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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抵押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担保方式,在我国被称为"担保之王".在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中,抵押权制度相对于其在担保法中的规定有了较大的改进,本文通过两种法律的对比分析,将两者在抵押权制度的规定上存在的不一致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2.
担保物权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刚刚实施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修订和完善。《物权法》有力扩展了担保财产的范围,明确区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创新规定了抵押权的担保期间,明显强化了担保物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基本承袭了《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关于动产质权的规定,但对一些重要的动产质权制度未作规定,从而使得动产质权制度呈现“不圆满性”。《物权法》对责任转质未作规定,应承认责任转质。同一动产上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如果该抵押权未经登记,则无论抵押权与质权设立先后,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相似文献   

4.
一般动产不具有外观上可识别的特殊标志。以一般动产为标的物设定抵押权,不但违反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而且导致该抵押权不具有对世效力,丧失物权的基本特征而沦为仅有对人效力的债权。一般动产由于其外部的不可识别性,决定了一般动产抵押在技术上不具有可行性。一般动产抵押制度只是理论上的虚幻,不宜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立一般动产抵押。  相似文献   

5.
随着海峡两岸法律文化交流的进一步深入,对两岸各种专门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便成为法律工作者研究和关注的热点。本文将担保物权法中最为重要的抵押制度作为比较分析的对象,从立法背景和体例、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抵押登记制度、抵押权的效力和实现诸方面对两岸抵押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分析,指出了各自规定的利弊和立法技术的优劣,从而对完善我国抵押制度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近代大陆法系国家均对不动产抵押物的转让持肯定态度,其内在逻辑都是建立在承认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的基础上。我国《物权法》第191条否定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对抵押物的转让采取抵押权人同意主义,并且条文本身设计存在缺陷,使得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司法适用上造成较大困难,并严重损害受让人的利益等。因此,我国《物权法》应当承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完善登记制度并为受让人设置多元对抗手段。  相似文献   

7.
浮动抵押是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债权提供担保,该设押财产可自由流转经营,在约定或法定事由发生时,其价值才能确定的一种抵押,浮动抵押制度起源于英国衡平法,后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纳。我国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对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进行了界定和规制,其不仅完善了担保形式、增强了对物的有效利用,而且提高了抵押人的融资能力。但是,《物权法》中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实施的过程中充分地对浮动抵押权的主体、客体以及抵押权的实现等方面加以完善,使浮动抵押制度更好地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8.
文章指出了我国大陆抵押权制度的发展与台湾及其它国家抵押权制度发展的联系;分析了我国大陆抵押权制度的法律特征;探讨了我国大陆与台湾抵押权制度的相同及不同之处;提出了借鉴台湾抵押权制度中有益成分,完善我国大陆抵押权制度的基本思想。  相似文献   

9.
抵押权实现方式对抵押权功能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作用。自力实现应成为主要的抵押权实现方式。从自由、效率和公平的角度看,我国《物权法》存在一定缺陷。我国应允许当事人自由签订流押契约,赋予抵押权人占有抵押权的权利,引入强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抵押权自力实现方式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在立法上对抵押权登记采取折中主义,而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担保制度的发展趋势,要求抵押登记具有完全的公信力。抵押权登记的公信力源于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两者内涵一致。抵押权登记公信力的价值功能表现在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是与抵押财产有利益关系的抵押权人以外的人,且仅指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第176条对人保物保并存时担保权实现顺位、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则同样适用于各种担保形式并存的情形:共同担保人之间的法律问题约定优先;无约定情形下,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于第三人担保权实现;若担保权均由第三人提供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得向其余担保人追偿,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权也与其余担保人无关.《担保法》第12条共同保证制度中当事人无约定则推定保证人内部连带关系、肯定追偿等与《物权法》第176条立法精神相冲突的法律规则均不能再适用.  相似文献   

12.
同一抵押物上设定多项抵押权时,如次序在后的房地产抵押权先到期,应等到第一个债权到期时再进行拍卖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先偿还第一个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余款则用以偿还第二个抵押权;如次序在先的抵押权消灭,则采取顺序固定主义更有利于抵押权的交换价值在市场上发挥作用,从而减少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相似文献   

13.
《担保法》对抵押权作了若干新规定,是我国抵押权制度的新发展,但是仍存在不足。本文试从《担保法》对抵押权制度的发展入手,同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借鉴国外的经验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物权请求权发轫于罗马法的诉权,以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存在于罗马法。在部门法运动和中世纪法学理论的推动下,物权请求权分立于罗马诉权。尽管物权请求权承继罗马诉权的程序功能,且得诉权之行使方可实现,然而是物权请求权独立于诉权,发展为横跨实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桥梁,为物权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物权请求权不附属于物权,也非物权的效力所致,它是一种相对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在物权存续期间,于一物的同一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因同质的侵害行为会反复出现,但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相对性和相对人的变化,此时的物权请求权与彼时的物权请求权并非同质。正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独立性,物权请求权才可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物权法(草案)》已明确界定用益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利用权名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该《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未界定、标的物规定不甚明确、设立方式规定不科学、变更不尽合理和全面、承包地收回和调整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种类不齐全等问题.应吸收并借鉴国内理论研究之成果和国外永佃权、用益权等用益物权法律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并予以修改,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标的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相似文献   

16.
确认物权既是物权保护的前提和起点 ,又是物权保护的方法之一 ,对物权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和民事实体权利 ,而是一种裁判请求权 ,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保护方式。物权确认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进行 ,但不应通过仲裁程序进行。物权确认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诉讼法上的证据规则和民法上的权利推定规则 ,前者不应在民法上规定 ,后者应在民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债法修改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债法与物权法的制度协调。经由债法和物权法的区分,财产法内部出现了区隔。该区隔观念涉及有体物限定、抽象所有权、物权法定、物权行为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的确立。但此种财产法区隔的观念在《德国民法典》的发展之中逐步被软化,《荷兰民法典》和DCFR虽然仍坚持财产法内部的区分而非完全融合,但使得财产法内部呈现出多元化的关联。这种关联并非仅仅是一种现象,而且是一种必然,并由此导致制度的诸多因应改变。  相似文献   

18.
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丁关良$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27~~~~~~~~  相似文献   

19.
动产抵押制度的产生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了法学理论和实践中抵押权与质押权竞合的问题。本文采用比较法分析、法律经济学分析及实证分析等方法对二者竞合条件下的效力进行了论述,认为不能简单地采用占有优先原则、登记优先原则或设定优先原则,而应在动产抵押采登记对抗主义公示原则的前提下,区分是否登记以及确定抵押与质押的设立顺序后,判断二者竞合条件下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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