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9 毫秒
1.
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是当今世界关于破产原因的两钟立法模式。香港破产法实行列举主义 ,台湾、内地破产法实行概括主义。与港台相比 ,内地存在破产原因多元化的缺陷。因此 ,笔者提出了完善内地破产原因的立法建议并深入论述了“不能清偿”与“停止支付”的含义。  相似文献   

2.
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是当今世界关于破产原因的两钟立法模式.香港破产法实行列举主义,台湾、内地破产法实行概括主义.与港台相比,内地存在破产原因多元化的缺陷.因此,笔者提出了完善内地破产原因的立法建议并深入论述了"不能清偿"与"停止支付"的含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1986年《破产法》仅规定国有企业法人可以破产,与现代国际破产制度存在很大差异。破产能力的规定直接涉及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通过对各国和地区破产能力的立法考察,建议在新的破产立法中应当实行一般破产主义,扩大具有破产能力的主体范围,充分发挥破产法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4.
自然人破产能力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破产法的保护及民法平等和公平理念的实现。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因此,我国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以后的修改中进一步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增加自然人破产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自然人破产能力的法理基础和现实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破产能力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破产法的保护及民法平等和公平理念的实现.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因此,我国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以后的修改中进一步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增加自然人破产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议遗产破产     
遗产破产是自然人破产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各国破产法多有规定。中国现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虽然不包括自然人破产,但《破产法(草案)》规定的破产范围可能涉及自然人破产。承认自然人有破产能力,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遗产破产问题,但这一问题在中国《破产法(草案)》中还未被提及,遗产破产的理论也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阐述遗产破产,旨在引起有关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7.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破产法>在破产能力制度上存在一些缺陷.随着司法体系、信用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从方法准则上,应选择一般破产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8.
破产界限是破产法中最基本、最关键的核心问题之一。各国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有列举主义、概括主义、折衷主义三种立法体例。我国破产法采用概括主义立法体例,符合现代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立法体例的主流趋势。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界限为支付不能并且债务超过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十分严格。这一规定摒弃了我国旧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规定的弊端,实现了不同所有制各类企业法人破产界限的统一;既借鉴了西方国家破产界限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概念,又创造性地突破了传统破产界限的立法规定,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正确的立法价值取向,有利于协调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9.
遗产破产是自然人破产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各国破产法都对此有规定。承认自然人有破产能力,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遗产破产问题,但这一问题在中国《破产法(草案)》中没有涉及,遗产破产的理论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相似文献   

10.
我国合伙企业虽已取得破产能力,但有关合伙企业破产的诸多基本问题尚未有立法上的明确规定.结合相关立法、现代破产法理念及国外的有关制度规定,笔者就合伙企业破产的破产申请、破产原因及破产财产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破产原因相比,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既体现了破产原因立法的一般规律,又有其特殊性。在破产原因共性问题上借鉴这些国家(地区)的立法经验,同时牢牢把握住我国破产原因的特殊性,可以准确地解读新《企业破产法》的破产原因。  相似文献   

12.
破产法中自愿破产原则不仅标志司法机关无权主动判定债务人破产,而且债务人由于其具有的信息优势处于申请破产的最佳位置,因此破产制度构建中应当贯彻自愿破产原则.自愿破产制度设计往往决定着破产程序的目的能否实现和公司重整能否成功.我国破产法应当贯彻统一自愿破产原则,并通过现行破产法中的自愿破产制度进行反思和重构,使破产法制度成为统一的刚柔并济的有机整体.  相似文献   

13.
因为历史和体制的原因,与台湾地区繁荣及发达的市场经济相适应,台湾地区破产法也比大陆破产法完善。台湾地区破产法不仅设计了一套严密完整的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如债权人自治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不诚实破产犯罪制度等,而且设计了一套体现现代破产立法趋势的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制度,如破产免责制度、自由财产制度等。上述破产制度正是大陆破产法不完善甚至尚付阙如的地方。因此,研究、借鉴台湾地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大陆破产法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破产法修改草案已经完成,破产法基本原则的确立直接影响破产具体制度的设计。文章从破产法的价值取向上分析其利益本位原则,阐述我国破产法基本原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针对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自然人这一现代各国破产立法的统一趋势问题,指出破产免责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然人破产的救济政策中处于核心地位,也是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研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各国立法、我国新《破产法》和2003年的破产法草案所体现的思想,对自然人破产免责的内容作了分析论述,阐述了破产免责制度的法律价值,对破产免责制度提出了个人的想法。  相似文献   

16.
《企业破产法》第43条4款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该条规定使得破产程序的进行陷入了窘境。通过对破产法立法目标的分析得出结论:"无产可破"的案件继续破产程序是必要的,可以通过利害关系人垫付破产费用、建立破产基金的方法维持破产程序,以实现破产法维护多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简易破产程序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审理小额破产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程序。由于该程序用时短、成本低,可以满足破产企业快捷、低成本退市的需要,因此在破产法里设置简易破产程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设立简易破产程序不仅是完善破产法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即将于今年实施的新破产法并未设立简易程序。文章试图通过分析我国设立简易破产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我国设立简易破产程序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8.
日本近现代破产犯罪的早期规定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近代立法最重要的成果是在借鉴德国立法的基础上制定1922年《破产法》罚则,破产犯罪第一次完整、系统地被规定在破产法中。1922年《破产法》实施了八十多年,直到2004年日本才通过新《破产法》即现行《破产法》。现行《破产法》之破产犯罪立法对1922年规定进行大范围的修改,新增了法人犯罪处罚,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维持了客观处罚条件规定,涉及刑法总论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9.
新破产法所确立的一系列破产法律制度相对于旧的破产法具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企业一体规范,扩大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确立统一的破产标准,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引进破产人管理制度,有利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保全,减轻了法院的负担;规定破产重整制度,有利于挽救破产企业,避免生产力的浪费。  相似文献   

20.
我国破产法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无民事责任的规定 ,这与其私法性质极不相称 ,故有必要在破产法中设置较为完善的民事责任 ,以期实现破产法所确立的保护破产债权人利益之立法价值取向。本文着重讨论两种情况下破产民事责任主体及其违法行为的认定与追究和追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并认为追究破产民事责任 ,应有充分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