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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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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是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的难点之一,实行过限,又称为共同犯罪的过剩行为,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实行过限的一般情形在共同犯罪中比较普遍,认定及处罚的一般标准已经形成通说,但我国刑法没有对共同犯罪实行过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研究共同犯罪中的过限问题,目的是为了明确刑事责任的归属。应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按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的的分类对实行过限的认定进行分析,明确实行过限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实行过限是从共同犯罪中衍生出来的一种很特殊的犯罪形态,它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某一个或几个共同犯罪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一种犯罪行为形态。对于实行过限行为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古今中外研究的重要问题,亦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因为其不仅涉及到对实施过限行为人的如何处理,还包括对其他共犯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尽管国内外学者对该理论研究不尽一致,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实行过限行为的一般处理规则为过限犯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未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其他共犯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在实行过限的具体认定中还应分重合性过限与非重合性过限分别进行具体讨论,从而分清责任的具体归属,避免牵连无辜,彰显刑法公平正义的精神。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实行过限的认定问题上存在诸多的疑难问题。研究实行过限问题对于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从认定实行过限的意义、认定实行过限标准以及具体认定时的疑难问题三方面对实行过限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实行过限是共同犯罪中一类独特的错误形态,当属刑法中错误论的范畴;实行过限问题关系到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共犯的成立范围。在实行过限的场合,部分行为人完全有可能就过限行为成立新的共犯关系,有必要就前后两种不同的共犯之间的罪数问题作深入分析,并以此确认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共犯独立性说是主观主义刑法理论的归结,破坏了共同犯罪的结构特征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存在明显的缺陷;共犯从属性说是客观主义刑法理论在共犯性质领域的贯彻,有利于维护正犯与共犯的逻辑关系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妥当性。但是,实行从属性理论完全否定预备犯之共犯的成立,存在明显的处罚漏洞。预备从属性是在维护共犯从属性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实行从属性理论进行的修正。  相似文献   

6.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的合理解决离不开对实行行为、因果经过以及结果回避可能性问题的破解。应当从归因与归责,相当判断与规范判断以及理论的体系性思考与问题性思考几个侧面,反思刑法中因果关系相关理论。  相似文献   

7.
关于着手实行犯罪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着手实行犯罪的理论 ,一直是刑法理论中聚讼不休的焦点之一。通过分析评论我国和国外的理论研究成果 ,提出了对着手实行犯罪的概念界定 ,总结了着手实行犯罪的主要特征 ,提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应当坚持的原则 ,并归纳出具体认定时应掌握的 4个方法和应采取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可否构成共同实行犯?我国刑法缺乏明确规定,学界观点不一。根据我国刑法现行规定以及身份犯和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及共同实行犯,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实行行为观念之提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条文类型性规定的具有法益侵害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它除具有刑法中行为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规范性和定型性的特征。实行行为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素,因而本文提倡刑法立法及司法实践应当树立实行行为的观念,即刑罚发动以实行行为为限,没有实行行为就不得动用刑罚。在此观念指导下,我国刑法应当修订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原则和范围,设立独立教唆罪,限制刑法中“等”、“其他”等不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关于片面实行犯是否成立的问题,中外刑法理论观点不一。绝大多数学者对其予以否定,但也有少数学者持肯定的态度。理论上,片面实行犯既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也不违背共同犯罪的本质,理应归属于共同犯罪。实践中,片面实行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主要表现为单一行为型和复合行为型两种犯罪类型。因此,对片面实行犯的研究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只有承认片面实行犯,将其作共同犯罪处理,才能实现理论上的统一和司法中的公平。  相似文献   

11.
组织犯对于实行犯超出共同犯罪计划的犯罪行为“能够预见”的,就应当对这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共同实行犯中有人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罪行,如果其他实行犯当时不在场仅事后对这种行为予以认可,其他实行犯不应对该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他实行犯在场但未采取任何阻止行动,其他实行犯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则要具体分析。认定教唆犯与实行犯过度行为的关系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中的实行行为包括单一行为和复合行为。在单一行为中,片面实行犯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又有参与不知情者所实施之罪的共同行为,承认片面实行犯为单方的共同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的当然逻辑结论。在强奸、抢劫等复合行为的场合,片面实行行为即使只参与复合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也要对整个犯罪承担共同责任。将片面实行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又可以迅速地恢复社会秩序,实现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13.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对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集中在混合共犯的认定问题上。而由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复杂性 ,共犯的数额问题对于贪污罪共犯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文章针对这两个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4.
对向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向犯是构成要件预定必须由复数人在对立的意思支配下实施对向性行为才能完成的犯罪。对向犯是单独犯罪而非共同犯罪,双方不构成共同实行犯,不适用主从犯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处罚的一方,不能以对方犯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处罚。实践中还应注意对向犯理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多次犯,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因多次实施同种性质的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种违法行为构成的犯罪。目前我国的刑法中有十多个罪名设定了多次犯的构罪模式,以司法解释为主,刑法学界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尚未统一、研究也相对较少。多次犯的出现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刑事司法实践的产物,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无多次犯的明确规定,但此后的若干单行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开始出现此类型犯罪规定,1997 年《刑法》吸纳了前述单行刑法与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之后的多次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使得多次犯逐渐成熟与定型。在我国刑法中,多次犯因其具有严重侵害法益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在社会转型期防控犯罪的需要、固有刑法打击此类犯罪难度较大等因素而成为区别于结果犯、危险犯等犯罪类型的新的犯罪类型。  相似文献   

16.
行为犯在司法实践中的把握主要在于行为犯自身的理论清晰度,行为犯的完整形态是以"行为"做"骨架"搭建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行为与物质性损害结果、行为与危险状态、行为的着手与行为的过程是判断的关键。当然,对行为犯深层次的辨别还要考虑法律利益,尤其是一些类似行为。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典对过失犯罪的规定,在认定标准,认识内容,类型划分等方面存在理论缺陷。为完善刑事立法,应当以构成要件事实为标准,以违法性认识为内容,以疏忽大意过失、过于自信过失和准过失为基本类型来重构我国的过失犯罪立法。  相似文献   

18.
绑架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第三人的自决权。立足于这一视角,绑架罪的客观行为是复合行为而非单一行为,其犯罪方法除了暴力、胁迫、麻醉外,还包括其他手段。本罪的成立不要求“以将被害人劫离原处所”为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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