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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犯罪既遂、未遂是故意犯罪发展阶段中的停止形态,各国刑法对未遂犯处以与既遂犯不同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也不例外.我国刑法分则采取了定量、分阶段的立法模式,即对于具体犯罪,在犯罪既遂的基础上,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刑罚.从罪刑相适应、主客观相统一出发,应当将刑法总则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贯彻于这种立法模式中,而不仅仅是既遂犯与未遂犯在刑罚适用上的区分.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上的不明或空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定性不准的情形。在认定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时空性和有效性上,较之单独犯罪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在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上,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条件更为严格。鉴于刑法中设置中止犯是为了鼓励犯罪人迷途知返、及时退出犯罪的目的,加之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建议应从立法的角度对其加以规范。在认定其有效性时,应在坚持共同犯罪原理的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原则,以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  相似文献   

3.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争议颇多,有未遂说、中止说和折中说。其实,行为人在实施"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过程中,具有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理应定性为犯罪中止,该定性符合我国以人为本的刑法理论,对推动我国司法改革,预防犯罪,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具有前置性、抽象性、复合性和片断性特点,分别对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以及司法判断方法提出了挑战。不应当以既有刑法理论对反恐刑法立法一味地进行批评,而应当依据反恐刑法立法的特点对既有刑法理论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为反恐刑法立法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刑法谦抑主义应当从立法论回归解释,为出罪判断提供理论基础;法律专属主义应有例外,把地方性反恐法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应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及地方立法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应当超越"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建立"在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刑法立法进程大概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立法的探索阶段、立法的初成阶段和立法的完善阶段。纵观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的演进过程,发现其呈现出犯罪形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相互影响的互动特色,这反映了随着对有组织犯罪观念的不断深化,我国刑事政策观念及刑事立法的不断调整的动态发展过程。回顾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20年的演进,仍能发现其在立法模式、立法的前瞻性、立法的系统性以及刑事责任与刑罚配置等方面存在的较多问题。针对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的缺陷,我国未来的刑法立法改革走向就是要总结既往立法和司法实践探索经验,正视立法存在的不足,不断从结构、制度和立法技术等方面加以完善,运用多元、能动、理性的总体立法方略构建完备的有组织犯罪刑法体系。  相似文献   

6.
针对网络失范向现实社会蔓延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及其引起的司法难题,"两高"通过颁布抽象性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应对,实现了刑法的"网络扩张","关于网络诽谤等犯罪的司法解释"便是刑法向网络扩张的典型代表。由于我国的传统刑法立足于现实社会,"现实"刑法在应对虚拟网络犯罪时具有局限性,扩张性司法解释也只能暂时应对网络犯罪的变化。根本上解决网络犯罪问题,需要克服我国目前大一统刑事立法之局限,针对网络犯罪制定专门的网络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7.
由立法定性加立法定量的犯罪设定模式所决定,我国现行刑法典呈现出明显的重罪重刑的特点。这使得刑法典原本设定的限缩式的犯罪圈出现不断任意扩张的趋势,同时又陷入在重刑基础上再加大刑罚投入量的恶性循环。在不彻底动摇我国刑法典中立法定性加立法定量的犯罪设定模式的前提下,就消减"重罪重刑"式的刑法典存在的上述弊端而言,需要对刑法典进行轻罪化改造。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对现行刑法典划定的犯罪圈进行轻罪化改造,即适度扩张犯罪圈,将更多的轻罪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另一方面,应摒弃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对现行刑法典中的法定刑作轻刑化改造,即从总体上对已有的法定刑刑种作轻刑化调整,并为部分犯罪增加轻刑的法定刑档次,从而使轻刑的适用具有法律上的根据,为这些犯罪增加轻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8.
极端主义对恐怖主义的诱发影响使得极端主义犯罪被独立规制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当前我国将极端主义犯罪视作恐怖主义犯罪的附属形态,在规制体系上采用融合式立法模式。刑法对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的样态覆盖不足,涉及极端主义犯罪的司法标准模糊,反极端主义犯罪体系构造不足已经开始掣肘对极端主义犯罪的防控。未来要实现《反极端主义公约》的规制目标,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极端主义”定义,立法体系上采用单独型和融合型兼并的模式,实体法上完善“组织参与”和“具体实施”环节的反极端主义罪名,确立极端主义罪与非罪的司法标准,建立反极端主义犯罪的梯级处罚体系等措施是应当要考虑的。  相似文献   

9.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蕴含的逻辑结果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模式为既遂模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不应为既遂模式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罪规定了宽泛的法定刑,应当包含未完成形态处罚在内;我国刑法分则有关预备犯与过失犯的立法例表明其犯罪模式不应为既遂模式;认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非既遂模式不会对犯罪停止形态定罪量刑造成影响.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应为既遂模式带来的困惑:不利于认定犯罪未完成形态;会冲击犯罪构成及犯罪既遂的基本原理;导致对未遂犯等的定罪量刑失去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把村支书实施的非法占有本行政村财物的行为定性为贪污罪,而根据我国刑法(包括立法解释)关于贪污罪犯罪主体的规定,村支书既不急于“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当然地被包括在“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立法解释之内,因而村支书并非为贪污罪的当然犯罪主件,为维护罪刑法定原则,一方面只能依其行为性质和现有刑法规定定性处罚,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应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总体来说利大于弊,模糊性是刑法的基本属性,"模糊"并不是由于刑法中的定量要素所致。定量要素的主要功能在于将没有达到"量"的一般违法行为予以出罪化。而通过取消刑法中的定量要素,构建"轻罪"之法,解决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的遗留问题,并非是一种最合理、科学和经济的途径,在我国目前的法治背景下,只能带来实质的不明确以及司法的混乱和民众的茫然与不安。其与明确性原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以及以法治国精神所追求的价值意蕴相悖。  相似文献   

12.
刑讯逼供一直以来是司法实务中的顽症之一.本文试图从法律制度层面来探讨我国防治刑讯逼供的措施,即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建立有限的沉默权制度,完善当事人获得律师帮助制度;确立直接言词原则,明确警察和证人等出庭作证的义务;完善我国证据立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监督特别是重视检察监督和法院的司法审查监督,切实落实对刑讯逼...  相似文献   

13.
在抗制犯罪这种反社会的行为时,刑法的机能决不是无限的。刑事处罚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处理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即不得已的范围内适用。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体现了一种“慎刑”思想,已成为近现代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而其确立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根基。在我国,树立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观念,对刑事政策的制定、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现在世界刑事法律的一般发展趋势是废除死刑或者限制死刑,在刚刚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提到我国要逐步较少适用死刑罪名。提出的适用死刑罪名包括:世界各国死刑罪名的废除和大量削减;我国死刑罪名设置较多,但是死刑使用率不高。通过对"逐步减少"适用与"废除"适用的不同以及对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与"死刑"的不同进行比较,不仅明确了其基本含义,而且明确了这是一个立法问题而非司法问题,进而探究了在我国实现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现实途径,以期对未来死刑的研究以及司法实践有所促进,以期更好地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2012年3月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法中被大幅增改。新简易程序保持了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原有地位,其案件适用标准、审判组织的选择、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影响、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公诉案件庭审、诉讼活动简易范围以及量刑与审限的关联均呈现出新特点,总体上朝科学化方向迈出了更大步伐。新简易程序立法之不足主要表现为编排结构不严密、个别条文内容分布欠当以及部分条文指引不明等等,这些问题都可探索出应对方案,但须通过全国人大修改法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才能得到合法解决。  相似文献   

16.
许多西方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渐认同了“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我国对“婚内强奸”立法规定模糊不明,理论学说众说纷纭,司法实践裁决不一。根据刑法的谦抑性理念,婚内强奸应在一定范围内有限成立强奸罪。作为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刑法的谦抑性影响着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在刑事立法层面,应从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对“婚内强奸”入罪进行限制,在刑事司法层面,应从定罪和量刑两方面对“婚内强奸”入罪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7.
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预交罚金”问题,认为其仅是一种变通的刑罚执行方式,“预交罚金”的性质实际上是罚金刑执行的保证金,与罚金的法律性质不同,根据罪刑法定这一刑法基本原则,此种变通不能突破现有的刑法框架,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不能也不应拒绝作为罚金刑法律依据的刑法第52条、第53条等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18.
司法活动的进步有赖于司法制度的改进,而司法制度的变革则源于理念的推动。在对刑事诉讼理论的理解和刑事司法实践观察的基础上,提出在刑事诉讼中应树立裁判中心、平等对抗、法律真实、程序正义优先、程序制裁五大理念,这些理念应当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下降,人人“谈食色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们确有必要反思我国当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为维护食品安全构筑严密的刑事法网.我国现行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存在刑事法网不严密,刑法定位不准确,刑法介入点滞后,罚金刑设置不科学等问题,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食品犯罪.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转变立法理念,严密刑事法网,增设“持有不安全食品罪”、“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罪”,将罚金刑由“无限额”改为“倍数罚金制”,同时注意与相关部门法的衔接,构建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有效遏制食品犯罪,维护国民的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20.
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一种,在民商事领域被广泛运用,其中违约金酌减规则是当代大陆法系国家违约金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中虽规定了违约金酌减规则,但该规则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诸多的问题。通过介绍违约金酌减的相关理论后,提出在民法典合同法编修订过程中关于违约金酌减规则的立法建议。首先应区分违约金性质,明确惩罚性违约金一般不予酌减,赔偿性违约金可适用酌减规则;其次要对现有的酌减考量因素种类进行整合;最后明确赔偿性违约金酌减过程中主要考量因素是“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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