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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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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在对违反刑法的自招危险行为进行规制时,法院是否定了这样一种对白招危险进行的紧急避险的成立。但是,法院对这种紧急避险成立的否认,并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本质以及成立条件。而且,我国刑法中也并没有规定对已违反刑法的自招危险不可以紧急避险。所以,我们在让行为人对违反刑法的白招行为承担责任时,是不应当否定其避险行为成立紧急避险的。但是,如此归责势必与“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相冲突,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导致司法的不公正。  相似文献   

2.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上过失责任属于合同前责任,该责任既不同于侵权责任,也不同于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上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先合同义务为成立前提,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而非履行利益损失的赔偿。《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上已有一些关于缔约上过失责任的规定,只是不尽完善。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不但对缔约过失责任加以明文,并且将该责任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扩展至订立合同阶段,这种做法既弥补了合同法及侵权行为法功能上的缺陷,又为缔约当事人提供了周全的法律保护,这无疑是我国合同立法上…  相似文献   

3.
章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通过朋友赵某向王某借款1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赵某出面用其所开的一辆夏利车为章某担保,王某未审查该车手续,即与赵某签订了保证合同。1年后,章某因生意赔本,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王某遂将章某及赵某告上法院,要求章某和赵某分别承担债务责任和保证责任,偿还借款15万元。  相似文献   

4.
小学生吴某被王某驾驶的拖拉机撞伤,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因吴某在校参加了人身保险,故保险公司按规定向其支付了4000余元的保险赔偿金。后吴某又持医疗费复印件(原件在保险公司存档)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所有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  相似文献   

5.
技巧一:被告一个不能漏。居民李强驾车去亲戚家串门,途经一三岔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客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客车的车主系刘某,事后李强将王某和刘某起诉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约定6.2万元赔偿放分两次支付给原告。因两被告未将剩余的3.2万元赔偿款按约赔付,故李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两被执行人和车辆均不知去向,李强亦不能提供车辆投保的公司,导致案件执行中止。  相似文献   

6.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赔偿制度中既有补偿性的赔偿规定,也有惩罚性赔偿规定。惩罚性赔偿在立法宗旨和法律适用上都不同于补偿性赔偿。在用人单位违法时,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突显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特色,这一特殊的法律责任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及劳动合同关系必然产生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随着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无论从最初的学车、试驾、买车,再到时下新兴的租车、拼车,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车.本文通过4个案例来解析,当遇到这些“非典型”交通事故时该如何划分责任. 拼车事故有过错者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与李某两人都住在一个小区,上班地点也很近,王某于是提议搭李某的车,每月分摊一半车费.某日,李某驾车载着王某在上班路上与陈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中王某头部受轻伤.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但王某认为李某收了费就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因此将李某一并诉至法院,索赔5000元.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85条和第87条均属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经典惩罚性赔偿立法范式相比,《劳动合同法》相关立法存在殊异性: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赔偿标准呈现出等量化和小额制的特征,法官对赔偿数额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产生足够威慑效果,并诱发了劳动者“碰瓷”式维权的道德风险,这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营商环境。《劳动合同法》应吸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做出如下改进:一方面对已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进行修正,抑制双倍工资条款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则要增设侵权责任下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规定用人单位由于违背劳动基准法规定造成劳动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场合,劳动者有权在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之外,另行请求实际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9.
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为理由,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被驳回起诉.法院擅自要求劳动者承担该证明责任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也导致了法律的不公开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与《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与比较,认为法院要求由劳动者来承担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甚至应当倾斜于劳动者.  相似文献   

10.
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其具有的惩戒功能而为世界各国和地区在侵权责任法领域和合同法领域得以广泛应用。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肇始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于《食品安全法》,发展于《侵权责任法》。就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而言,由于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使其执行效果与立法目的存在巨大差距。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起到对同类违法行为的遏制作用,必须从立法角度完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无过错(严格)责任;修改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标准,变"价款"为"实际损失";将精神损害纳入赔偿范围,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为社会提供安全食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相似文献   

11.
风扬 《百姓生活》2014,(12):25-26
2012年12月9日,北京沃金制造有限公司23岁女职员张青,在加完夜班回住宿处途中被人残忍杀害.杀害张青的凶手王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判赔偿张青父母71万元,由于王建没有赔偿能力,亲属只代其交纳了4万元。张青父母认为,女儿是因加夜班遇害的,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沃金公司却辩称,张青虽然是公司的员工,但双方未签订劳务雇佣合同,张青并不算正式员工,而且加班并不属于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所以公司拒绝给予经济赔偿。  相似文献   

12.
<合同法>第42条等规定了我国合同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磋商义务或恶意中断磋商的责任问题.比较法上的发展表明,肯定恶意中断磋商的责任,已成为越来越多的立法选择.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3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一规定,也为中断磋商行为纳入缔约过失责任范畴提供了解释上的可能性;法院实践中亦有类似案例肯定了此等情形的缔约过失责任.在认定是否构成不当中断磋商责任时,应保持谨慎之原则,以免对意思自治这一民法私法自治工具构成威胁;是否违反诚信和是否产生了合理信赖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恶意中断磋商时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原则上应限于信赖利益之赔偿,但在某些情形亦可以将履行利益赔偿涵盖在内.但其决定性的因素并不是信赖利益还是履行利益之区分,而是是否存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3.
陈鹏  王鑫昕 《社区》2012,(13):62-63
9箱货物,价值70万元,丢失超过24小时后还能全部找到。四川成都通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货运司机王洪均,几天里经历了从“大悲”到“大喜”的跌宕起伏。 4月3日16时许,王洪均驾驶一辆中型货运卡车,从成都市北部的新都区出发,准备把一车货物运往位于成都市南部的一大型百货商场。车上装着300多件货物,包括约500元一箱的某知名品牌隐形眼镜护理液,还有每箱标价超过10万元的某品牌女装。  相似文献   

14.
2004年5月,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王某对其房屋进行室内装修。同年,家住王某楼上的邻居黎某以被王某装修时使用的涂料挥发性气体熏染导致头痛头晕为由,多次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有机溶剂接触反应”。双方纠纷未果,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2130元。案件审理中,原告黎某向法院提交了在医院就诊的门诊病历手册原件一份,及医疗费收据复印件10张。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王某在室内装修过程中使用了装修涂料,其所述辩解事项不能证明该装修涂料不存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现原告经医院诊断为“有机溶剂接触反应”,王某不能证明原告所受损…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未作规定,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进行了重点的论述,以加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6.
除《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外,一房数卖的数个买卖合同都属于有效的债权债务合同,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出卖人可以选择其中某一买受人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移转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形选择请求撤销合同、请求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请求解除合同、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等。按信赖利益原则来赔偿买受人的损失,能较好地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抑制一房数卖行为。  相似文献   

17.
发生在2009年2月10日的关俄卫星相撞事件,是有史以来首次完整卫星的在轨相撞,给《外空物体损害赔偿责任公约》的适用提供了一次机会。依据公约关于外层空间侵权的责任原则,首先需要分析当事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俄方的卫星属于报废卫星,而仍然长期占用轨道,没有进行报废处理。这可以认为是一种过错。关方规避不及时,也存在一定过错。结论是双方都应当承担责任,但以俄方为主。根据责任公约,赔偿应该以恢复原状为原则,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应当赔偿。若相撞给第三国造成损害,美俄应负共同的赔偿责任。中国是航天大国,今后几年的航天发射活动日益频繁。本次关俄卫星相撞的责任问题对中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国际民航组织1999年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蒙特利尔公约》于2003年11月4日生效,它对各国国内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蒙特利尔公约》采用两级责任制度规制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即对乘客人身造成伤亡达到10万特别提款权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超过此限而无任何限制的适用举证倒置的推定责任原则.韩国已与2011年4月29日通过了商法典第6部分之国家航空运输法,该法明确了对乘客以及行李和货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条款,并采用了《蒙特利尔公约》中的主要责任原则.韩国有关航空承运人责任的国内法将有效解决在运送乘客、行李和货物方面有关承运人责任的争议,并在其规定的抗辩和限制范围内,为受到损害的乘客和托运人提供适当赔偿.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该条文以一般条款的形式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公平责任原则滥用,使公平责任不再公平。《民法典》第1186条对公平责任原则进行了修正,明确公平责任原则仅是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损失分担规则,而非归责原则;采纳与大陆法系国家相同的特别规定的规范模式,将公平责任的适用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因自然因素引起的紧急避险、完全行为能力人无过错使自己陷入无意识或失去控制的状态致他人受损害、高空抛物无法查明侵权人时使用人的补偿三种情形,使得公平责任不再被滥用。  相似文献   

20.
破产管理人的赔偿责任是指不履行破产法规定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责任。我国《企业破产法》在借鉴国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了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追究体系,根据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定义务轻重不同导致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其责任方式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法院强制措施。但是对于法律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有漏洞,还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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