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若干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由来已久。历史上,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十九世纪,欧洲大陆以法、德为代表的法典编撰和法制改革过程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得到广泛的运用。此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已逐渐成为大陆法系各国重建法律制度的基础。公法与私法划... 相似文献
3.
公法与私法划分历史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杨亚非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中,一度被我国法学界否定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在对这一划分进行重新认识时,历史考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历史表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确立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而非其原因,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实现法律内容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私法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而重要,公法与市场经济的联系同样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4.
公用企业的法律身份在西方各国和我国都经历了由公法人向私法人演变的过程.目前我国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对公用企业私法人身份的强调引起了公共福利水平下降的现象.公用企业应该是公法人还是私法人?对其适用公法还是私法?公用企业的法律身份与其所承担的社会公益任务之间是什么关系?公用企业法律身份与政府规制改革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罗马法作为奴隶制社会时期最为发达的私法法律体系,它始终贯彻着私权神圣且公力救济的理念。在罗马法中,私权和私权保护之间的媒介并不是由实体法中的权利决定的,而是通过各种诉讼来创设。可谓是,有救济才有权利。通过对罗马法的诉讼程序原则、诉讼程序制度等规则进行剖析,可以探知罗马法深邃的法律文化和其对后世各国诉讼实践的现实影响。 相似文献
6.
论公、私法的起源及其演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私法的分类是成文法国家对法律规则的基本分类。公、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公、私法的区分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价值和不同的形式要求。近代以来,私法的价值观和形式理性的特征扩及公法,从而使公法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公、私法在价值观和形式上产生了不少共同之处,但是,二者的差别仍是明显的,二者的区分仍有利于人们更容易地理解和掌握成文法,了解法律的性质及其目的。正确地认识公、私法的历史关系,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作为大陆法系法律体系的建构基础,公法、私法的划分颇具实益.其理论基础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理论,其区分标准是"主体说"等.与公法、私法的划分相应的是公权与私权的界分.宪法、民法分别作为公法、私法属性的规范,它们关系密切,对于私权保护作用重大.公私法的分野是大陆法系的现实,虽备受争议,有斟酌的必要,但其对正确判断权利性质和争议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决定调整方法、范围及国家介入的深度和广度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9.
王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1):50-53
私法与公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划分法律的基本标准,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必须从私法、公法两个角度出发去解析二者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以实现私法与公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教育法的法域归属问题,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教育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1]有的认为,“教育法理应归属行政法”,“但从发展的眼光看”,“在实践中必将越来越难以完全归入行政法部门体系之中;”[2]还有的认为,教育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以上观点,要么将教育法归入公法,要么认为难以确定教育法的法域归属。近年来,有学者提出,教育法属于社会法法域,[4]笔者同意这一观点。探讨教育法的法域归属,首先需要对法域的划分进行考察。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划分法域的基本方法。该理论的渊源可追溯至古罗马法… 相似文献
11.
自然资源公共信托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继受于英国法,发扬光大于美国法.公共信托是一种三方法律关系的制度构造,公众是公共自然资源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国家则是受托人.国家作为公共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所行使的不是私法上的所有权,而是公法上的所有权,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受公法调整.我国国有自然资源应当在国家公产与国家私产的二元区分基础上,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公法实施中,不仅存在传统意义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还存在着一些现代意义上的典型问题与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形式理性的固有缺陷与国家法治综合水平、公法价值目标的模糊与冲突及其带来的空隙、隐性公法维权人与显性私权益人的反差、合理限制的私法化实施方式更具有比较优势是其四个主要原因。就我国现实而言,总体上是需要吸收借鉴私法化的实施方式来突破公法实施的理性瓶颈制约,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公法私法化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公法实施组织的信息管理制度、辩诉交易与和解制度、私法化实施效能调控制度,从而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现代公法实施私法化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3.
经济法的公私融合性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法、私法的划分历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而且片面强调了私法的作用 ,在当今时代 ,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界限已经变得模糊 ,出现了大量的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的现象 ,公法、私法不是水火不容 ,公私融合将是未来趋势。 相似文献
14.
在踩踏事故中,我国一般通过公法手段对事故责任予以救济。与私法救济相比较,公法救济有利于社会秩序的迅速恢复与巩固,但难以让受害人得到充分的救济与补偿,无法完全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因此,国家应增强踩踏事故中的“私法救济”而逐渐代替、消减“公法救济”。以风险控制理论为视角,从踩踏事故责任的私法属性、责任构成以及法律赔偿机制来看,我国目前宜构建包括私主体、国家和保险赔偿多元的救济机制,从而更好地实现对踩踏事故的预防和救济。 相似文献
15.
私法和公法的界限应该如何界定,一直是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因为私法和公法曾有诸法合一的历史,在现代的法律中也并非泾渭分明。其分野是以民法为本源展开,在法律与公共秩序政策长期对立和统一的过程中渐趋完善的,其体例、位阶、价值都体现了公共秩序政策的干预与导向。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学界的代表人物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以及性质等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在调整对象与体系问题上,从现有理论来看,要么无法包容现实的经济法门类,要么把一些不该包括的内容纳入其中去了,而且各种争议观点基本上都可以从国外找到其理论渊源。我们应当详细考察我国现行经济法律的基本内容,对现实的法律进行分析,并结合作为学科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的共性来归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关于经济法的性质,尽管无须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但是,这种划分至今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目前的理论基本遵从着私法的个体本位,公法的国家本位和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这样一条思路。我们认为,国家本位的提法过于宽泛,应当用“政府本位”取代国家本位。同时,应当从社会本位与社会主义的天然联系中理解中国经济法的性质。 相似文献
17.
环境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意义重大,目前学界主要有独立说、经济法说和社会法说三种观点,其分歧产生于各自不同的部门法划分理论。法的本质是形式理性与利益衡平,这决定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门。行政法属于公法,而环境法又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 相似文献
18.
在公法领域,人们经常使用请求权这一法律术语。请求权可以分为公法请求权与私法请求权,公法请求权这一概念来源于私法请求权,但是有其自身的特色。公法请求权与公法权利这两个概念的运用经常会出现在司法实践与学术讨论中。关于这两者关系,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公法请求权是公法权利的一种权利类型;公法请求权是建立在公法权利基础之上的权利;公法权利就等于公法请求权。从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人民对于国家所主张的公法权利就是公法请求权。 相似文献
19.
20.
关于公私法的划分,有很多种说法。从法的实然性角度观察,法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具有公法的性质。这主要表现在主体、目的、内容、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