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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4,(4)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称《条例》)和四川省的实施力、法中关于"企业工资、奖金的分配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有条件的可以由登记注册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特别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审核"的规定,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以下称《审计监督规定》(川审办[1993]111号文转发)中关于"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条例》的规定、承办企业生产性建设投资验证、工资和奖金分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审核事项"的规定,省劳动厅发出了《关于做好我省一九九二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检查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劳资[1993]22号),并委托四川省劳动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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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4,(1)
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国务院:为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确保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我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指示的精神,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征求部分省市的意见,对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区、部门应充分重视并认真抓好建立劳动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工作,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原则和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总额的内涵,应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财政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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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6,(10)
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按照《声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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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5,(2)
现将劳动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4〕373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补充通知》(劳部发〔1994〕46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国家工人考核制度和《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省级各部门劳动工资机构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坚决制止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管理工作方面有章不循的混乱状况,要从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凡按规定通过考核合格的工人或其他劳动者,所取得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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