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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称《条例》)和四川省的实施力、法中关于"企业工资、奖金的分配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有条件的可以由登记注册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特别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审核"的规定,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以下称《审计监督规定》(川审办[1993]111号文转发)中关于"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条例》的规定、承办企业生产性建设投资验证、工资和奖金分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审核事项"的规定,省劳动厅发出了《关于做好我省一九九二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检查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劳资[1993]22号),并委托四川省劳动审  相似文献   

2.
人社部发〔2010〕103号为规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部令第25号),  相似文献   

3.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奖惩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饿经验和问题  相似文献   

4.
川人社发〔2015〕2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的规定,结合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  相似文献   

5.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4〕97号)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干部、工人调动按以下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在批准干部、工人调动工作,录用干部、招收工人、办理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期满后分配工作时的随迁家属等工作时,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将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抄送迁入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并根据公  相似文献   

6.
<正>人社厅发〔20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川劳社办[2008]44号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处理工伤争议几个问题的请示》(京劳办文〔1995〕10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受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  相似文献   

9.
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国务院:为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确保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我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指示的精神,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征求部分省市的意见,对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区、部门应充分重视并认真抓好建立劳动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工作,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原则和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总额的内涵,应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财政部  相似文献   

10.
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固定工转制时职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双方协商不一致签不成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 (京劳关文〔1996〕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进一步规定:"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  相似文献   

11.
认定结论: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研究认为,范某退休后未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鉴定为尘肺Ⅱ期的客观事实成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发〔2013〕34号等规定,范某信访诉求问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相关待遇的处理.  相似文献   

12.
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165号《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65号(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  相似文献   

13.
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按照《声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  相似文献   

14.
咨询台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应如何确定根据劳办发〔1995〕50号文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以下简称246号文)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28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481号文)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相似文献   

15.
咨询台     
劳动部办公厅于1996年6月17日以劳办发〔1996〕113号文,就山西省劳动厅关于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条件和掌握问题的请示答复如下:一、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险字〔1992〕6号)、《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劳险字〔1992〕28号)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工伤致残享受护理费条件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06号)的有关规定精神,职工工伤或职业病致残后,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同时具备护理依赖条件的,才能享受护理费。被鉴定为四级以下伤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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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07,(1):63-64
体人字〔2006〕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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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劳动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4〕373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补充通知》(劳部发〔1994〕46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国家工人考核制度和《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省级各部门劳动工资机构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坚决制止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管理工作方面有章不循的混乱状况,要从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凡按规定通过考核合格的工人或其他劳动者,所取得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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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民优发〔1991〕7号)规定,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伤残军人如提前办理退休,须按照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办理。即: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工人还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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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14〕27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为妥善处理工伤职工在办理商业保险赔付手续时,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需提供相关原始票据问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第十条规定,经研究,现就工伤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管理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时,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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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社部发〔201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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