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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展现出新的数字贸易规则发展方向。作为国际上第一个独立的数字经济协定,DEPA在发展和深化既有数字贸易规则基础上,关注新兴数字技术领域,强调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与合作、开放与包容,鼓励数据跨境自由流动。2021年,中国正式申请加入DEPA并积极参与WTO电子商务多边谈判。对中国而言,DEPA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安全、新兴领域监管以及不同数字贸易协定衔接等方面具有一定挑战性。跨境数据流动模式之争、例外条款安全风险、沙盒监管模式、道德治理框架应用、数字贸易治理模式差异和DEPA的软性治理等都为我国加入DEPA带来难度。为了更好地参与和对标DEPA规则,我国需要积极探索新规则的构建,平衡数据安全和数据流动的需求,通过深度参与DEPA规则,逐渐从健全国内数字贸易规则、统筹国内和涉外数字贸易规则到协调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以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良性发展,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中国、美国、欧盟等逐步探索深化以数字贸易为方向的区域经贸合作。由于互联网经贸治理机制碎片化、主要大国立场分歧难以短期消弭和互联网经贸单边主义抬头,使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化面临挑战。实践中,CPTPP数字贸易规则在数据跨境流动、计算设施本地化、源代码规则、数据内容流动等层面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性。为此,我国应积极研判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在我国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路径,特别是探索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与数据分级分类制度的衔接机制,并及时构建起企业自律、社会参与、政府监督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相似文献   

3.
张正怡 《江淮论坛》2022,(1):131-139
数字贸易正在数字经济时代快速崛起。国际社会就数字贸易规则的探索正在快速推进,但达成数字贸易多边规则仍存在制约因素。美国、欧盟以及中国模式及其实践形成了与数字贸易有关的典型数据立法,也反映出数字贸易国际法律规则构建中有关数据本地化、规则侧重领域、规则构建路径等方面业已存在的价值冲突。未来,中国应更加主动参与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以保障数据安全作为前提,及时提升数字贸易配套,倡导试点区域贸易协定,坚持推动多边贸易谈判,力争深化达成数字贸易全球规则的共识,为数字贸易国际法律规制形成诸边或多边框架。  相似文献   

4.
朱福林 《学术论坛》2022,(5):93-105
作为一种新型贸易形态,数字贸易对世界贸易发展模式与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数字贸易规则成为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博弈的焦点。目前全球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主要体现在延续电子传输关税暂免的决定、允许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商业信息、不得将计算设施位置作为数字贸易限制条件、遵循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原则、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和线上消费者保护、推行电子认证电子签名与无纸化贸易、严格保护源代码与算法密钥等知识产权等方面。通过对中国现有自由贸易协定及中国向WTO电子商务诸边谈判提交的电子提案进行文本分析发现,中国数字贸易规则水平与全球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仍存在一定距离。不仅如此,当前中国构建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还面临诸多挑战,具体包括数字贸易多边谈判进程缓慢、数字贸易规则国际博弈加剧、国内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不完善等。我国应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兼顾公平对等开放诉求加大数字贸易自主开放,不断提高国内数字贸易法治化、规则化治理能力,在统筹发展与安全平衡关系基础上构建利于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灵活规则。  相似文献   

5.
刘斌  屈一军 《天津社会科学》2024,(3):127-136+176
当前数字贸易方兴未艾,赢得数字贸易规则主导权具有重要战略价值。对接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是中国融入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体系、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的关键路径。尽管中国目前在数字贸易治理领域还存在一些不足,但在对接问题上始终坚持积极开放的态度。现阶段中国部分领域的开放水平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协定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与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对接仍面临诸多挑战。这需要中国明确对接主体、对接方向和对接优先序,并结合各协定中规则条款的特性以及当前自身发展实际,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先试验再推广,同时化被动为主动,在对接中抓紧形成“中式模板”,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对接全球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  相似文献   

6.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是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的最新范式。文章从《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的“数字贸易”章节文本规定入手,通过类型化分析《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的演进特征,认为《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具有整体稳定性与局部革新性的特征,但其浓重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引致该规则内容缺乏包容性。同时,该规则本身也存在设计缺陷,容易陷入数字贸易规则适用和数字贸易发展规制的双重困境。中国数字贸易规则构建方兴未艾,文章认为中国FTAs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与完善应立足国情,遵循循序渐进和互利共赢原则,加快形成系统完备、自由开放、普惠包容的数字贸易规则之“中国方案”,借以提高中国数字贸易治理的规范性和示范性。在具体推进路径上,文章建议以《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的发表为契机,加快与东盟国家签署实施中国—东盟数字贸易伙伴关系协定,构建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东盟方案”。在协定文本章节安排和条款设计上,可引入单独的“数字贸易”章节,对数据安全可采取“分类+分级别”管理办法,将机密程度较高的数据排除适用于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范围;可引用正面清单模式对互...  相似文献   

7.
数字贸易的兴起对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提出了新需求,为满足这一需求,主要经济体在区域与多边平台启动了数字贸易造法进程,并各自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规则模版。在数字贸易的国际造法实践中,各方已就贸易便利化与增强消费者信心达成最大公约数,并在RTAs中继续深化数字贸易自由化义务。不过,在数字贸易的征税、非歧视待遇模式、跨境数据流动、个人信息保护、源代码等议题上,各方仍存在较大的分歧。作为数字贸易大国,我国有必要在未来的数字贸易国际造法中继续深化数字贸易自由化义务,探索数字贸易合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国内自贸区(港)对标高水平数字贸易规则的开放效应,通过国内改革与国际造法共同推进数字贸易的国际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8.
陈喆 《学术论坛》2023,(6):33-46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是全球首个针对数字经济而制定的专项协定,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数字贸易”概念。数字经济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只有促进数据的开放共享,才能实现数据驱动型创新。DEPA“创新与数字经济”模块要求以企业数据共享和政府数据开放促进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加入“创新与数字经济”模块,既符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规划部署,也有助于我国参与新兴数字议题国际制度的构建。DEPA倡导在安全框架内实现企业数据的充分共享,并对政府数据开放设定了治理框架,而我国数据开放共享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规则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DEPA规则的要求存在差距。我国应积极对接DEPA规则,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共享法律制度体系。一方面,应完善企业数据共享制度,制定企业数据共享合同的指导性原则和示范条款,出台数据中介服务监管规则,创造包容性的跨境数据共享绿色空间;另一方面,应适时制定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对数据开放方式、开放范围、许可模式、数据格式作出明确规范。  相似文献   

9.
RCEP的制定与实施为全球经贸治理提供了崭新的方案。在RCEP背景下,通过爬梳对比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不难发现,当前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治理还面临以跨境数据流动为代表的数据治理规则存在分歧、数字贸易税收政策制定和协调机制尚不成熟、数字贸易非歧视待遇与数据本地化规则参差不齐等现实挑战。作为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治理的主要参与者与积极推动者,中国应发挥大国担当,向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治理贡献中国方案。面对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差序化趋势,未来中国应坚守RCEP提倡的包容合作理念,在国内层面利用国内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优势,分层级推进与高标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对接工作;在国际层面参加数字贸易规则相关的国际谈判,并与其他参与方保持良好沟通,致力于寻求缩小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分歧的有效途径,推进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共识达成,助力全球数字贸易发展。  相似文献   

10.
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提出了迫切要求。数字贸易新特征对传统贸易理论构成了挑战,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贸易规则也面临新问题,需要在尊重数据主权的基础上统一规范各国的国内监管,实现更均衡的贸易利益分配。目前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因各自的局限性难以解决上述问题。全球数字贸易规则需平衡高标准与包容性,将大国优势充分贡献于全球共同利益,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协同发展。文章从贸易理论出发探讨数字贸易新特征,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关键问题具体化为“贸易便利化”“数字技术”“数据流动和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包容发展”五大核心议题,并提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方案,探讨中国方案推向全球的策略。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数字贸易快速发展,逐渐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重要推动因素,但也引发出对国家产业安全和数字安全的更多考虑。各国针对数字贸易制定了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种类繁多的数字贸易壁垒。诸多机构和学者对数字贸易壁垒的内涵、范围、分类和测算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就数字贸易壁垒分类而言,根据政策工具种类,可分为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根据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可分为专门针对数字贸易的政策措施与能够影响数字贸易的传统市场准入和投资限制措施。就数字贸易壁垒测算而言,ECIPE的《数字贸易限制指数》(DTRI)、OECD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DSTRI)、全球数字贸易促进指数等具有代表性,这些指标重点关注数字产品交易、跨境数据流动、隐私保护、本地化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偏离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等问题。虽然上述测算方法有所差异,但结果均显示数字贸易壁垒程度与国家发达程度密切相关。中国目前的数字贸易壁垒较高,因此要在保护国家产业安全和数字安全的同时,分类分阶段降低数字贸易壁垒,加快推进加入CPTPP和DEPA等协定的步伐,从而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跨境流动中的个人权益和国家利益损害问题引起各国立法的关注。各国不同的跨境流动法律规制模式蕴含其对数据保护的不同价值取向:以欧盟为代表的模式重视个人数据权益保护,推动欧盟范围内的数据自由流动,限制数据向境外输出;以美国为代表的模式积极推动数据自由跨境流动,重视数据的经济价值,限制重要数据出境;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模式则重视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建立数据本地化规则,限制数据的自由跨境流动。身处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热潮之中,我国政府应坚持以保护数据主体权益和国家安全为基础,允许数据在合理范围内自由跨境流动,实现数据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平衡,提高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全球性数字贸易鸿沟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深化数字贸易合作与交流的积极性,加剧了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文章认为,数字贸易鸿沟成因复杂,会加剧全球贫富差距、阻碍数字贸易治理达成共识以及数据要素自由流动。目前,在治理上,仍存在发展中国家数字贸易产业基础薄弱、国际经贸秩序与规则加速变革、贸易保护凸显等困境。因此,面向未来,中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既需要借助区域经贸合作,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注入新动力,也要抓住机遇,释放数字贸易潜力,实现突破式发展。  相似文献   

14.
沈洁 《学术研究》2022,(4):96-104
伴随着数字贸易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发挥的作用不断加强,数字领域的贸易保护措施和规制手段也在与日俱增,但当前世界范围内尚未形成统一的跨境数字贸易壁垒界定标准。本文以ECIPE“数字贸易限制指数”、OECD“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和CRS“数字贸易与美国贸易政策报告”为基础,比较分析数字贸易壁垒的界定方式和评估结果发现,由于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导向之争,不同研究报告在指标选择的范围和侧重点上存在差异,所得到的研究结论因此出现了分歧和矛盾。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竞争中可采取的应对思路包括增加数字贸易试点区域、构建数字贸易“中式指数”、深化数字贸易现行标准等。  相似文献   

15.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与以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对数字贸易发展更加开放包容和鼓励支持。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务院第二批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之一,依托本省外贸特点与产业特征所体现出的生产要素基础,同时借助RCEP签署生效所带来的数字化、数据流动自由化、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区域枢纽性质的发展新机遇,可迎来数字贸易发展的大好时机。因此,福建省应珍惜百年一遇的国内外大势,着力探索数字贸易新模式、引导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监管与治理体系,以实现数字贸易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6.
在经济以及科学的迅猛发展推动下,使得现阶段社会发展进入到了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下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水平在不断提升,跨境电商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结构。为确保跨境电商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加强对跨境电商专业人才的培养。对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电商人才的需求进行分析,总结现阶段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进而探究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策略。  相似文献   

17.
许明 《齐鲁学刊》2023,(1):133-142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路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数字经济重要性日益凸显,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国际合作成为战略选项。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主要集中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贸易和数字经贸规则三大领域。当前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呈现数字基础设施合作不断升级、数字贸易国际合作蓬勃发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规则化凸显等现状。然而,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也存在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突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制度型框架缺失、数字经济发展外部风险凸显等显著挑战和风险。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应从提升区域内数字经济核心技术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区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境外经贸合作区数字贸易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前沿技术协同创新等方面,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8.
刘丹阳 《人文杂志》2022,(3):132-140
基于传统的货币国际化路径,人民币要想在短期内实现跨境交易领域的大幅提升,将面临一定的阻碍。主要原因在于在跨境批发贸易领域,美元在定价和交易方面占据明显的主导地位。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在跨境零售领域,人民币有可能通过重塑跨境零售支付的新业态,实现跨境应用水平的提升。其主要逻辑在于,数字时代的来临,催生了数字平台这一新的经济形态,凸显了大型跨国数字支付平台在货币竞争中的优势。平台消除贸易壁垒、创建全球化市场和社区的能力,与央行数字货币降低货币交易、扩大金融普惠,以及对跨境人民币实行精准目标管理和调控的能力相结合,将有效提升人民币在跨境支付中的吸引力,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多有利条件。这一过程可能面临货币主权的冲击、实时外汇交易的挑战、跨境监管的困境和大国竞争等多方面的新要求,这需要中国在多边框架下与别国加强合作和沟通,实现互利共赢。  相似文献   

19.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贸易规则演变,我国数字自贸区建设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数字自贸区将重点立足产业、监管、规则等领域开展制度创新与压力测试,以数据要素流动与共享、数字技术融合与创新为驱动力,充分发挥其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现阶段,我国数字自贸区建设以优势片区引领数字化探索方向、部分片区局部式推进数字化改革进程、少数片区数字化实质性探索相对匮乏,同时面临着数字基建缺乏统筹布局、数字产业创新支撑不足、数字监管服务效能不高、数字国际治理规则缺失等诸多挑战。因此,要统筹布局数字基建,联动发展数字产业,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推进数字国际治理,从而推动我国数字自贸区的建设。  相似文献   

20.
进入数字化信息时代,中国制造业国际竞争格局发生根本性变革,内部创新不足和外部竞争加剧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数字贸易以数据流动为牵引,以数字服务为核心,为推动中国制造业GVC升级提供了新思路。首先基于“供给侧—需求端—供需联动”角度,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对数字贸易驱动制造业GVC升级的内在逻辑进行了阐述;其次从数字技术、数字平台、数字服务和数据流动角度考察了数字贸易驱动中国制造业GVC升级的实践困境;再次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增强数字技术研创能力、优化数字平台运营环境、推动数字服务产业发展及消除数据要素流通屏障的优化路径,以期为促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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