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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 ,应当统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范围 ;取消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 ;法院裁定撤销裁决当事人不服的 ,可以上诉 ;应当缩短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 ;法院审理撤销裁决程序期间 ,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实行的一审终局制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建立的。这一制度同程序公正和当事人享有公正审判请求权等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价值不相适宜。借鉴仲裁发达国家的仲裁立法经验,建立两审终审制的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体系是修改《仲裁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实行的一审终局制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建立的。这一制度同程序公正和当事人享有公正审判请求权等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价值不相适宜。借鉴仲裁发达国家的仲裁立法经验,建立两审终审制的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体系是修改《仲裁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是世界各国仲裁立法中所普遍采用的制度,如何调整发源于仲裁的关系,法院在多大范围、何种程度对仲裁进行监督是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法院监督仲裁裁决的范围不应局限于“全面监督”还是“程序监督”的讨论,应当采取以当事人扩大司法审查协议为基础的法院监督仲裁实体模式。  相似文献   

5.
仲裁裁决被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另行起诉。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有权申请执行异议或者通过执行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误区,即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为由剥夺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亟待立法规范。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但需要立法重造,一是将之与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进行明确界分,二是协调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救济与执行异议制度的关系,三是对不予执行裁定的异议进行立法完善,四是加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监督,赋予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上诉权、申请再审权。  相似文献   

6.
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以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标准;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参照适用特别程序,仲裁庭应为"法定证人",应允许当事人对司法审查所作出的裁定上诉。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规定法院对违反仲裁程序、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实施监督的同时 ,还确认了法院有权对仲裁认定的事实及其证据、法律的适用等实体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司法审查。这样的规定既对当事人逃避仲裁裁决的效力制造了一个法律借口 ,也为对仲裁的不当的司法干预提供了制度上的漏洞。因此 ,修改现行法律 ,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由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 ,既符合国际惯例 ,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执行许可是仲裁裁决得以执行的前提,其依据体现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强制执行请求权与执行名义的关系上,更与仲裁私法自治与国家公权强制间的张力有关。为体现司法对仲裁的适当监督,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的法律路径应当围绕书面审查进行,而非口头辩论,这不仅契合执行许可的规范价值,更与我国集中式执行体制相得益彰。我国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实际呈现出“债权人申请—法院职权审查”的单线结构,法院只需对仲裁裁决事实进行确认。由于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与执行立案审查混合在一起,在适用上也要调和好它们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有效方式,由于具有意思自治性和效率性等特点和优势,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仲裁权的不当行使势必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对仲裁权进行制约和监督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仲裁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必要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在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方面,应实行全面审查模式.在仲裁司法审查的内容和形式方面,一要更加重视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二要健全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三要更加重视重新仲裁.  相似文献   

10.
随着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 ,有关仲裁监督的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从论述仲裁监督的必要性入手 ,对为什么在仲裁制度中必须建立仲裁监督机制 ,我国的仲裁监督机制存有哪些缺陷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仲裁监督机制等问题作一探讨。一、建立仲裁监督机制的必要性仲裁监督的最根本原因是来自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仲裁作为一种民间解纷机制 ,其特殊性对仲裁监督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一 )在仲裁的诸多特点中 ,首当其冲的应当是仲裁的便捷。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决制 ,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不可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且…  相似文献   

11.
鉴于国内学术界普遍视一裁终局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点并将其绝对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及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分析认为,当争议标的额较大而裁决又有错误时,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一裁终局制度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仲裁立法以及一些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在规定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同时,允许当事人作出相反的约定和安排。分析结果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应当在涉外商事仲裁中摈弃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中韩仲裁立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 0 2年修订的韩国《仲裁法》强调国际化和自由化 ,大量参考和运用了外国先进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在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的解释、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方面与中国《仲裁法》有很大的不同 ,其中的某些制度很值得我国仲裁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体育仲裁中,有关仲裁第三方参加仲裁以及仲裁效力如何及于第三方的规则并不是十分明确。而由于体育仲裁所特有的强制性特点,仲裁裁决对第三方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国际体育仲裁对裁决效力如何及于第三方也进行了一定的实践,仲裁协议的强制性以及仲裁庭程序上的自主性成为裁决效力及于第三方的法律基础,“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也多基于此,从而在体育仲裁中得到运用。国际体育仲裁院(CAS)需对仲裁实践进行总结,并制定出更加明晰的有关第三方参加仲裁的规则。而对国际体育仲裁有关第三方问题的实践的分析和把握,对如何应对可能对我国运动员或运动组织产生影响的仲裁,也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报复制度是WTO最后的贸易救济手段,报复程度的高低关系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信誉和救济力度。在决定报复程度时,仲裁程序、仲裁应遵循的规则、仲裁裁决的目的以及仲裁员的职责、方法等问题在报复措施裁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无疑将对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起促进作用。本文分别对《仲裁法》所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协议仲裁制度、协议管辖制度、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等进行了阐述,论证了我国仲裁制度的新发展及我国仲裁朝国际仲裁方向迈进所作出的探索和努力。  相似文献   

16.
由于有限司法审查制度与当事人的公平价值追求相背离,实践中出现了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扩大司法审查范围的协议,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否定此等协议的效力。为实现其公平价值追求,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订立仲裁内部上诉条款,由上诉仲裁庭审查纠正包含实体错误的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7.
“枉法仲裁罪”的学理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枉法仲裁罪",旨在监督仲裁员,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然而,该罪名的设立带来了难以解决的问题和无法避免的负面影响,包括违背仲裁本质、难以准确定罪、破坏"一裁终局"、打击仲裁员积极性,以及有损我国仲裁国际形象等。可见,"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弊大于利。因此,完善我国"贿赂罪"的相关规定,惩治仲裁员受贿、索贿行为,才是更为可取的做法。  相似文献   

18.
现代社会,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除司法诉讼之外最具效用和制度化的一种纠纷解决方法。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效力体系的建构,应当植根于市民社会的沃土,定位于融合了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特质的社会型救济类型,循实现程序正义之途,于具体解纷过程中的合意因素与决定因素间寻求纠纷的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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