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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各地扶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是残疾人就业扶持工作有效开展的基本前提。本文分析我国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政策和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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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残联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充分就业区的要求,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2—2004年全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2518人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30万元,征收金额连续三年名列全市19个区市县之首,2005年初被市残联授予“特殊贡献奖”。2005年全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333人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200万元,再次名列全市第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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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劳动理论与实践》2010,(2):42-4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对于促进各地积极关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效应。为进一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推进我省灾后重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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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z003]10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E2003159号)的精神,现就已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人员(以下简称“解除人事关系人员”)接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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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85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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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参保补缴范围是:2011年6月30日前曾经在江西省各类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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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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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三项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出台的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吉林省人社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