论,能够开拓我们的理论视野,加深我们对如何将维护政治秩序和保护个人正当权利相统一的认识;对于增进政治认同,推进政治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作为强化平台治理和平台责任的重要工具,我国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围绕危险控制理论展开设计,即电商平台经营者因开启、持续了电商活动中的特定危险,而需承担的防范危险、维护安全的作为义务,以避免他人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在此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应当以控制力为基准因素展开二阶判断,在个案中首先对控制力的有无进行认定,然后进一步根据物理实体、交易规则、信息规则等认定控制力的大小。同时,结合控制成本、自救可能性和获益情况的衡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所负担的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  相似文献   

6.
平台经济的快速扩张尽管创造了巨大的技术红利,但平台的发展也是一个乱象丛生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平台对个人隐私的僭越、平台对内部市场的过度整合与操控以及平台对地方政府市场治理能力的削弱等三个层面,其根源在于平台双重属性(既是企业又是市场)之间的冲突。然而,无论是平台自治还是政府治理或政府委托治理,均无法克服平台双重属性的内在紧张,并找到市场公共利益与企业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方案。实际上,平台治理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就是数据资源权益分配。就技术特征而言,数据资源权益具有一种非独占性,因而数据资源权益的合理分配只能围绕其使用权进行创新,即建立一种基于网络公民权的数据资源权益共享机制。  相似文献   

7.
董立河 《求是学刊》2004,31(4):32-36
传统主体观自从被笛卡尔等近代哲学家确立以来 ,在哲学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 ,作为抽象理性主义的主要形式 ,传统主体观也导致了一系列自身难以克服的理论困难和不良后果。 1 9世纪末 ,尼采在批判传统主体观的基础上 ,建构了一种多元的流动的主体观 ,它极大地影响到 2 0世纪后现代思想家对主体的理解。但是 ,这种后现代主义主体观无法引领我们走出传统主体观的理论困境。我们认为 ,主体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迈向未来的开放性的生成过程。  相似文献   

8.
义务观念的现代理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义务是与权利相对应的最基本的法律范畴,是对权利的承诺。义务的本质特点与外在表现是主观自愿,而不是外在强制。义务的自愿性既是主体自律的现实表现,也是社会自治的心理、理论和制度根源。它为社会自治和自愿性组织的存在提供了理论前提,也为现代经济学尤其是契约经济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9.
《社会福利》2012,(4):16-16
面对老龄化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河北保定市依托现代网络手段、建立了社区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了老年人有什么需求,只需一个电话、网络平台即可通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或服务企业,社区志愿者上门服务,形成了"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0.
李学兰 《浙江学刊》2003,(5):147-149
本文对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的法律依据、法律后果及确定标准进行探讨 ,认为应当在立法中明确最大诚信原则作为告知义务的法律依据 ;应当改变我国法律对保险人的救济措施 ,变有权解除合同为撤销合同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 ,告知义务的标准应当降低  相似文献   

11.
人权·道德与权利·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完连 《社科纵横》2004,19(5):76-77
人权·道德属于社会伦理范畴 ,权利·义务属于政治法律范畴。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和使社会秩序有效运转 ,促使人权转化为法律中的权利 ,道德转化为法律中的义务。在这个转化过程中 ,最重要的问题是确定哪些人权和道德需转化 ,最基本的原则是应努力促使基础性的人权·道德向权利·义务的转化 ,同时考虑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信在这个转化过程中 ,我们的人权状况会大大改善 ,我们的社会运转也会更加高效。  相似文献   

12.
文化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义务主体虽然是不特定的,但从伦理和法律上可以推知国家应当承担主要义务:国家义务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与积极的作为两个方面。消极的不作为主要指国家不得利用其权力对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实行肉体上或文化上的灭绝或同化,也不能对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实行歧视待遇或排斥其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国家的积极的行动包括适当立法、采取优惠政策和特别措施、提供资源、促进多元文化教育和跨文化教育、促进充分参与、“正当关护”和加强国家合作等。  相似文献   

13.
陈和芳 《学术交流》2020,(7):94-102
由于法律伦理、法律逻辑、技术可能性、社会和谐以及实质性解决纠纷等方面的原因,人工智能不具备作为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主体的正当性和可行性。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际造成人工智能侵权行为的人,即自然人或由自然人的集合构成的组织。然而,当前司法实践中仍然缺乏对于人工智能能否作为侵权责任主体的明确规定,缺乏相关责任主体识别的特别机制,与责任主体识别相关的责任承担机制也亟待建立。对此,可以确立由人工智能侵权行为实际控制者承担责任的主体制度,建立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主体识别的实施细则,并制定人工智能无害化处理的特殊规范,从而科学构建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主体识别机制,为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侵权责任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义务,而高校教师担负着更为神圣的使命,有着超出教师法范围的三项义务:作为特殊行业——教育的从业者,教师有保护好学生的救助义务;高校作为科研基地,教师有提高科研水平的职业义务;高校作为教育基地,教师有培养具有潜力学生的育人义务。高校教师履行义务正是为了保障学生权利特别是学生的卓越发展权得到充分实现,为国家培养出拔尖创新人才。  相似文献   

15.
《求是学刊》2014,(4):79-87
在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中,客户与资产管理业者的法律关系应定位为一种信托关系。同时,鉴于客户对资产管理业者有着天然的依赖性以及两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特性,资产管理业者极有可能滥用自己的受托人权力而侵害客户利益。为平衡二者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客户与资产管理业者的关系应界定为源于信托关系发展的信义关系,同时,为防止资产管理业者滥用其受信人权力,我国应课以资产管理业者信义义务,该制度已被证明为保护客户利益的利器。资产管理业者信义义务的内容应包括利益冲突防范义务、保密义务、图利禁止义务等忠实义务以及使用和提供信息义务、公平对待客户义务以及亲自执行和最佳执行事务等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6.
霍布豪斯以"和谐"理想为指导,通过对片面的集体主义和片面的个人主义的批判,提出了他自己在和谐视野下的权利、义务理论,为其提出建设福利国家的主张奠定了根本的理论基础,不仅对当时英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为我们今天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思考维度。  相似文献   

17.
对我国侵权法上注意义务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俊  冯雪芹 《学术交流》2005,(12):65-67
我国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类型应有三种: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二是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三是安全保障义务。在这三种义务类型中,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是抽象的、普遍的,是一种“宣言性”的义务。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则是最具操作性的,是侵权法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最鲜活的体现。而安全保障义务则是最具生命力和活力的,它适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义务类型设计既能适应侵权法扩大化的趋势,又能体现侵权法对人无限关怀的理念。  相似文献   

18.
袁立 《太平洋学报》2011,19(7):10-19
劳动权国家保护义务存在不同的审查基准,在审查“国家如何尽其保护义务”时,应以“过度禁止”作为侵害的界限,以“不足禁止”作为保护的底线;在审查“国家应保护到什么程度”时,应以自由权为上限,以人性尊严为下限;劳动权国家保护义务还需以以法治国、比例原则为基准。劳动权国家保护义务涉及“加害者-受害者-国家”三方关系,容易使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损,因此保护义务亦存在一定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冯志勇  王敏 《社科纵横》2010,25(12):75-76,81
义务冲突理论虽然作为刑法的理论由德国学者提出,在理论上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终究是没有在刑法典中体现,只是在一些司法判决中运用这种理论解决了一些紧急状态的案件。在中国现实生活中也是经常出现这种紧急状态的事例,与此相对的事实是司法判决中却鲜见运用义务冲突理论的实例。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在我国刑法理论甚至在司法实践中提倡这种理论,以更好地解决行为人处于多项不能同时履行义务时一系列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黄邦道 《社科纵横》2009,24(5):78-80,87
合同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它具有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弥补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不足、追求实质正义的功能。研究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适用,对于民法设定附随义务的目的圆满实现,民法精神所强调的公平正义充分显示。法治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全面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认定原则、认定方法、附随义务与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定合同附随义务应确立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优先的原则、密切联系的原则、衡平原则,采用查看合同、检索法条、斟酌判例及细化个案的方法。最后对附随义务保护的第三人如何进行界定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