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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法制建设的紧迫问题:法定权利义务向实在权利义务的转化 法定权利义务与实在权利义务是我国法学界提出的两对新范畴,也是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在法现象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法范畴体系的纽结。法定权利义务是指存在于法形式、法规范之中的权利义务;实在权利义务是与法定权利义务相对应的范畴,是指法关系的主体实际享受和行使的权利与实际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法定权利义务是实在权利义务的前提,规定和限制实在权利义务,而法定权利务也只有转化为实在权利义务才有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的整个过程就是法定权利义务的创制及其向实在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2.
文章认为,凡属有关法的问题,无不以人为中心,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也都通过人来实现。人是最能集中反映和概括法的现象的本质和联系的法学范畴,它在现代法学的范畴体系中具有原生的地位。所以。现代法学应当是人学。其根本特点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而权利是仅次于“人”这一最高范畴的“亚原生性范畴”。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逻辑展开;又构成了法的核心,不仅决定法的产生和存废,而且还直接决定着法的性质和法的功能的实现。今天,确立“法学应当是以权利为核心的人学”的观念,对变革传统法学体系,建构适应时代要求的科学的法学体系,具有革命性和建设性意义。  相似文献   

3.
法定权利和义务是一个应该着重研究的问题。从理论上看,它是法学的最基本范畴,是法的核心内容,是法本质的展开和法特征的显露,它象一条红线,贯穿于法学和法律规范之中。从实践方面看,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完善和发展,以及在人们观念中的反映,即人们法定权利义务意识,是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实践的产物,又是推动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发展的动力。当前我国人民正在集中精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加强法制,这就要求全民族树立起强烈的权利义务意识,特别是权利意识。但是,建国以来,我国法学理论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即以阶…  相似文献   

4.
公民权利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中的重要问题,在宪法学中亦具有特殊意义。本文仅就公民权利的概念、界限、保障和实现等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一、公民权利的概念 在法学界,对一项法定权利在何种意义上才是公民的权利理解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法有明文,因而对公民来说有实现的可能,那么,这项权利即是公民权利。因为权利就是法律规定人们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有权能、权益、资格、能力筹不同表述)。我们将其概括为“可能性说”。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的权利对公民来说,并不都是权利。因为法定权利有真假之分。虽然假权利也有法律规…  相似文献   

5.
民族法学学科属于新兴的年轻学科,在国家学科专业目录中还没有“法定地位”和“法律身份”,“借壳”于民族学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民族主体、民族权利(权力)、民族行为规则和民族责任成为科学构建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四大件”:民族主体发挥主体效用,成为民族法学研究的主体要素;民族权利(权力)构成民族法学的核心关键;民族行为规则引领民族法学的方向、路径和方法;民族责任成为民族法学的“兜底责任”,共同构筑出特色分明、本色纯正的民族法学学科体系.  相似文献   

6.
略论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马克思称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的亚里士多德,在法学上也有重要的贡献。他精心研究了古希腊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新的法学理论,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发展,产生过极大的影响。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牵涉面很广,本文只就其中的主要内容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关于“法律的内容就是正义”  相似文献   

7.
200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曾组织国内部分学者以“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型”为题,召开了一次小型学术研讨会。会上,张文显等对当代中国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做出了“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转换的估价。这确实是中国法学50多年来、特别是近20多年来发展的事实。 严格说来,“权利本位范式”应当和“以法律规范为核心”具有一定的逻辑关联。但如果站在谨慎对待该范式当年提出的背景上,则不难发现,它是以某种价值呼唤为背景而提出的一个法学命题。在逻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等刊物发表了一些研究马克思哲学的文章,1995年第6期发表的俞吾金教授的《论两种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一文,通过释义“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涵义来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总体性和本真精神。俞文讨论了马克思哲学的许多重大问题,提高了讨论的层次,把研究的深度向前推进了一步。读后很受启发。我们同意俞文总的观点:“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划时代的哲学创造之所在,马克思并没创立过历史唯物主义以外的任何其它的哲学。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哲学”。俞文的这些论述加深了我们对马克…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学说中的生活范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马克思关于人的理论中,有一个重要的新概念,这就是“生活”范畴。正如马克思的“实践”、“存在”、“自由”等范畴对后来西方哲学有着广泛影响,并发展出葛兰西的“实践哲学”和萨特的“存在主义”理论等学说一样,马克思的生活范畴也对西方思想发生了重大影响。例如在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流派中,法国哲学家列裴伏尔就此专题写出《现代世界中的日常生活》(1968年)的名著,卢卡奇的学生、匈牙利女学者阿格妮丝·赫勒写出《日常生活》(1970年)一书,等等。在当代西方学术中,日常生活的社会分析和研究正方兴未艾,而且这个理论在近来也已被介绍到…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的所有制范畴的科学含义究竟是什么?考察和剖析现实的所有制关系应该以什么为依据?这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提出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自孙冶方同志发表《论作为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生产关系》一文以来,我国理论界就所有制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所有制范畴的研究比过去深入了一大步,但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马克思所有制含义的理解并不一致,且目前较流行的几种观点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及其理论上的矛盾。因此,为了给我们正确地认识和有效地引导我国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改革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有必要对马克思的所有制范畴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产权理论:马克思和科斯的比较(英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用崭新的无产阶级世界观构建了产权理论大厦的主体工程。产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作为财产形式的法权关系,产权不但是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而且是历史的产物和历史的范畴,具有历史的形式。马克思着重研究了资本主义的财产关系,即在揭示经济领域中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对立关系的基础上,将价值增值过程表述为法学和产权理论中的所有权关系及其占有过程,涉及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等一系列权力的统一与分离,从而论证了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的阶级对抗性质。马克思揭示的从“消极扬弃”到“积极扬弃”的变革方向,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产权制度将被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和法权关系所代替这一历史必然性和长期发展趋势清晰地呈现出来。  相似文献   

12.
2 0 0 2年 9月 2 0— 2 2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会议主要论题是 :在2 0 0 2年起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背景下 ,如何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关系及相关问题。 2 0 0多名与会者就法学教育的性质与结构 ,本科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与司法考试的关系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与作用 ,司法考试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其解决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相似文献   

13.
依据马克思总结和运用的科学理论研究方法 ,可以发现 ,邓小平理论的起点范畴是“人民需要” ,主体范畴是“发展生产力” ,终点范畴是“共同富裕”。邓小平理论就是以这三个主要范畴构成的完备的科学体系  相似文献   

14.
1.法律社会学不是法学和社会学的相加,而是有它的特定的含义和内容的。一般说来,法律社会学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以社会学的原理、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在制定、颁布、实施和守法的过程中所涉及和包含的各种社会问题;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把法律当作社会学的一个范畴,强调法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习俗、宗教、道德等)同法的相互影响;二是认为法或法学不应象十九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15.
中国法学理论的创新和繁荣,需要对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进行全面而深刻的反思。作者从(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传统理解,(二)完整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不存在的;(三)衡量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标准;(四)附加式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五)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与法学理论的多元化等五个方面,对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了系统的剖析。  相似文献   

16.
日本《法学家》杂志,1981年1月号——创刊30周年纪念号,在“法学的课题与展望”的总标题下,发表了纪念性的法学论文和“研究会”、“座谈会”的纪录。其中,以《日本刑事法学30年的发展与展望》为题的“研究会”,在立教大学教授田宫裕主持下讨论了下列五个问题,现将每个问题的中心发言摘译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一、第一次明确区划了作为法学范畴的财产权与作为政治经济学范畴的所有制所有制范畴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前人及其一些同时代人那里,被弄得十分混乱:他们要么将所有制视为人的意志、心理、道德观念的产物,进而归结为法权关系;要么就是把所有制比作海狸、蚂蚁、蜜蜂生息所占的巢穴一类的东西,从而否认所有制范畴的社会性。前种观点的主要代表蒲鲁东在1846年出版的《贫困的哲学》第二卷中提出了资产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制)就是某种永恒的征收地租的法权关系,来源于某种超经济的原因的论点。认为:地租和所有权一样,它根源于同财富生产极少关系的心理上和道德上的考虑。马克思看了《贫困的哲学》一书后,在给布鲁塞尔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驻巴黎的通讯员巴·瓦·安年柯夫的信中指出,作为反映各个时代的所有制,“是在一系列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发展起来的”。而蒲鲁东  相似文献   

18.
理论界长期将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中提出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概念的涵义等同于或混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进而也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断纳入了社会主义范畴,这使得我们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遇到种种难解之谜。本文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实际上是一种介于“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的一种“过渡性”的所有制形式,属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范畴;相联系着的所谓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亦是指私有制下的“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这种“社会个人所有制”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现实体现,就是股份公司和垄断组织。弄清这一问题,不仅使我们在理论上对公有制必然取代私有制的认识加深,而且对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我们对生产力的研究,大都集中在讨论生产力究竟是几个要素问题上。这种探讨,只是从静态上对生产力的一般规定性进行考察,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就生产力的要素人和物两方面来讲,他(它)们本身并不是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只是技术科学或工艺学的、生物学或医学的研究对象。在静态上考察的人与物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而不是现实的生产力,正象不进入生产过程的人和机器一样并不能承认其对生产本身的作用。马克思说:“机器不是经济范畴,正象拖犁的犍牛不是经济范畴一样。”因为“利用机器的方式和机器本身完全是两回事。”(《马克思恩格斯…  相似文献   

20.
历史性捕鱼权的习惯国际法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历史性捕鱼权是国际法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个命题。历史性捕鱼权属习惯国际法范畴,是由于长期的、连续的"使用"而应被尊重的一项既有权利,是历史性权利中的一项常见权利。即使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之后,历史性捕鱼权仍具备国际习惯的构成要件,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历史性捕鱼权应继续在渔业资源分配和海域划界实践中发挥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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