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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科技风险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科技专家、企业、政府、公众和媒体,在具体的科技风险事件中由于其相关度、紧急性、影响力各不相同,具有不同的认知特点。由于在社会地位、知识水平、权力资源、社会价值观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在科技风险的认知与规制中出现了专家(系统)与公众、媒体与公众、"专家企业"科技共同体与"媒体?公众"社会共同体等多重冲突。建构以每个利益相关者为中心,以其他利益相关者为联动的复杂、多层次、多中心的"行动者网络"和科技风险治理模式,既能充分利用各利益相关者的认知优势和权力资源,又能弥补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其核心是责任与信任的双向建构。  相似文献   

2.
英国邮政服务委员会是英国邮政业的独立规制机构,风险规制是其重要职权之一,该委员会为邮政业风险规制制定了大量细则,涉及紧急权力行使、保障信息安全以及火灾、爆炸物预警等多方面。英国邮政企业的风险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涉及经营风险与违规风险,外部风险涉及安全事故、经济危机、信任危机等。英国邮政企业在这些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建立了一系列常态化的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英国经验可以对我国实践发展提供镜鉴,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着力强化风险预警,细化风险应对规则;另一方面,邮政企业自身应当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控制机制。  相似文献   

3.
ChatGPT的爆火宣介人类打开了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序幕,其凭借着强大的数字孪生能力、创作能力、编辑能力及类人性推动着人类社会向更敏捷的时代转型。ChatGPT的出现势必会对现有规则提出挑战,可能诱发生成违法或不良信息、算法偏见、数据泄露、借势贩卖租赁账号等诸多法律风险。但ChatGPT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与现存的社会风险并无实质差异,仍未脱离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等核心议题。因此,对ChatGPT法律风险的规制,仍应根据ChatGPT技术发展的特征,依托阶段性规制理论,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对现行的基本法律条款进行解释适用。  相似文献   

4.
风险社会呼唤行政机关必须进行风险规制。作为行政管理末端环节,行政处罚的功能定位是惩罚与威慑,不能完全满足风险规制和风险预防的需要。在风险社会中,技术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时刻挑战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和行政裁量权两大基石。为回应上述挑战,应通过程序主义的进路处理行政处罚中科学与民主的矛盾;增设风险预防原则以作为处罚法定原则的补充,解决行政机关风险预防合法性的问题;重塑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厘清违反行政法义务与空白要件、主观过错与集体性治理之间的关系;探索行政处罚法律评价机制前移的可能性,从根本上遏制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6.
与世界风险社会相应,科技风险文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文化中的一个新的重要的构成要素,它直接来源于科技自身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新的科技风险。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科技伦理、环境生态等科技风险问题的社会化和全球化,科技风险逐渐发展为一种独特的风险文化。科学技术体系内部及外部科技价值观念的风险化是世界风险社会中科技风险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正是这种风险化的科技价值观念带来了完全不同于传统工业社会的社会组织模式。  相似文献   

7.
ChatGPT一经问世就引起广泛热仪,它以高拟真度、强互动性和多模态的特质颠覆了人们对于人工智能的既有印象。其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优秀代表正以高调的姿态变革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打破人类认知壁垒。但科技的发展具有矛盾性和两面性,越智慧的科技,越易使人滋生恐惧和不安等情绪,提升效率、便民利民的同时,也通常伴随一系列的伦理风险。ChatGPT对工作效率模式带来的重大变化,使其两面矛盾性更为凸显。克服矛盾心理需要厘清ChatGPT引发的人类主体地位受冲击、隐私侵犯与算法歧视、作弊成本降低与学术不端、侵扰意识形态防线等伦理风险。应对这些伦理风险需要坚持人本主义原则、守住技术发展底线、保护隐私群己共律、加强算法设计与监管、坚持科技伦理教育、实现监督与引导并行、补齐生成式AI短板、走独立自主发展之路,从而实现ChatGPT的伦理规制,克服人们因技术的强大智慧而产生的矛盾心理,确保智能技术始终沿着造福人类之路稳步前行。  相似文献   

8.
科技风险是现代社会的主要风险源。人们更多关注现代科技产生的灾难风险、市场风险和利益损失,却忽略了其文化风险。从文化的要素层面来看,科技风险表现为科技发展对伦理道德、观念意识、心理趋向和价值取向构成的巨大挑战;从文化的关系层面来看,科技风险体现为对人与自然、人与人、新旧科技文化、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制造深刻冲突。我们应当转变风险意识,从技术、建制、管理、文化、社会等层面整体有机地防范和管理科技风险,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  相似文献   

9.
风险社会理论要求行政机关规制风险时在专家制度和价值制度上作出选择。其中,风险规制的目标确定应当选择价值制度,风险规制的手段选择应当采用专家制度。然而,我国环境风险规制的制度在设计或实施时对专家制度和价值制度的选择或运用上存在混乱和不完善之处,应当进行完善或重构。  相似文献   

10.
科技风险是现代社会重要的风险源之一。论文从风险、科技风险和风险认知的概念入手,探讨了科技风险与科学技术的公众认知的关系,提出和论证了科学技术的公众认知是科技风险认知的重要基础的观点,并就加强科学技术的公众认知的途径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在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不仅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影响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而我国目前,由于食品安全规制建设起步较晚,其在基础性法律规范制定、安全标准的科学性与体系化、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引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体系,势必成为今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2.
在不确定性增长的时代,风险是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如何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并敏锐地抓住时机将它转化为发展的动力,考验现代政府的应对能力。在实践中,为防止政府行为不当,造成更严重的"次生"灾害,有必要从行政法的角度,导入秩序行政、法治主义、基本权拘束、福利国家、比例行政、有限行政、信赖保护等原理,在理念上指引政府行为;在制度建设上,应从过程论的视角,建立健全公共设施建设、信息沟通、专家知识利用、风险心理普及、社会保障、公众参与、资源分配、公共捐赠、项目研发以及风险法制等,为规避风险提供科学手段,构建严密体系,以回应人民对安全、自由与民生的增长需求。  相似文献   

13.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国际社会进行的诸多努力中,最卓有成效的当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选取京都三机制中,与发展中国家直接有关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作为讨论对象,以当前该机制在中国井喷式发展的现状为背景,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风险的成因及应对之策,能对这一国际环境法律新制度进行较好的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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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基因安全风险是基因安全因特定的威胁而遭受损害、危难和伤害的潜在可能性。规制基因安全风险已成为迫切的社会课题。目前我国关于基因安全风险的立法有宪法、部门法、专门法等,在规制风险上有一定的作用,但还存在法律尚未能对基因科技发展中出现新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应等不足。为了更好规制基因安全风险,我国可以借鉴域外的经验,在宪法层面上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在民法典中针对基因歧视等新型社会风险做出规定及在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上做一些调整。  相似文献   

16.
试论文化商品市场的政府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定义了文化商品,并指出观念的公共性、单件性和模糊性。在此基础上首先肯定用市场机制推动文化商品生产和消费的必要性,然后指出了文化商品市场失灵的三个方面:优秀文化商品供给不足、不良文化商品的生产和消费以及假冒盗版,因此,需要政府对文化商品市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7.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愈发广泛,其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趋势也普遍化。但由于技术不成熟以及智慧法院固有特性,其暴露出一系列风险,如人工智能审判重效率轻公正使得审判结果有失偏颇,程序代码的非文字化使智慧法院的判案过程不透明,人工智能辅助审判难以处理涉及道德与价值考量的纠纷,技术标准不一导致涉案数据存疑,系统漏洞引发信息泄露等。作为我国“全面推进数字建设,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智慧法院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从官方政策到司法实践都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面对存在的风险,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正视智慧法院的工具属性,控制人工智能的司法边界,根据案件性质和疑难程度选择性适用智慧法院系统处理案件并积极反馈技术缺陷,通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层应用回应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18.
有关老龄人健康问题的主流研究侧重养老服务和医疗保障,但它的证成需以政府和个人的资财充足为前提。这脱离当下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还不富裕的实情。因此,在当前各种资源(包括医疗资源)均有限的条件下,政府应该科学有效地规制老龄人健康风险,以最小经济成本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老年病发生,节约社会资源。  相似文献   

19.
涉罪群体性事件符合风险社会关于风险的特征,应该纳入风险管理范畴。风险刑法就是要立足一般预防,对可能演进到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要素进行规制,以最大可能降低群体性事件出现的几率。但风险刑法对群体性事件的规制必须控制在必要的限度之内,防止不当扩大规制范围从而破坏法制。  相似文献   

20.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智能医疗技术的发展,对现有医事法律制度体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大数据医疗技术通过知识图谱、融合推理模型以及医疗事故预警体系的构建,形成了现代智能医疗体系。大数据医疗面临个人隐私泄露风险、算法的逐利性运行、规则体系的不完整性等法律现实挑战。为回应挑战,必须进行法律规制改革,以安全作为法律规制的终极目标,以道德价值作为软性规制的实践基础,以工具主义进行大数据医疗的再定位,最终推进大数据医疗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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