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劳动理论与实践》2005,(6):47-47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z003]10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E2003159号)的精神,现就已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人员(以下简称“解除人事关系人员”)接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诊治门诊特殊疾病时,应单独开具治疗该疾病的药品处方、治疗单、检查单和收据",为了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服务,缩短报销周期,保证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期顺利支付,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最近发出通知,对单独开具门诊特殊疾病处方提出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3.
川劳社发[2007]7 号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 减轻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管理的通知》( 川劳社医[2000]28 号) 的规定, 经研究, 决定将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和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等四种疾病的门诊用药列入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参保人员患上述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药品费用, 按照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规定报销。本通知从 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4.
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减轻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管理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和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等四种疾病的门诊用药列入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相似文献   

5.
大连市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于2009年初实施。新政策扩大了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将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属地统筹调整为市级统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须按照大连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农民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提前,农民工由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期满3个月起,享受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待  相似文献   

6.
人社部发〔20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中国劳动》2002,(10):74-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规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的行为及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程序,准确审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确定待遇期限,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号)的规定,各地应当在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的同时,普遍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以下简称个人缴费记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4号)规定,现就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药费和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简讯     
《中国劳动》2012,(3):38-39
河北: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医保费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通知》要求,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按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费率为当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费率之和,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失业人员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相似文献   

10.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7号)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1.
   《劳动理论与实践》2005,(4):46-46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7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上调为4.6万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关于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相似文献   

12.
川劳社函[2007]618号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成都市老年病医院等22家医疗机构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七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3.
正为确保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持续顺畅运行,根据吉林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松原市实际,经讨论研究和征求意见,松原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松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调整和补充意见的通知》,对原有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一是强化医保基金依法征缴工作,市、县(市、区)职工缴费基数统一执行上年度松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二是统筹区内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和工作调动的职工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相似文献   

14.
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成都锦华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八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5.
受“8.30”地震及余震影响.攀枝花市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延迟到9月8日。为使广大在校学生的切身利益不受影响.市医保局对在校学生参加(接续)居民医保的缴费、待遇、经办等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一是续缴保费时间延长1个月.延缓缴费期间.在校学生仍可享受医保待遇:二是新参保学生的缴费时间延长2个月.从参保生效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三是各区、县医保局(中心)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本着尽量为参保在校学生排忧解难和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6.
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7家医疗机构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几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7.
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成都市老年病医院等22家医疗机构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七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8.
为方便省级机关退休公务员普通门诊购药,经研究,省级机关退休公务员普通门诊购药范围由省本级定点医院扩大到省本级定点药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变,仍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36号)的规定执行。二、从2005年10月1日起,退休公务员在省本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可在定点医院购药,也可凭定点医院处方在省本级定点药店购药。在定点药店购药时,须要求药店出具药品清单和收据,药品清单包括购药品种、剂型、规格…  相似文献   

19.
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6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华森店等40家零售药店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第七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20.
社保简讯     
成都:为自谋职业者实施住院医疗保险成都市从1997年11月起在全市实施《关于自谋职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的试行意见》,这一意见的实施标志着数以万计的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医疗有了保障。《试行意见》规定,已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凡在本市六城区以内的下岗分流自谋职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其他无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均属参加范围。其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上年度该市月平均工资的6.5%计算,每年缴纳一次,每次缴纳12个月,初次缴费从缴纳当月起满12个月后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