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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司法智慧的运用体现了一国法律实际运作状况。清代优秀法官综合运用法律技巧、社会知识、文化知识断案,这是其司法智慧的体现。这些司法智慧得以形成,受到客观条件、主观条件、社会条件以及司法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响。今日社会也需要司法智慧运用,古代经验为我们今天司法智慧运用、司法人才培养模式、司法水平提高等方面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2.
一般认为土司司法活动在清雍正改土归流以后逐渐消亡,但从冕宁的司法档案来看,一直到清末,冕宁的土司还在流官的管理下,参与地方的司法活动.活动内容涉及组织土兵维护治安、参与审判与调解、协助缉拿逃犯,但土司的活动受到国家的监控,这是清代少数民族混居地国家通过土司管理民族事务的最好体现,也是流官与土官管理、协助、配合共建社会秩序的现状.  相似文献   

3.
在清代地方司法体系中,官与民是主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诉讼观念深受传统的"私人本位性格"的影响,同时也印有权威依赖和民本思想的痕迹.他们对待诉讼的态度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任何一方作出的选择,都是对对方行为的反馈.官与民的互动在利益权衡的过程中,不断调整选择,从而实现清代地方司法追求衡平的宗旨.  相似文献   

4.
司法和谐的提出,是人民法院近十年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总结和探索.司法生态和谐的突出表征即司法被社会广泛认同,具体体现为信任司法整体、尊重司法实践和理解司法方法.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之下,和谐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对司法活动的理想追求和应然描述,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5.
“厅”为清代创设的政区建置,在国家治理尤其是边疆法律治理中具有比较突出的地位和意义。清代新疆军府制时期天山东路、北路均有厅级“政区”建置或厅级官员设置,在建省后的一体化进程中厅制得以规范和进一步发展。清代新疆的厅多不辖县,性质复杂多变,但均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基层审判的重要作用。作为行政及司法之重要一环的厅,新疆厅制既有清代厅制的共性,同时也具有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独特方面。因新疆历经军府制向行省制的重大变革,厅之司法审判职能更有一个曲折复杂的演变过程。关于此论题学界乏人研究,本文以档案资料结合清代文献及时人撰著对清代新疆的厅及其司法审判职能进行全面分析阐释,期望有俾清代基层政区研究的拓展与清代新疆法制研究的进一步推进。  相似文献   

6.
司法道德作为适用法律的德性保证,其对法治建设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在向度上,司法道德表现为追求司法公正、远离司法腐败和忠于法律、唯法是从两个层面。就实现条件而言,司法道德既需要司法工作者个人良好职业操守和外在机制作为保障.也需要学界和司法部门以具有共识性的价值体系对司法活动的引领,还需要司法工作者将司法智慧作为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7.
对于清代司法审判的性质和裁判依据一直以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可以在对其反思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指导今天的司法实践。本文把清代的司法审判还原到清代的社会现实来进行实证研究,重点的探讨了清代官员断案的基准和其中的“技术手段”。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体现正义、秩序、效率等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是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创造性的司法活动,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刑事司法政策目标.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刑事和解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刑事和解的积极作用,对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对现实社会的洞察力、对刑事司法政策与刑事法律的关系的认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9.
民事司法证明是民事证明主体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以求达到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活动.在司法证明过程中,应时刻贯彻价值选择的基本立场.民事司法证明的目的反映了现代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和相对性,是民事证明主体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最集中体现.民事司法证明活动映现着民事证明主体的本质力量,反映了民事证明主体的不同需要,这些需求的满足形成了多维度的价值取向,诸如自由、秩序、公正、效益、安定等.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兼顾多样与突出重点的统一、择优与代价的统一应成为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价值权衡与选择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0.
清代回疆司法实践中的刑事法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使用大量的史料及案例材料,对清代回疆地区司法实践中所实际适用的刑事法律作出了详尽的分析,从而揭示出清代国家法在回疆地区适用的渐进过程。  相似文献   

11.
《南都学坛》2017,(2):83-87
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内涵特征,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和法治司法的法治生命临界线;公正司法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路径,既要积极追求司法公正目标,又要追求公正的司法价值,还要主动避免司法不公正。司法独立前置制度保障,司法中立确立原则立场,司法被动归类于内在属性,司法公开透明形成技术标准,司法职业铺设专业路径,司法程序发挥规则保障功能,司法裁判履行确定和判断职责,司法权威确定效力目标,共同促进、共同维护和共同发展"公正"司法的公正品质。  相似文献   

12.
刑事司法公正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刑事司法所确立的是个别公正,它对于刑事立法所确立的一般公正的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个别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最高追求。个别公正的司法实现较之一般公正的立法实现更为复杂,一般公正能否转化为个别公正有赖于能动而有效的司法活动。司法判例为个别公正提供了具有可比性的范例,有助于个别公正的实现;司法解释的最终价值追求是如何更为有效地实现司法个别公正;司法裁量如何在法律条文的范围内,更大限度地实现个别公正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242个真实判例研究发现,清代基层司法官员不是依据法律、判例判决案件,而是依靠“礼(儒家伦理)、情(案情、常理)”来断案.这种“礼情司法”模式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它与传统文化、司法体制、社会结构、法官知识结构、民众素质有密切联系,这五大因素决定了当时的司法不可能过多引用律文法条判案.“礼情司法”模式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国家解决纠纷的目标.  相似文献   

14.
清代新疆建省后,伯克制被废除,吐鲁番王府改土归流,建立了统一的道府州县制度。中国古代实行行政兼理司法制度,随着统一行政机构的设置,建省后新疆司法审级及管辖也得到统一。不论民事、刑事案件都要由州县初审,徒刑以上刑案州县初审后需逐级审转,直至有权机关作出裁判。从档案资料中可以看出,新疆建省后刑事司法从立案、侦查、初审到审转程序都依据清律规范程序办理,刑案拟律也都依据《大清律例》。清代新疆建省后,刑事司法由军府制下不同司法裁判模式和法律依据向统一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5.
清代地方官在具体的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其判决依据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其关键在于清代的地方官在审判时基本坚持实质正义的理念,只要是能够保证实现公平正义,顺应“王道”和“人情”,都能成为其司法的依据和指导。  相似文献   

16.
回到事实本身是澄清能动司法相关是非的基础和前提.能动司法既不是新发明,也不是舶来品,中国当下的能动司法是司法改革政策调整后人民司法传统复兴的产物.能动司法强调的是司法中人的作用,其本质上是一种贤人司法.最理想的社会治理图景是在拥有法治的同时也拥有贤能的司法者,故作为贤人司法的能动司法具有普世的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使命是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法治精神的现代司法制度,能动只是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固守的一种道德优势,如果在还没有实现法治之时就将主要精力用于追求司法者的贤能上则是改革的错位和跑题.  相似文献   

17.
清代佐官制度存在的特殊性、层次性以及权力不均衡对州县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清代州县佐贰官在勘验、缉捕、审断、执行等方面拥有不同程度的司法权。清代法律对州县佐贰官的司法权严加限定,但在实际治理中又采取调和策略,导致州县内部结构产生了"复合初审"的特殊效果,而基层更是存在大量边缘司法现象,这些使得州县司法呈现出一种"法亦有法"的状态。州县内部存在的民事与刑事审判区分,体现了按照事权管理进行司法管理的原则,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背景下,他们实际上只是区域内特殊的集权者,与现代法制的分权理念大相径庭。  相似文献   

18.
学界通常认为唐代以降的法律发展是礼法融合的过程,强调礼法的一致性而忽视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集中体现在帝国的晚期:清代礼制高度发展,州县官仪卫制度化、使用日常化。造成的结果是强化了官民差别,促成了官民壁垒,司法面临诸多困境。最终司法模式改变,司法走向腐败、黑暗。其深层次原因既包括清代礼制背离礼的基本精神,和法发生冲突,也包括礼和法本质的矛盾。  相似文献   

19.
清代司法档案作为第一手史料,在学术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学者发现了司法档案中的虚构问题,提醒研究者警觉。清代巴县“唐德声自尽案”,展示了通详前后案情叙述上发生的巨大变化。对其进行细致分析可以引导我们去探究清代基层衙门在命案审断中的实际面向,加深对清代司法制度的认识。在利用清代司法档案的过程中,需要秉持辩证的态度,既要认识到其中的重要作用,也不能盲目尽信,更不能因为存在虚构现象就否认这些档案的价值。注意利用的方式方法,处理好个体与案卷整体的关系,悉心比较与鉴别,能有效规避虚构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发挥这些档案的价值。  相似文献   

20.
清代刑名钱谷幕友的秘本及公开出版的律学书籍,对清代法律文化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正常运行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律学秘本和书籍的产生、传播及演变过程,揭示了清代中国的法律知识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这些训练有素的民间法律职业人士的著述和出版活动,并成为日趋商业化的热门专业知识。而刑钱幕友通过学习、利用和出版法律知识能获得巨大的社会和文化资本。刑钱幕友虽然处于正式官僚体制之外,但在清代政治体系中享有一种连皇帝也对之忧心忡忡的巨大隐权力,这种隐权力主要来源于幕友对法律知识的控制。研究清代幕友和这种隐权力,可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深入分析清代中国司法场域和法律文化的一些重要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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