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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简介2002年,某咨询公司拟开展职业中介业务,遂向某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市劳动保障局许可其从事职业介绍活动。3个月过去了,某市劳动保障局一直没有答复。某咨询公司又通过电话方式询问多次,仍没有结果。面对企业送上门的招工业务,公司管理层决定开展职业中介业务。  相似文献   

2.
<正>案情简介吴某于2012年1月1日进入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约定月工资为7200元。2012年1月25日开始,吴某向文化公司请休病假。文化公司自2012年2月开始按吴某工资的80%发放其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直至2012年4月。2012年5月1日以后,吴某仍向文化公司请休病假,直至2012年8月10日文化公司以吴某医疗期已满仍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为止。吴某工作期间,文化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向吴某提及签书面劳动合同事宜。后吴某申请仲裁,要求文化公司按7200元的月工资标准支付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8月1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因仲裁未支持吴某的请求,吴某遂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申诉人诉称,申诉人之子陈某系被诉人单位山东省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从事印刷工作。2006年6月29日在工作过程中因设备漏电触电死亡,2007年7月22日某市劳动保障局作出因工死亡的认定。因此,申诉人提出申诉,要求被申诉人向其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120元、丧葬费7765元,并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214896元。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申诉人:李某,某挖掘机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挖掘机公司 申诉人李某于1968年3月参军,1971年转业安置到某市矿山机械厂.1996年5月某市矿山机械厂与外方合资成立合资企业某挖掘机公司,李某随后进入该合资企业工作,某市矿山机械厂未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后中方撤资由外方独资.合资后,李某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在某市矿山机械厂的工作年限视同新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并享受企业规定的与工作年限有关的各种待遇.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05年4月30日到期.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某市政府为了加强对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管理,发布了《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规定,没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就业,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对招用外地务工人员但未给其办理就业证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市劳动保障局在日常巡视执法中,发现某装修公司的10名设计师没有就业证,于是依据《通知》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装修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某装修公司认为,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非法,请求撤销。…  相似文献   

6.
<正>日前,笔者处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情如下:吴某能力出众,得到A公司老板的赏识,A公司便与吴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一次,吴某代表A公司参加投标,某竞标单位的代表与吴某相识,投诉称吴某是另一家公司的员工,无权作为A公司的代表。原来,吴某原供职于B公司,现在还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多年来一直处于休假状态,B公司每月依旧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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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吴某于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进入某国营企业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2002年6月企业改制,吴某与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2.6万余元一起进入改制后的某股份公司,双方签订期限自200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2012年6月,合同到期前,吴某要求与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股份公司未  相似文献   

8.
今年第5期《中国劳动》刊登了言实同志《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口头答复意见具有可诉性》的文章,拜读后很受启发,但文中观点却有商榷之处。笔者认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口头答复意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主要有以下理由:第一,劳动保障局不可能作出口头答复意见首先,劳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方某于1999年7月到某市某集团公司工作,该公司未与方某依法订立劳动合同。2003年11月3日21时许,方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前往上班的必经路上与该市公交公司26路公交车发生碰撞致伤。交管部门认定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东风制冷设备公司为应对空调销售旺季所需,准备从3月份开始,在空调生产线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于是草拟了一份申请报告并准备了相关材料,由公司劳资专员提交给某劳动保障局的经办人员.该经办人员浏览了几页材料后说,你们公司的情况不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条件,随后便把材料退给了劳资专员.时间过了两个月,公司又将修改后的申请报告邮寄给某劳动保障局,并与某劳动保障局的经办人员电话沟通,得到的答复仍旧从前.公司只好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某劳动保障局的口头答复属于政策性咨询意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且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时效.因此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公司不服该不予受理决定,又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某劳动保障局的口头答复属于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遂判决撤销了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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