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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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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纠纷,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前,我国已经进入高风险的时期,社会利益和冲突的多元化、社会主体关系的多元化、价值观与文化传统的多元化必然要求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因此,加快构建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和偏好、可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既有利于缓解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压力,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司法和谐"理念强调了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家事案件的处理要注意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部门调解等矛盾调处机制的作用,扩大了家事矛盾非诉讼机制的适用范围,从而真正探寻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问题路径.  相似文献   

2.
诉讼解决机制是以启动国家的司法资源,并以人民法院裁判的方式解决各种民事纠纷.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也随之发生,并且呈现出群体性、突发性等新的特点.新时期具有新特点的社会矛盾,不能再仅仅依靠有限的诉讼司法资源解决.反思我国传统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要想保障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成功,我们就要更新诉讼理念,摒弃"诉讼万能"的错误观点,建立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既是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多途径、多层次的保障.坚持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社会,主体性原则也被贯彻到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在个人主义、理性主义、人本主义理念的共同作用下,现代司法形成了其特有的运作逻辑,由于它过分强调形式化的理性和既有秩序的恢复,因而造成了“滥讼”、“未来指向性”缺失等问题.在主体性重建过程中,现代司法模式发生了变革,建构了一套以合意为核心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补正了由此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果.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就与不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纠纷数量的急剧增长激发了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快速发展.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取得很大的成就,这些成就主要包括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初步形成、诉讼机制的快速发展、综合性行政处置机制的形成、大调解机制的建构、信访制度的完善等.然而,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在机制建设上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包括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有待提高、公法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受到压制、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不协调、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异化等.上述问题表明,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之路还很漫长,法学界应该进一步加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为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构建出谋划策,提供行之有效的思想引领和对策支持.  相似文献   

5.
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小虎 《唐都学刊》2008,24(3):121-125
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无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多少种方式,所有的纠纷解决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价值目标,那就是维护公正,恢复秩序.多元化机制可以实现各种不同救济模式之问的良性互补,成为激发某一种模式提高自身纠纷解决效率、效果的内在动力,从而能在整体上提高争议解决的质量,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相似文献   

6.
中国法院的调解制度在解决当事人纠纷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对其进行完善.完善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比较和借鉴美国的ADR制度.在全面分析和比较中国法院调解制度和美国ADR制度的基础上,借鉴美国ADR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在法院调解中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完成从法院职权主义调解向当事人主义调解的转变,并进一步做好调解主体从法官的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过渡工作.  相似文献   

7.
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的对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调解作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制度内容之一,其规范有序的运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由于传统权力行政的深度影响,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很不完善.应当通过加强立法、适当扩大行政调解范围、整合行政调解组织、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和明确行政调解效力等环节,构建规范的行政调解制度,发挥该制度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杜承秀 《创新》2014,(3):93-97
产生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的原因有多种。对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必须秉承协商解决、高效解决、多手段解决、灵活性解决及政府积极主动解决等理念。构建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解决机制的当务之急是完善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中国—东盟商贸纠纷解决机制及其配套措施,致力于构建一体化的中国—东盟商贸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9.
冯军 《学习与探索》2008,(1):126-130
西方国家的纠纷解决机制表明,诉讼在西方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其实并不突出,只是进入近现代社会以后,法治价值的充分彰显才使得诉讼在西方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的地位日益中心化.但是,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的显赫地位并没有排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功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西方国家的纠纷解决机制始终呈现一种多元化的存在.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家事纠纷调解方面的不足包括:立法不完善;专门机构缺失;专业人员缺位以及调解机制不健全等.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之家事纠纷调解的经验值得借鉴.建议我国增补专门的立法、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实现调解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并规定对所有婚姻家庭案件除婚姻无效案件等不能调解外,人民法院均应指定当事人须到"家事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咨询、调解.应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且建立多机构联合调解家事纠纷的社会调解网络,构建家事纠纷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以及时、妥善地解决家事纠纷,减少诉讼,促进我国平安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1.
栗峥 《学习与探索》2012,(12):53-60
转型期中国乡村的传统秩序正在经受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呈现为机制观念的转变、人际交往的疏离、权力关系的演变与独立个体的崛起。城乡的巨大流动使得独立的个体在纠纷处理上具有足够的自由与话语权,不再受制于乡土秩序的约束。乡村纠纷因流动而出现了解决上的"无主地带",进而刺激了乡村"混混"的"暴力救济"与纠纷解决上的"丛林法则"。乡村基层组织"悬浮"于乡土之上,不再具有支配乡村个体的机制与力量。"调解"失去了其固着的乡村组织结构与秩序保障,随之也失去了其应有的效力,原有的"实质性调解"被弱化成了"表象性调解"。  相似文献   

12.
乡镇政府处于国家政权的最基层,其向上承载着庞大的国家机构体系,向下则连接着九亿之众的广大农村社会.乡镇在客观上担负着调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职能,它以独特的方式调处、化解形形色色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形成一套颇具特色的乡镇纠纷解决机制,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乡镇却面临着社会与自身的双重转型,并深深地陷入转型期的不适与痛楚之中,这种境况严重制约了乡镇调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职能的发挥.因此,乡镇需要通过制度与机制的创新,从而获得与其职能相匹配的调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手段.  相似文献   

13.
和谐社会并非一个没有任何矛盾和纠纷的社会,而诉讼只是解决纠纷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方式。在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以其独特的优势迅速成长起来,使得整体纠纷解决机制趋于更加合理与完善,有力的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对ADR的比较分析并立足于我国国情,论述了ADR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价值,指出我国现行机制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法国的调解(médiation):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médiation)是法国立法者振兴调解和发展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其 特征是引入独立的第三人即民间调解员(médiateur),由他们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帮助纠纷协商解决的有偿服务.该制度意味着法国调解发展的新开端,因为它改变了以往调解依赖无偿而取胜的经济特征,而是把调解产生的“灰色”结果特征推至首位.调解(médiation)在法国诉讼程序中的运用类似于中国的委托调解,但两者在性质上存在区别.法国的委托调解强调调解员的客观和中立,中国的委托调解制度则欠缺此特征,体现的是对法院的依附性.法国调解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对当事人合意的保护,他们唯恐产生强制调解,而这对于中国调解改革的中心即保护当事人的合意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中,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在我国,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主要有环境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三种方式。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我国一般规定为不可诉的行政调解行为,而对于自然资源纠纷的行政处理,则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行为。这种法律规定的差异不仅导致了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法律体系存在混乱和冲突,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利于环境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16.
韩东  雷海亮 《社科纵横》2007,22(12):72-74
当前,中国社会纠纷呈现多元化、高发、频发的特点。构建和谐社会,改进和完善纠纷解决的方式、方法十分迫切和重要。本文从当前纠纷解决的现实困境入手,逐一论证和分析其成因,在纠纷解决的价值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突破这些困境的策略。  相似文献   

17.
《社科纵横》2019,(10):98-103
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法院将已经受理的家事纠纷由法官调解转介给特定的调解组织或人员调解的审判工作机制,其制度内涵有三点:转介主体、转介范围和转介程序。该机制是审判工作机制而非调解的一个类型,因此与委托调解、强制前置调解和协助调解不同。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属于司法调解权的分化,既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婚姻家庭法变革的需要,更契合民事诉讼社会化的趋势。作为家事审判领域的制度创新,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民事诉讼"调审分离"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其最终趋势是实现调解与审判的全面分离。就家事纠纷解决而言,未来时期内该机制的实效发挥倚赖于专门的调解机构与专业的调解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8.
吴玲琍  雷俊华 《社科纵横》2012,(5):47-49,56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现代国际法中一种独特的、崭新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其基本原则是WTO争端解决过程中参与各方都应遵守的一般性指导原则。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我们会大量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的贸易纠纷,因此,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基本原则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论信访的制度定位--从纠纷解决机制系统化角度的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不同种类和形式的纠纷需要不同的解决机制,各种解决机制应当协调、配合、优化,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从纠纷解决机制系统化角度分析,新时期信访工作需要从目的、对象、性质和处理方式等角度加以定位.借鉴国外的申诉专员制度,我国信访工作有可能成为一项维护公民权利、救济不当行政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快速发展,中国和东盟各国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经贸争端.对于这些争端,中国和东盟各国已构建了一套多途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但是从经贸争端解决的实践来看,诉讼方式仍然没有被大多数当事人采用,原因之一在于中国涉东盟纠纷诉讼解决法律人才方面的严重短缺.目前,中国涉东盟诉讼纠纷解决的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着高校的法学教育落后、在职培训不足的困境.要采取改变中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培养方案,明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复合型人才,合理设置教学课程和编制教材,提升高校教师团队水平,加强在职法律人才的培训等方式来突破中国涉东盟诉讼纠纷解决的法律人才培养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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