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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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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刑法和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紧急行为,但刑法和民法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应当以法秩序的统一性为前提解释刑法与民法有关紧急行为的规定.此外,虽然日本刑法与民法未有自救行为的规定,但自救行为如合乎一定的条件,也可以作为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2.
<民通意见>修改了<民法通则>关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但<侵权责任法>在形式上并未接受这种修改;尽管解释论上协调这种矛盾并不困难,但协调必须基于规范论上的全面分析.本文认为应将防御性紧急避险和为了公益的紧急避险纳入不承担责任的紧急避险,并通过德国法和苏俄法的比较分析论证了合法行为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展开.我国紧急避险立法模式具有不同于域外立法例的特殊性,因此本文在最后分析了我国紧急避险规定中的引起险情发生人责任和受益人责任,认为引起险情发生人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不应笼统规定;而"受益人适当补偿"中的"适当"则可以参考<海商法>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3.
《求是学刊》2013,(6):91-97
人格权私力救济缘于人格权的自然权利属性,符合人格权固有性、防御性等与财产权相异的权利特征。人格权私力救济可以弥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普遍适用性与灵活性等的不足,克服公力救济在人格权保护与实现方面的滞后性与有限性。人格权私力救济的制度化有助于完成人格权法与刑法相关制度的对接,为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提供必要的制度依托。在民法典总则部分设立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制度的基础上,人格权法总则亦应将人格权私力救济制度设立于"人格权的保护"条款,并在其项下分设专门适用于人格权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自助行为,进而实现法律对人格权私力救济行为的有效引导与合理规范。  相似文献   

4.
危险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以孙伟铭案为代表的刑事判决凸显交通肇事罪罪与罚的困境,增设危险驾驶罪呼声四起.危险驾驶入刑既无必要也不可行:我国刑法中已规定有交通肇事罪,无须再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过失危险犯有悖刑法的谦抑性;危险驾驶入刑存在执行难题;如果危险驾驶入刑,那么危险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又逃逸致人死亡的刑罚将上升至无期甚至死刑,这与原有的刑罚体系不相融洽,有违罪刑均衡原则;若将危险驾驶入刑.有以刑罚处罚取代行政处罚之虞.在不修改现行刑法前提下,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扩大的司法解释更为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5.
《社科纵横》2016,(4):69-74
可罚性是德日刑法在犯罪构成体系之外对行为的犯罪性评价的一个因素。有学者将其认为是构成犯罪的第四个条件,即构成犯罪不仅要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而且行为还必须具备可罚性。但是也有学者主张从犯罪成立条件的内部对可罚性问题进行解释。日本学者认为可罚性的要素包括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而德国学者将后者称为个人的排除刑罚的根据。可罚性是学者对于主要是刑法分则中的一些排除犯罪性的特殊规定的理论总结。中国刑法中也存在着许多免于处罚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主要是在总则中。并且对于这些免于处罚的规定的性质,中国刑法理论上也存在着不同的解释。  相似文献   

6.
《社科纵横》2019,(1):105-108
自首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律化,是刑罚人性化适用的充分体现,对于预防和惩治犯罪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中国《刑法》确立了以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为主要内容的自首制度。但目前学界和司法部门对同罪余罪是否应当成立自首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则间接否定同罪余罪成立自首。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根本标准,现行司法解释曲解了《刑法》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同罪余罪的自首属于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的范畴,同样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自首的立法规范而成立自首。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刑法》的自首制度也应当做出应有的回应。  相似文献   

7.
超法规期待可能性可否作为免责事由,存在肯定说、限制说和否定说三种主张.德国通说持否定立场,而日本通说则持肯定观点.结合刑法理论,在对有关观点进行梳理后,能得出超法规期待可能性与罪刑法定原则具有一致性、不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且有助于实现刑法适用的实质正义和预防犯罪的结论.在当下中国的法治环境和各种矛盾聚集、显现的社会现实中,应当肯定并提倡超法规期待可能性,从而实现期待可能性的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8.
贺洪波 《创新》2015,(5):102-106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刑法》第37条具有酌定免刑功能,可以作为独立的免刑事由适用。通说观点得到了司法实践的长期认可和践行。然而,否定论者以刑法第37条立法术语的不明确性、条文位置的非情节性、适用程序的不协调性、适用后果的消极性等理由,对通说观点提出了质疑和批评。但是,经过一番论证表明,否定论者的理由并不能成立,通说观点应当继续坚持。  相似文献   

9.
关于盗窃虚拟财产的价值及其行为本质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虚拟财产,是指以数字化为存在方式的财产。它同非虚拟财产的本质区别在于:只能以二进制的逻辑结构为存在空间,而不能以具有时空性质的物理空间为存在方式。因此,虚拟财产的真实性存在于网络技术环境下的虚拟真实,并非存在于思维中的虚构假象。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必须经由从虚拟到现实的转化过程。尽管如此,它的获得主要通过人的劳动并伴随财产投入;它通过真实货币的兑换方式,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当盗窃虚拟财产行为发生时,行为人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受害人承受着实际经济损失,并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盗窃虚拟财产行为在本质上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是相同的,并不存在适用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盗窃罪条款的障碍。所以,此类行为应及时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  相似文献   

10.
支票的法律冲突比其他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更为复杂和特别。文章对日内瓦冲突法公约与统一法公约的利弊作了简要的评析。对支票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坚持分割法与排除、限制意思自治两大基本原则区别解决。文章运用比较分析法对支票行为能力、支票行为方式、支票债务、支票追索权行使期限等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并认为我国现有支票冲突法存在很多弊端,如在支票行为方式上引入意思自治原则、没有规范支票先行行为和后行行为之间的效力关系与我国公民在境外所为的与行为地法相悖但符合我国法律的支票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以及支票债务的法律适用等,亟待予以矫正或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丁小萍 《浙江学刊》2007,103(3):214-218
社会性别是旨在实现性别公正而识别性别不平等的理论和法律分析方法。从社会性别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我国妇女法,我国妇女法仍存在明显的性别盲点,主要表现为:妇女法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不衔接;法律语言以男性为参照;在两性权利冲突时法益权衡的非正义性;规则缺乏或与原则相冲突使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虚化。为实现妇女法的性别公正的立法目的,必须完善妇女法,使妇女法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相应的措施有:在妇女法法律体系中明确国际法的法律效力;完善妇女法的立法技术;弥补法律规则的缺失;探索男女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陈芝兰 《求是学刊》2005,32(3):70-74
凡立法必有其适用范围,草拟中的国际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不例外.文章从立法的角度,以条文设计的形式,深入阐述了我国国际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适用范围的理论与实践,具体设计了该法规范的对象及适用的空间范围.  相似文献   

13.
盗窃罪的诸多问题已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也是研讨的重点之一。在划分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上,中外刑法理论界共形成了七种观点。每种观点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都存在着一些缺陷。按照法益侵害说的观点,在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可以这样认为:对财产法益造成实害结果为既遂,对财产法益造成危险结果为未遂。具体来说,盗窃有体动产的基本盗窃行为应适用失控说,盗窃无体财产的特殊盗窃行为应适用损失说。  相似文献   

14.
一、刑法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性质自由裁量权虽然是本世纪60年代后流行的法律用语,但是自由裁量权却与法治这样的根本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法治含义的理解,并且自由裁量权问题在现代社会也不是个别的现象,而是一种普遍的存在。“裁量”即自由裁量,这个概念有许多意思。通常情况下,裁量是指受规则管辖的某人有权在多种可采取的行为中作出选择。规则所规范的对象有两大领域,即适用该规则的官方人员,同时也包括按规则的要求实施行为的普通民众。有些法律规则是授权性规则,普通民众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作出选择…  相似文献   

15.
徐成宝 《探求》2016,(3):42-47
"钓鱼执法"渊源于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诱惑侦查",系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警察权的一种方式。警察权的表现形式为警察职务行为。警察职务行为在刑法中属于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法令行为之一。警察权十分广泛,与公民联系密切,极易损害自由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因而应予限定。在刑法学视野下,认定警察职务行为属于违法性阻却事由,须得其符合法令行为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求是学刊》2015,(5):87-99
我国与苏联有关法律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之论述,多数均将法律行为的合法与生效混为一谈。实际上,法律行为的成立并不以违法性为判断基准;法律行为是在成立要件中判断其是否成立,于生效要件中才判断其是否生效;法律行为经常与合法与否没有直接关系,"适法"比"合法"更能准确体现出法律行为的本质。《苏联民法》继受自《德国民法》,但缘于意识形态与计划经济的需要,苏联以国家意志取代了通过意思表示所形成的私法自治,因此认为合法行为才是法律行为。我国的《民法通则》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代替了"法律行为",此规定与理论难以自洽,在实践上产生许多变形,一直不乏学者批评。确认无效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得以撤销,对法律行为的中立性与适法性等特质,有辅助厘清的效果。未来民法总则中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将决定我们国家与民族的生活方式,法律人应为此奋斗。  相似文献   

17.
犯罪是人的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对于行为应该从刑法意义上理解,是行为人身体的动和静,是行为人在意志相对自由的情形下选择的结果,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即作了法律禁止做的事和消极的不作为即法律要求作的却没有作。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只看到作了法律禁止的作为形式的犯罪行为如抢劫等,而对法律要求有义务作却没有作如父母没有履行抚养子女的职责等往往忽视。有关不作为是行为的论述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不作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是应该受到惩罚的。贵州毕节五名男孩死在垃圾箱中,就是相关职能部门及死者的父母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悲剧。  相似文献   

18.
审判解释的价值目标、解释异化、阻却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判解释的价值目标、解释异化、阻却机制的思考蒋大兴如果说审判的功能在于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获得公正、合理的裁判,那么法院和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司法效力的审判解释则是连结法律和案件的不可或缺的中介。但是,审判解释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9.
《社科纵横》2015,(6):128-136
在刑法发达史上,规范责任论取代心理责任论之过程,就是期待可能性理论不断丰富发展之过程。它既是责任根据转变的关节点,又是阶层体系合理细化的标志物。我们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并非照单全收,而是在尊重人类智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既有理论,吸收其合理成分以充实社会危害性理论,使其作为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规范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刑法规范中的功能具体表现为前置判断、犯罪证成、量刑斟酌、后置检验。  相似文献   

20.
詹勇 《社科纵横》2011,(10):74-76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说法不符合逻辑。共同犯罪是一人一罪,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是利用他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行为的客观条件。意思联络不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必要条件。共同犯罪一般要求犯罪人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至少在轮奸的认定上存在例外。当共同犯罪人被认定为不同罪名之时,可以认定主、从犯;在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一方由于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主、从犯,如有需要,可以通过《刑法》第63条第2款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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