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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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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是第三类民事主体 ,有契约性和组织性的特点 ,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在现实中很难分清他们的界限。我国现行立法在这方面存有明显的漏洞 ,其原因在于没有坚持民商合一的立法传统。对法人能否成为合伙人 ,立法界学界都有分歧 ,但是从法理及经济活动的实践分析 ,应认可法人的合伙人的地位和资格。  相似文献   

2.
合伙财产是合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现行民商事立法条件下,舍伙共有财产的法律性质,即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也存在共同共有的情况,其根据在于舍伙的协议。有关合伙财产的立法应同时对两种共有形式的存在予以肯定,以便合伙人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财产纠纷的解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舍伙财产的按份共有在合伙财产所有权形式中将日益成为普遍现象。合伙企业法应规定,在合伙人无明确协议的情况下,将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统一认定为按份共有。  相似文献   

3.
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合伙企业财产中出资部分的法律性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其收 益均属合伙人共有财产,但此共有包括了准共有,属于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4.
张占奇 《理论界》2007,7(3):81-82
在我国,随着合伙的蓬勃发展,关于合伙的特征及其法律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民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分析合伙的特征出发,分析合伙的构成要件,建议取消对合伙人资格的限制,使所有合伙都依法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5.
在民法典制定中,合伙立法应区分协议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制度中应以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为基本规范对象,商事合伙则应规定于商事特别法之中,而协议型合伙应主要受债法规则的调整。商事合伙可以一般适用民事合伙的规则,但民事合伙一般不应准用商事合伙的法律规定,隐名合伙制度也应在民法典中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合伙法律地位之管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界对于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一直存在争论,本文对各种争论简要评述,并从西方发达国家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以及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角度出发,对合伙的法律地位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7.
周书会 《理论界》2004,(3):90-91
本文从合伙的历史沿革出发来探讨合伙的语义,认为合伙在现代社会主要指称为一种组织,而不仅仅是一种契约。对于该组织是否为独立民事主体,本文从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从而妥善解决合伙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问题,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坚持普通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引进了有限责任制度,赋予了合伙人利益以更大的保护力度.为了矫正失去平衡的债权人利益,提升制度创新的社会整体效益,需要建立并完善立体式、多层次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一是建立完备的信息公示制度;二是界定与维持合伙企业财产;三是建立替代性赔偿资源制度.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合伙是独立民事主体这一观点所依据理由的罗列与辩驳,指出划分民事主体应有一根本标准,即: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应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最后依此标准得出合伙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而是根据其不同类型分别属于公民和法人这两种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的一种形式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合伙制作为一种古老的商事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我国,合伙制在中小民营企业的运用中出现了企业寿命短、企业管理混乱等问题,限制了合伙这种商事组织形式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不利于中小规模经济实体的发展。只有从合伙人关系、财产管理、归责原则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才能促进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使中小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住宅问题乃是一切国家的重要社会经济问题。我国应改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研究和立法的滞后现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基于相邻或共有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要素构成;应自成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体系;其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共有部分附属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与一般财产权相比,均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和内在涵义,应作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12.
盐业合伙契约作为我国近现代一种独具民族传统特色的资本组织形式,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和非常鲜明的特点.本文通过对盐业合伙契约内容和特点的分析,探讨我国现行合伙法律制度反映出的调整范围过窄、合伙组织形式单一等滞后于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现行合伙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盐业契约是指有关盐井开凿以及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契约规范的总称,这些规范在中国契约法律制度和盐业文化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盐业合伙契约作为一种独具我国民族特色的资本组织形式,其债务清偿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合伙债务清偿的特点,从合伙债务清偿的常见类型出发,分析“井债井还”这种盐业合伙债务清偿的独特模式,对于理解合伙债务清偿制度分类的科学性及多样性,完善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盐业契约是指有关盐井开凿以及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契约规范的总称,在中国契约法律制度和盐业文化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盐业合伙契约作为盐业契约中一种独具中国民族特色的资本组织形式,具有许多不同于中外其他合伙契约的特点,从法律角度去深入探析盐业合伙契约,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契约法律制度本土化发展和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的有中国特色的契约法律文化,对于促进我国民商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5.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以美英大陆法系为基础,其主要特征是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化;股权流动高频率化;企业融资以股权直接融资为主。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主要依靠外部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与业绩紧密关联的报酬机制对经营管理者发挥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又出现了新的演变与创新。探讨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体系及发展变化,对我国企业内外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龚保华 《齐鲁学刊》2008,(3):105-108
破产法律责任是指因造成企业破产或违反破产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破产法律责任具有惩罚破产违法和破产犯罪行为,救济破产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教育破产违法者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破产违法犯罪的功能。破产法律责任包括债务人因破产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破产欺诈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两种类型。作为债务人的企业从事了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等欺诈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在法定期间内,通过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宣告其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债务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对导致破产有故意、重大过失甚至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组织形式、产权结构及分配制度三方面对律师事务所“公司化”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提出了不能照搬移植企业“公司制”,目前应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观点;还对投资主体多元化、改进分配机制作出了有益的探析。  相似文献   

18.
孙勇 《文史哲》2003,2(2):74-78
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论述包括两个相互依赖的层面 :性质上的和功能上的。前者说明的是所有制的主体性质 ,是规范性的 ,体现了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 ;后者关于公有或私有的论述是功能性的 ,是马克思根据当时所处的经济环境 ,对未来社会基于效率的描绘。规范性的论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功能性的论述则是需要实证的。因此 ,社会主义所有制在规范意义上的本质特征应当是劳动者所有制 ,公有制仅仅是实现劳动者所有制的一种手段 ,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特征。由于劳动者是一个具体的概念 ,所以社会主义所有制也是一个历史性概念。社会主义所有制等于公有制的传统观念 ,以及为消除此传统观点之弊端而提出的社会所有制、共同所有制、虚拟私有制等观点 ,并没有真正解决劳动者的主权和劳动者在所有制中的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背景下,企业创新是推进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变量。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创新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实体投资见效慢、回报率低,导致企业管理者将闲置资金过度投放至金融行业,从而挤占创新资源,使得企业脱实向虚现象严重。金融资产投资作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一部分,其在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创新的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值得探讨。文章选取2014—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了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显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抑制企业金融化从而促进企业创新;员工持股计划在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更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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