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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物权法><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入手,分析了现行渔业权流转立法的不足,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渔业权流特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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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物权法》《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入手,分析了现行渔业权流转立法的不足,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渔业权流转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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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渔业权的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崔建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3)
养殖权和捕捞权均属于渔业权,不宜把它们分成两项法律制度。渔业权是独立于水权的准物权,在客体、权利构成方面具有复合性,带有公权色彩。其取得既需要水域所有权这个母权,又需要行政许可予以"催生"、"准生"与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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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配偶权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配偶权是男女两性依法结合为夫妻后,相互间基于配偶身份所享有的对配偶利益的专属支配权.配偶权是身份权的一种,是权利义务一体性的权利.我国现行《婚姻法》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对配偶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尤其是未规定配偶间的同居权和贞操保持权,漠视夫妻关系的自然属性,并对配偶权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因而有待完善.完善配偶权,主要应充实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并依据不同的配偶身份利益,设计相应的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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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问题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立法对商号和商标实行分别保护,而在现实生活中两者往往又是相互交叉或包含的,商号与商标两权之间的冲突问题也就突显出来。然而这种冲突是可以通过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加以预防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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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是现实经济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经济秩序,给消费者选择商品和服务造成了混淆。面对此问题,立法者应尽快完善立法,执法者应妥当执法,经营者应慎重获权,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在解决此种权利冲突的立法欠完善之际,本文就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原则进行探讨,供相关部门和权利人解决冲突时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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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的适当生活水准权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适当生活水准权是国际人权公约确立的基本人权。在我国现有社会保障体制条件下,农民工作为夹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他们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情况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我们要认真分析农民工的特点,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方式,充分发挥社区社会保障的作用,改革户籍制度,完善相关法制,建立和完善对社会保障(保险)基金上的监督机制,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适当生活水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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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数字网络技术的进步给著作权法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冲击,我田2006年颁布并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更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而在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同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出必要的限制是知识产权立法价值体现的重要的一环,文章从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制度出发,剖析其存在的缺陷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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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是现实经济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经济秩序,给消费者选择商品和服务造成了混淆.面对此问题,立法者应尽快完善立法,执法者应妥当执法,经营者应慎重获权,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在解决此种权利冲突的立法欠完善之际,本文就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原则进行探讨,供相关部门和权利人解决冲突时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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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的权利救济制度只要求在离婚时适用,其自身存在的不足,客观上削弱了该制度功能的最大发挥,背离了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有重构之必要。一是建立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二是完善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取消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性的规定,赋予受害方配偶选择诉权的权利。三是拓展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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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信赖利益 ,我国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该规定表面上看似具体 ,但实务中出现的新情况却使其出现了适用上的疑义———其他股东能否对欲转让的股权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行使优先购买权 ?作者从立法本意和法理角度进行分析得出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同等条件 ,应既包括同等价格又包括同等数量 ,股东不能对欲让股权中的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只有在立法上坚持这一价值取向才能最大限度地平衡老股东、出让股东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从而实现立法意图和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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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普遍认为,在权利与权利之间是可以明确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的,只要一个人能够正确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一般认为是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的,但是从法律经济学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权利具有相互性,所以权利与权利之间会产生冲突,肖像权与采风权之间也不例外。为解决肖像权与采风权之间的冲突,要对肖像权进行合理限制,基于以下五个方面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的肖像——依法强制使用肖像或为了肖像权人本人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出于新闻报道的目的而使用新闻价值人物的肖像;行使舆论监督权而使用他人肖像;基于科学研究或文化教育目的而在特殊场合使用他人肖像;其他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确有必要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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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权”是国际社会所固有的属性,它来自主权的让渡和扩大。球权像主权的发展一样,经历了由地区性向全球性转变的过程,表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主权、“球权”与人权的社会属性,决定了需要从主权正统性和冲突管理的角度去历史地、动态地对其加以把握。当今的时代是国际民主主义反对霸权主义的时代,也是“球权”的时代。“球权”从根本上来说反映的是“权利政治”,这与霸权主义反映的“权力政治”不同,也同国际恐怖主义反映的极端人权手段不同。维护和发展“球权”,就要以平等、公正和信用为原则倡导国际民主主义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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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失去土地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失地农民成为近年来社会发展的一类特殊人群,他们的生存环境、法律地位、权利实现等人身、财产内容因历史因素、现实状况都不能与普通社会成员对等而得不到保障,国家应在法律层面上给予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失地农民享有社会保障权,是道德与法律共同愿景,是生存权利优先的法律价值取向,是国民分配从慈善走向正义的必然要求.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中,社会救助权、社会保险权、社会福利权三者层级互补、共生相促、有机结合,完成从失地农民的诉求到国家责任的权利谱系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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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新修订的宪法已经引入了"紧急状态"概念,因此如何构建国家紧急权制度体系,也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学理上看,国家紧急权是指国家在紧急状态下为了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而采取非常规的紧急对抗措施的权力。而从历史的经验教训看,国家紧急权决不是一项不受限制的权力,它的行使应当在明晰的法律范围进行,是宪政之限权目标的一部分。因此,国家紧急权制度的建构是非常重要的,它应坚持目的的合理性、手段的适当性、时间的有限性、启动的制约性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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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子公司综合体"框架下,母公司如对子公司进行过度控制,会有损于子公司的独立人格。由于母公司股东无法直接向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在子公司构成母公司实质性全部资产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受到母公司控制股东支配的情况下,母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有被架空甚至被损害的风险。从对域外规则及公司实践的考察来看,允许特定情形下母公司股东权直接穿越至子公司层面行使,可以有效保护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我国近年来出现了大量主张股东权穿越的案件,但由于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股东权穿越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鉴于公司独立人格源于法律确认,如果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受到母公司过度控制,则有必要在个案中否定其独立人格,使母公司股东得以直接向子公司行使其股东权。不过,为避免股东权穿越的滥用以致损害公司独立人格的权威,应当严格限制股东权穿越的适用条件并在《公司法》中嵌入合适的规制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