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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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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包含和平、安全、发展、合作、可持续等要素的理念,在法治层面上体现为维护海上安全、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等全人类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利益。进入21世纪,全球海洋治理赤字加剧,面对传统海洋治理体系日益面临碎片化和霸权主义等重大挑战,中国针对性地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从全球海洋法治的视角看,中国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依托,从建章立制、推进合作、塑造共识三个维度对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问题提出实践解决方案,为将政治愿景转化为法律行动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引。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进一步落实,需要推进全球海洋法治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2.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理念在海洋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是一项国际性的社会工程。知识所反映的发展规律可以形成说服其他行为体参与集体行动的软实力。引领未来的海洋治理需要我们具备提出治理方案的完整的知识体系。与此同时,还需要推动制度建设,构建区域性制度、领域性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在“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中,中国要赢得全球伙伴的尊重,就必须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为全球公正、合理、可持续的海洋秩序做出贡献。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全人类的共同目标。中国需要在国际社会中团结在理念和利益方面的志同道合者,支持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伦理基础的治理方案。  相似文献   

3.
翟崑 《太平洋学报》2020,(1):97-102
2019年4月23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青岛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的讲话中首次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习主席指出,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这一理念对内可以视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的重大发展,对外则可视为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方案的重大发展。由于海洋命运共同体提出时间尚短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学术界和政策界对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认知和行动的探讨与筹划刚刚开始,尚未形成体系。因此本文尝试说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个知行合一的体系,是政策概念体系和战略实践体系的并举合一,这二者在本质上具有一体性,在行动上应相互促进,在目标上追求高标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要防止知行“两张皮”。  相似文献   

4.
何志鹏 《国外社会科学》2023,(2):194-209+247
涉外法治应被视为当今中国走向现代化强国道路上的具有自主创新意义的制度体系设计。这一设计是世界法治文明发展的重要部分,既充分借鉴中国传统与国外的相关经验与做法,充分考虑国际组织与国际法制度的结构性特点,又建立在当代中国的客观现实与发展需求的基础之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倡导的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等愿景为涉外法治提供了建设目标;尊重国家基本权利、不断深化多边协调、积极提升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合作共赢则为涉外法治提供了作业原则。真诚而善意地尊重遵守国际法是在当今大变局的世界中实现涉外法治的关键理念。涉外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必然会为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丰富的资源。  相似文献   

5.
在海洋立国战略指导下,日本确立了内阁首相领衔、海上保安厅主导的海洋体制,并利用现有国际海洋法的缺陷,以维护海上安全为借口不断扩大自身海洋权益。日本以中国为海洋战略竞争对手,配合美国“印太战略”强化对中国的海上围堵,遏制中国海洋战略发展,同时深化日美海权同盟,企图共同主导全球和地区海洋秩序,从而建立起扩张型海洋体制,借此实现恢复“正常国家”和谋求大国地位的梦想。日本这种扩张型海洋体制不符合和平发展的世界潮流,应该走构建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道路。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政府提出将与国际社会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后,人们普遍感觉到中国正在积极推动东北亚地区的合作与和解,因而有关构建东北亚命运共同体的设想也格外引人注目。虽然官方并未公布构建东北亚地区命运共同体的政策目标,但呼吁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和亚洲命运共同体。与历史上日韩等提出的“东亚(东北亚)共同体”建设不同,中国政府分外重视命运共同体所体现的共享历史、平等、相互尊重和共同发展的含义,是一种超越反霸和同盟关系、推动新型伙伴关系建设的话语体系。在比较各方关于东北亚地区的定义后可以发现,“东北亚”是一个地缘政治概念,直至中美关系改善和中国推进改革开放后,这个术语才有了接近今天所表述的整体感。即便如此,域内国家对东北亚的边界仍有不同意见,经济学者和政治学者讨论东亚(东北亚)时对概念的范围也有分歧,因而仍难以形成一致的地区认同和地区发展愿景。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东北亚作为一个整体的国际关系和地缘政治经济演变趋势,才能进一步推动东北亚命运共同体建设。  相似文献   

7.
当前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协定磋商已经进入“深水区”。其中,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开发与成果分享也被纳入国际协定磋商“一揽子”议题。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谈判中的争议集中表现为遗传资源法律属性、获取管理、惠益分享三个方面。淡化遗传资源权属争议,以落实惠益分享为目的对遗传资源获取进行适度管理,以交换正义为原则推进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的建立,是化解该海域遗传资源开发争议的基本路径。在当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南北对峙”的协定谈判僵局下,在认知南北冲突成因基础上,中国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在坚持谈判原则的同时,善用大国地位化解南北对立,同时通过提出创新性制度提案,引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全球公域治理的国际合作进程。  相似文献   

8.
各国对于“海洋经济”的认知和概念界定仍然存在巨大差异。梳理“海洋经济”的概念演进和政策内涵、分析各国对“海洋经济”认识和统计差异后,仍可发现其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中国海洋经济则具备比较优势,包括发展速度快、结构持续优化、比重保持稳定、对就业贡献大等等。鉴于“海洋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及其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趋升的战略地位,中国宜抓住历史机遇,利用自身优势和潜力,加速发展海洋经济和构建海洋强国。政策建议包括:加强海洋经济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尤其是将建立国际通用统计标准作为重点合作领域;倡导建立海洋命运共同体,推动海洋经济国际合作,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把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拓展蓝色伙伴关系,形成广泛而有深度的利益捆绑;新冠疫情背景下把加强冷链运输的安全性纳入全球或区域海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之中;重启蓝色经济,充分挖掘海洋经济潜力。  相似文献   

9.
本文首先分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现实基础。这一理念的提出,不仅是对全球性问题日益严峻的回应,也是对崛起的中国如何处理与国际体系关系的回应。论文进而分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阶段定位,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最后初步设想了在全球、区域和双边层次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路径。论文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依据不同范围的复杂性,采取不同的秩序目标和合作形式,不急于追求高水平的一体化和制度化,而是着眼于建设具有高水平互信和相互认同的国家间共同体。  相似文献   

10.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享有特定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而非沿海国享有航行自由等权利。理论上,沿海国的安全管辖权与非沿海国的航行自由不存在实质冲突,但实践中,美国为了维持其海洋霸权,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积极实践其"航行自由行动",对相关海域的安全与航行自由造成了威胁。海洋安全与航行自由的法理辨析说明,国家管辖范围内海域的航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其相对性根源于顾及沿海国安全的国际义务。不同海域以及不同船舶航行自由的比较分析,揭示了专属经济区的军舰自由航行不应危及沿海国的安全特别是非传统安全。在南海发生的"无暇"号事件和无人潜航器事件是美国针对中国实施成本强加战略的外交实践,其实证分析也从法律上论证了美国军舰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的航行自由及其特定活动应遵守沿海国的安全管辖。  相似文献   

11.
本文根据重要国际海洋法平台的实践,研究了国际海洋法发展的一些重要动向。当前海洋事务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发展健全,国际海底区域、公海渔业、海洋环境保护、外大陆架方面的法律规则进一步细化和发展,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全球海洋环境评估、打击海盗以及航行自由等领域,正在酝酿产生新的规则或海洋事务管理机制等。上述动向反映出全球海洋治理正逐步揭开面纱,各国在海上的活动将一步步走向依法有序。  相似文献   

12.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破解人类发展时代难题作出的前瞻性考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坚实的理论依据,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承和创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赓续和升华了中国外交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内涵丰富,体现了中国的文明范式,倡导新型国际关系,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尊重平等、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践行原则。“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超越西方理想共同体蓝图,缔造了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形态,深化了人类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理性认知,丰富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国外交的理论内涵,对凝聚全球正义的伦理共识、实现世界长治久安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全球海洋公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之外而为全人类所有的海域及其所包含的资源,既具有主权的无归属性、使用的非排他性和竞争性以及利用的规范性特征,也在经济、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全球海洋公域治理正面临治理态势的权力政治化、治理供给的赤字化和治理价值导向的私有化挑战。完善全球海洋公域治理,需要秉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治理主体的包容与协商原则、治理方式的多元与规范原则、治理收益的共享原则。中国可以从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深化治理机制改革、主动宣扬和践行"中国话语"三方面出发,积极参与全球海洋公域治理进程,为自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为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作出"中国贡献"。  相似文献   

14.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并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实践逐渐深入人心。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确指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体”。只有立足人类文明形态转换或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宏阔视域,才能深刻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的时代内涵、人性根基、价值旨趣,进而充分彰显其文明价值与世界性意义。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人类文明形态转换的历史处境而提出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内涵;人的社会性本质、“人的真正的共同体”或“自由人联合体”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性根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15.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下简称BBNJ环评制度)是目前国际上认同度最高的全球海洋治理安排之一,也是全球海洋治理的具体演绎,包括治理客体、主体、目标和规制四大要素。国家主权主要通过BBNJ环评制度的治理主体、治理目标和规制内容发挥作用。就治理主体而言,主权国家主导着现有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环评制度,是BBNJ协定环评议题最核心的推动者。就治理目标而言,BBNJ环评制度的目标是主权国家/国家集团的共同长远利益,而主权国家通过自主限制或让渡BBNJ环评启动决定权、环评执行权和监督审查权等部分权能性主权,推动BBNJ环评规制目标的最终达成。就规制本身而言,现有可供参考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环评制度多"依托国内环评制度",并且"保障和维护国家主权"成为BBNJ环评制度谈判方的共识,国内环评制度的外溢是BBNJ环评规制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6.
1982年通过和开放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部重要的海洋领域综合性法律文书,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尽管《公约》构建了现代国际海洋秩序的法律框架,但《公约》并未穷尽关于海洋权利义务的所有事项。回顾《公约》通过40年的历程可发现,《公约》的谈判、通过、生效和发展无一不是时代的产物和利益的博弈,其精心构建起的微妙平衡反映了海洋管辖与海洋自由这一对相生相伴矛盾的互动。《公约》通过后的40年间,国家实践的差异、海洋技术的革新和自然环境的变化给包括《公约》在内的海洋法发展提出了诸多新挑战,外化表现为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扩权与随意滥用。中国与《公约》同行40年,在国内发展、国际形势和《公约》的共同影响下,逐步确立和深化了自身的海洋观念,践行着有特色的海洋实践。展望未来,中国应以更为积极主动的方式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出应对《公约》挑战的可行方案,增强“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论述的国际影响力,推动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
袁雪  马龙 《太平洋学报》2022,(3):94-106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政府间谈判进入关键阶段,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ABNJ)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问题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各国广泛关注。当前,国际社会谈判的焦点与分歧集中在惠益分享中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而区块链技术作为下一代云计算的雏形,其颠覆性的技术特点不仅可以有效解决海洋遗传资源中知识产权适用的难题,亦可为惠益分享的机制构建提供技术保障。因此,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以区块链技术为保障的复合型惠益分享机制成为最优选择。“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中国参与海洋国际治理提供了清晰的定位,也为中国深入参与BBNJ协定谈判、发挥在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构建中的功能提供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18.
刘红春 《南亚研究》2022,(3):1-23+155-156
境外直接投资保护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要路径之一,根据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需要以及国际形势变化科学制定境外直接投资保护制度至关重要。近年来南亚地区的一些海外投资项目失利反映出投资保护实践成效不够理想,其中一个重要症结在于当前境外直接投资保护制度的内生结构性短板的本源性。从宪法中确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可知,中资企业南亚直接投资活动的内核是“投资自由”这一基本权利,在中资企业与国家之间构建起一种以“基本权利—国家义务”为核心的宪法结构模式并从中解构中资企业南亚直接投资的国家保护义务,,通过法治化定位来处理国家与中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境外直接投资的制度设计提供有效的合宪性指引与评价,积极建构“立法+行政+司法”协同合作的以制度性保障为基础,贯穿事前—预防、事中—排除、事后—救济全过程的投资保护体系,回应中资企业南亚投资保护的诉求,夯实境外直接投资法治保护的基石,妥善化解旧全球化的掣肘,寻求后疫情时代及国际投资格局与秩序巨变中的中资企业海外投资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19.
《社科纵横》2019,(1):137-140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国家发展进入新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历史性重要意义的大会。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六次提及"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指出这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的基本方略和主要目标。在中国各领域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代背景下,国家的开放发展以及在国际事物中的交流与合作对于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高校作为培育人才的重要载体,在新时代背景下需要更加明确人才培养思路,需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要求为出发点,完善、促进教育水平国际化。  相似文献   

20.
海洋命运共同体研究逐步由理念倡导、理论探讨过渡到实践建设,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试验区是重要实践构想之一。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实践来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试验区是一种积极的尝试和示范。海洋命运共同体试验区将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道路,通过城市间跨国合作自下而上地形成国家间合作纽带。作为实践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载体,海洋命运共同体试验区在前沿发展和示范先行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能有效推进跨区域海洋治理体系和蓝色伙伴关系的建设。以建设青岛海洋命运共同体试验区为例,可通过国际渔业合作、港口园区互通和城市共商共享三个路径来建设试验区,以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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