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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相似文献   

2.
出生登记制度的完善与否对建设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的户口登记制度已无法适应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因而改革和完善出生登记制度势在必行。内地出生户口登记制度与香港出生登记制度在登记机关、登记时限、申报责任人、弃婴的登记、非婚生子女的登记、姓名登记、罚则和出生登记证明八个方面的不同规定,显示出内地的户口登记制度在立法思想、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上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所以在制定《户籍法》的过程中,应学习《生死登记条例》的优点,制定出完善、具体的出生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3.
关于姓名权的立法,我国尚无对公民姓名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单行性法律法规,对公民姓名权益的保护、对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散见于诸法中。本文首先重点阐述了姓名权的法律属性,并对容易与姓名权混淆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区分;最后,笔者展望了我国首部姓名单行性法规《姓名登记条例》的即将出台,并提出了若干重要建议。  相似文献   

4.
关于姓名权的立法,我国尚无对公民姓名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单行性法律法规,对公民姓名权益的保护、对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散见于诸法中.本文首先重点阐述了姓名权的法律属性,并对容易与姓名权混淆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区分;最后,笔者展望了我国首部姓名单行性法规<姓名登记条例>的即将出台,并提出了若干重要建议.  相似文献   

5.
本文引申T.H.马歇尔关于"公民身份"的涵义,分析中国城市的户口和居住证制度下的公民身份等级分层。通过比较1978年以来中国一线城市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变化,分析特大城市户口之门打开的进程,并以上海为例,剖析外来人口获取城市户口和公民身份的制度途径。上海建立了基于户口与居住证的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形成公民身份等级分层体系,根据外来人口贡献大小赋予差别化的公民待遇。政府通过出售差异化公民身份换取城市发展所需人才、资金和廉价劳动力,而无须承担大部分外来人口劳动力再生产成本。  相似文献   

6.
现行户籍制度很大程度上延续了我国传统农业文明时代户口登记和人口管理合一的户籍管理模式,各种"非户籍利益"以人口管理为入口不断加载在户籍制度上。因此,现今户籍制度改革应当以公共服务理论为基础,实行户口登记与人口管理分离,完成剥离"非户籍利益"的任务,建立以公民个人户籍信息登记为核心的户籍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7.
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困境与出路俞德鹏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现行户籍制度正式确立。自那时以来,它作为计划经济原则与我国特定历史情势相结合之产物的特有制度,为确定与计划...  相似文献   

8.
民政部最近对《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加完善、合理。 根据新修改的规定,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须经三个程序:当事人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  相似文献   

9.
业主权利与公民意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小艳 《南方论刊》2006,(4):23-24,17
纷纷嚷嚷的业主维权、更换物业公司等关于业主的新闻事件时见报端。这些事件一方面反映出公民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距离公民意识的社会化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在我们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业主权利、公民意识的提出有其特别的含义,笔者尝试从以下几方面论述该观点。。业主,是一个从我国香港传入内地,逐渐被熟悉和接受的概念,顾名思义是物业的主人,即指物业的所有权人。2003年6月8日,国务院公布了《物业管理条例》,这是我们国家第一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详细规定了业主权利,该规定可以简单概括…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民工政治参与立法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农民工政治参与立法保障滞后:一是《宪法》中的农民工政治参与身份缺失,二是《户口登记条例》对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束缚,三是《选举法》中的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空缺.因此,提出农民工政治参与立法保障的措施:首先,将居住和迁徒自由写入《宪法》;其次,修改《户口登记条例》,解决为农民工政治参与提供体制条件;再次,修改《选举法》,保障农民工选举权利;最后,规范农民工民主政治程序.  相似文献   

11.
交付与登记,在所有权变动中,是分别适用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公示方法.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同时该法第24条赋予了特殊动产登记的对抗效力,却没有明示其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学界对我国《物权法》第24条这样的规定称之为登记对抗,但是出于对登记对抗的理解偏差,在司法实践中制造了不少混乱.因此,有必要明确特殊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法,理顺其相关问题的理论逻辑,并对登记对抗规则重新解释或修正.  相似文献   

12.
如何选取姓氏和设定姓名,属于公民私权自治的范畴。姓名权是私法上的一项特殊人格权,同时也是一项受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由于人格权牵涉到公共行政管理和伦理秩序,故而有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立法对此已初步形成公私法二元共治的规制体系。姓名权争议中最蕴含法理的是姓名权人与姓名登记机关就姓名自由设定所产生的纠纷,隐藏在这种争议背后的是行政公权力与自治性的私权利之间的抗衡。姓名登记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具有防御权功能,公权力登记机关负有消极不予干涉的义务。而适用公序良俗这种概括性条款限制姓名决定自由时应慎之又慎,需要以司法实践中判例积累的类型化素材为基础,同时借助于理性化的价值判断,在理由不充分或理由本身存在争议的情形下不得任意限制公民的姓名决定自由。  相似文献   

13.
一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经济活动的频繁以及法律意识的增强,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得到空前的强化,随之而来的,新闻官司层出不穷,新闻侵权时有发生,法律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新闻自由、舆论监督的保护常常发生矛盾。 新闻自由、舆论监督和保护公民的人格权都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38条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51条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中国户籍制度由于二元户口划分和迁移限制而变成一种粘附性制度.目前,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的户口一元化改革已在部分省市试点推行,但在试点改革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根据对四省市试点改革经验的调查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些问题实质上是法规条例滞后而进行随意改革的结果.因此,推进户口一元化改革,可考虑法律修订或户籍立法优先策略,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改二元户口为统一公民身份,从而改变户口的难迁移性,实现自由迁徙.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宪法角度思考了取消户口界限的法律依据,根据宪法对我国公民平等权、自由权、人权、受教育权、政治权利和劳动权的规定,提出取消户口界限是合宪的法律行为,为取消户籍界限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本文从宪法时我国公民各项权利保护角度,论述启动宪法解释机制,将迁徙自由默示改为明示;制定<公民迁徙法>,实行法律救济;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保障取消户口界限的实施等具体操作思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些规定说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  相似文献   

17.
孟平 《家庭科技》2011,(7):48-48
车祸发生后,人们常常只盯着肇事者索赔,而忽略可能存在的"背后赔偿人"。为保证赔偿到位,除向肇事者索赔外,请别忘记:根据法律规定,还可向下列赔偿责任的承担者索赔。一是保险公司。《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相似文献   

18.
中国传统的姓名文化传承到今天,仅保留了姓加名的命名形式,而摒弃了字号。本文从论述中国目前的姓名管理制度出发,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体系不完善,重名现象严重,没有充分保障公民的姓名自主权,导致中国传统文化缺失等。我们通过对比古今海外的姓名管理制度的优缺点,认为一个较为完善的姓名管理制度应该做到既能充分保障公民的姓名自由,又能传承其传统文化,并且能有效地避免重名问题。由此,我们提出应该修改身份证条例,实行姓、名、字号一个都不能少的命名方式。  相似文献   

19.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而提出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则上原裁决继续执行。在个别情况下可暂缓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又原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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