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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咨询台:我是一家公司的女职工.再过两个月我就要生孩子了。公司人力资源部告诉我.休产假期问我只能拿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均无。我们公司是交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原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请问。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该如何支付?  相似文献   

2.
新条例与《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简称《特别规定》)中产假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支付规定相关条款出现争议,即延长的60天生育假是否应支付生育津贴的问题,职工个人、用人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争执不下.本文将从理清相关概念出发,对此问题提出浅见,意在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3.
微评     
正"3年产假"更似"权益幻想"按照现行规定,职业女性的正常产假为98天,最长不超过128天。生育产假制度的本义是维护女性的生育权利。如果从育儿和改善职业女性的生存压力的角度来说,这个假期或许是短了。正因如此,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提出了将产假延至3年,并开出"保障药方"。且不说这种普适的生育福利国家是否承担得起,这3年假期也很难得到社会认可。毕竟,女性生育权益还  相似文献   

4.
李金磊 《劳动世界》2016,(31):56-57
随着广东省出台新版计生条例,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据调查发现,多数人能享受到足额的陪产假,但也有一部分人的陪产假遭遇了"缩水". 各地的陪产假能休多长时间?——甘肃、云南、河南可休1个月 近期修订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相似文献   

5.
咨询台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问答一些企业和劳动者来函来信咨询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现根据四川省劳动厅、省总工会最近制定发布的《四川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川劳险〔1997〕11号文件),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问:为什么要实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答: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实行生育保险,有利于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从社会整体角度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历经近三年时间、四次审议才得以最终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的诞生,是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国家建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能够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的出台被认为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一次重大的制度突破。这部民生大法涉及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多项社会保障,它的施行将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及每个国民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集中论述《社会保险法》中凸显的九大亮点。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延长产假是好事.细致入微到流产也有产假,显现出人性关怀的无微不至。这些规定让人感到欣慰,对女性的关爱与呵护,体现了社会福利不断向前发展的一种趋势。  相似文献   

9.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l日起试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  相似文献   

10.
涪陵地区水江煤矿劳动人事科来函咨询:企业女职工停薪留职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可否享受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产假工资等待遇?经有关部门研究,现复如下: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此,企业女职工停薪留职期间生育,原则上也不能享受生  相似文献   

11.
生育保险是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因历史的原因,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相对缓慢。近年来,我国生育政策发生转变,生育保险制度是否能够发挥积极的生育保险支持作用尚需实证检验。本文利用2016年和2018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采用逐期PSM-DID分析方法,考察了在“全面二胎”政策背景下,获取生育保险对已育家庭生育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生育保险制度能够提高“全面二胎”政策后已育家庭的生育子女数量,这种促进效应是“全面二胎”政策与生育保险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生育保险制度对男性生育行为的激励作用高于女性,未来制度设计需要加强男性对家庭婴幼儿照料的安排;当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低,保障力度不足,对农村居民缺乏制度包容力。结合上述结论及有关讨论,提出积极应对老龄少子化的人口结构性困境,坚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蔡青 《劳动世界》2010,(9):12-14
《社会保险法(草案)》自出台以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引发学者和民众热烈的讨论。建立一个怎样的社会保险体系,才能符合群体大众的利益需求,为中国城乡居民提供适宜的各项保障。在《社会保险法》正文即将发布之前,重温《社会保险法(草案)》,了解《社会保险法(草案)》所体现出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提出《社会保险法(草案)》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城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企业和职工)。第二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生育保险业务工作由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办和管理。第三条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企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或按季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具体缴费比例由同级财政、劳动部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相似文献   

14.
自2011年7月1日全面实施《社会保险法》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泸州市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从覆盖部分群众发展到了惠及全民的根本性转变。针对泸州市社保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市人社局成立了课题调研组,对本市社保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  相似文献   

15.
《社会保险法》解决了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许多问题,甚至对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框架规范作用。《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从长期改革试验走向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标志。  相似文献   

16.
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期审议通过的《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997年7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这项《办法》是继该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新举措,必将为我市企业改革、社会稳定发挥其积极作用。《办法》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包括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及其全部职工(不包括外国籍和港、澳、台人员)都必须按《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由企业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按月缴纳(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企业不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以市级为单位建立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生育保障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当时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由企业负担。1994年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由企业承担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相似文献   

18.
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名以上。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起步至今已12个年头。但生育保险覆盖面与《发展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仍存在较大差距,其原因何在?  相似文献   

19.
部委传真     
《社会保险法(草案)》获国务院讨论通过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草案)》。会议就该法作了具体说明,指出:社会保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十分必要。《社会保险法(草案)》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  相似文献   

20.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流动便利、利益保护等诸多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但《社会保险法》作为一个基本法,不可能解决所有群体所面临的一切社会问题,尤其对于农民工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必须在实践中,根据他们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与改进,甚至制定专门的保险立法,来切实解决农民工所面临的各种实际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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