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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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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人的尊严观,其本质是不断使人摆脱各种非人性的奴役或压迫,不断使人的自身价值得到认可及其主体地位得到确证,以达到人之为人的过程。虽然马克思没有对人的尊严进行专门论述,但人的尊严思想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因子。在探究人的尊严及其实现的过程中,马克思通过倡导宗教批判、扬弃异化和人类解放思想的三维向度,以不断推进人的尊严全面归复,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解放。  相似文献   

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尊严观的生成,是在特定的时代起点上,对中国传统文化尊严观的扬弃、对西方尊严观的批判和超越、对马克思主义尊严观的继承和发展的结果.在这一进程中,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为核心的历代领导集体分别开创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尊严观的新纪元,开启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尊严观的新篇章,开拓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尊严观的新发展,开辟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尊严观的新境界.梳理这一过程,可以发现其中明显的人本逻辑和人本意蕴.  相似文献   

3.
马克思的尊严观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尊严的构想、理论和学说的总称.马克思从尊严的“否定”方面,即“尊严缺失”出发来阐释尊严,揭示了尊严普遍缺失的社会根源,强调在“挣得尊严”这一意义上为绝大多数人的尊严实现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这是一种以现实个人的尊严为目的的现实主义尊严观,它既克服了尊严本身的抽象性和理想性,又为人们追求并获得尊严指明了实践对象和未来方向,鼓舞人们以消除尊严普遍缺失为直接目标.在日常生活中,马克思主义尊严观给予我们实践智慧与方法论原则,在克服、消除日常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人的尊严缺失的实践过程中,实实在在地奠定谋求“尊严生活”的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4.
韩德强 《文史哲》2008,(3):162-166
以尊严享有主体的普遍程度和平等状况为标准,可将人的尊严分为秩序性尊严与普遍性尊严两种形态。其中,秩序性尊严是指人基于特定的社会秩序或规则以及特定的人身属性或伦理禁忌而具有的一种不可冒犯、不可侵越的社会地位、群体权威或生活状态,主要包括社会等级关系、精神品性差异、社会生存秩序等内容。不平等社会关系具有的等级秩序性和主体类别性构成了秩序性尊严的主要特性。实现不平等社会关系之间的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5.
小严 《快乐青春》2010,(10):8-10
上班的路上,不知何时出现了一个卖报的孩子。这孩子10岁左右,左腿截肢,拄着拐杖,站在那里叫卖。我从发现他起,每天都买他一份报纸,一手交钱,一手拿报,很正常。  相似文献   

6.
在康德哲学中,尊严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康德分别在"源始的尊严"和"实现了的尊严"两种意义上运用这一概念。前者是人因其自由和理性平等享有的;后者是人因其德性享有的,即配享尊严的问题。与之相应,在权利问题上,一方面,康德主张尊严是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同时也构成其他权利的前提,因此应坚决捍卫人的尊严和权利;另一方面,他也强调我们应该首先使自己配享权利,使自己作为一个权利主体保有尊严。  相似文献   

7.
崇高的尊严     
冯笛7岁那年,他的母亲去世了。继母来到他家的时候,冯笛刚好11岁。 继母刚来的时候,冯笛挺不喜欢她,很长时间都没叫过她一声“妈”。为此,父亲还打过他。这样,冯笛的抵触情绪就更加强烈了。然而,在继母惟一一次打他的时候,冯笛竞意外地叫了她一声“妈”。  相似文献   

8.
李亚明 《中州学刊》2022,(8):102-109
人的尊严是当代伦理、政治和法律研究中的重要概念。然而至今,人们对于尊严的内涵仍有着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理解,这一现状为相关研究带来困扰。儒家伦理思想是当代具有广泛影响的伦理学理论,其尊严观念为反思各种尊严理论提供了重要视角。在儒家伦理中,人类尊严的基础是每个人先天具有的道德潜力。每个人在相同程度上具有道德潜力,因而平等地具有普遍尊严;同时,一个人在越大的程度上发展了道德潜力,就能够在越大的程度上拥有获得性尊严。普遍尊严是一种道德地位,而获得性尊严不是。追求获得性尊严是普遍尊严的道德要求,并且为普遍尊严提供必要的保护。儒家的尊严观念有助于论证人类道德地位的平等性,从而为应对当代科技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伦理难题提供重要的理论资源。  相似文献   

9.
胡玉鸿 《江海学刊》2014,(2):125-132
人的尊严不仅是现代法律的伦理总纲,更是弱者权利保护的制度基础。人的尊严为弱者权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前提,它通过人的平等、体面生活以及不受歧视,证成了弱者权利保护的必要;人的尊严是弱者权利的推演基础,正当生存权、人格尊严权、行为自主权、私域控制权等,均与弱者权利的落实密切相关;人的尊严也是弱者权利发展的精神动力,国际人权公约与国内法都是本着人的尊严的理论,充实和完善弱者权利保护的各项内容。  相似文献   

10.
人格魅力及其尊严本应是人确立信仰和行为的底线,奠定生活在“当下”的意义和价值的基础。但现代社会却接连在躲避崇高、远离本质、倡导生活“无厘头”化的后现代思潮中出现一系列相反现象:从“奥巴马女郎”、“大型选秀”、“微博炫富脑残行为”到“教师遭官员性侵”、“绿领巾”小学生,主动有之,被动受之,触目可及,带来极端恶劣影响,引起各界高度关注。梳理人格及其尊严涵义,追问丧失缘由,以构建重塑人格尊严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1.
聂静港 《理论界》2012,(2):151-153
公共消防安全是政府必须承担的一项责任,它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政府积极承担公共消防安全责任、通过保护人的社会存在、通过保护人的财产安全,使公共消防安全与尊重和维护人的尊严具有内在一致性。  相似文献   

12.
刘娟 《河北学刊》2014,(3):223-227
"人的尊严"有着丰富的内涵,其语义主体、理论依据及实现标准等方面均存在可探讨之处。"人格尊严"作为与其词义极为相近的概念,经常被与之互换或等同。虽然两者均指向人的尊贵和庄严,在含义上具有相通性,但仍存在一定差别。从思想角度而言,"人的尊严"较之"人格尊严"具有更丰富的内涵;从法律概念分析,"人格尊严"这一称谓亦不可替代。人的尊严是人格尊严的本源和思想基础,人格尊严是人的尊严的精神实质与核心内涵。  相似文献   

13.
实现人民有尊严的生活的前提必须明确尊严的内涵及其具体体现。事物的边界和本性就是事物自身的尊严,人的尊严就是人的基因所决定的人权和自由,主要表现在抽象的人格及具体的意志两个方面。人的意志通过自身占有的财物以及保护财物的公共权力得到具体的体现,它在人对道德的持守与伦理的遵循中得到更高的体现。有尊严的生活成为可能的条件就是尊重普遍的人格并对维护具体的意志,必须把人当做目的,并保持人的意志和社会财富及公共权力的一致性。把体现为人民的意志的法制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同一性的现实力量,这是克服当代人格尊严的种种否定性因素、实现有尊严的生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4.
尊严与价值的关系是康德哲学中最为扑簌迷离的问题。通过对康德哲学中内在价值和绝对价值概念的分析,我们主张,绝对价值和内在价值是对尊严之价值属性的描述,而非定义。有些康德主义者们认为,康德将尊严定义为价值,并进一步将其视为尊重人这一道德命令的根据。事实上,这一观点与康德哲学的思想存在分歧,因为在康德哲学中,价值概念不可能成为道德命令的根据。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在唯物史观人学本质问题上存在误区,主要表现是将人道主义和个人尊严排除在1845年以后马克思成熟的唯物史观之外.而事实上,在<德意志意识形 态>这一经典文本中内在地揭示了唯物史观与个人尊严的理论关联.  相似文献   

16.
尊严的来处     
一对二十七八岁的情侣,围着珠宝店的柜台转了一圈后,女生小声地问:"请问有没有那种不带宝石的戒指?"一听便知,到了定情的紧要关头,男生让女朋友自己挑一枚心仪的戒指,而女生则尽量替男朋友省钱。他们小心翼翼地呵护着对方的尊严,因为对方值得他们这样做。在当下的语境中,尊严变成了一个很大的词儿。有些人对"尊严"的理解是:办事儿不用求人,人们都得求我,到哪儿都是VIP。其实很多时候,尊严不在于别人对你如何,而取决于你自己如何做。  相似文献   

17.
在哲学史上,康德开创性地提出了"人是目的而非仅仅是手段"层面上的人之尊严命题,然而,正是这一尊严观支撑了他的报应主义死刑的法律立场,由此形成了康德尊严理念的悖论。坚持平等至上,或者说对于平等的偏爱和过度强调,是悖论的认识论根由。二战后德国《基本法》对于人的尊严的宪法确认及其相关司法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康德悖论。中国宪法的尊严规范应该定位于尊严的宪法价值而非任何意义上的哲学判断。  相似文献   

18.
甘绍平先生从人的尊严和人权理论的关系出发,认为“尊严从本质上讲就是不受侮辱的权利”.该定义将“不受侮辱”与“获得尊严”直接等同,忽略了尊严理念作为一种绝对价值的重要性、没有看到尊严的层次性以及带有超越性的实现形式,大大缩小了尊严的适用范围,不利于现实中人的尊严的维护和实现.文章在分析其尊严概念局限性的基础上,给出多维度、系统性的尊严概念.  相似文献   

19.
在私权自治的权利时代,一方面权利主体有权通过对自己人格利益的利用实现自己的人格权,另一方面这种利用有时也挑战了人格的尊严。权利主体在利用人格中的经济利益时,不应该把这种具有财产属性的经济利益类同于财产权,无论是自己利用还是授权他人利用,都以不毁损人格中的尊严利益为前提。无论是人格中的经济利益还是尊严利益,都不能继承转移。  相似文献   

20.
儒道尊严思想简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乔清举 《社会科学》2013,(4):107-112
在先秦儒家哲学中,尊严并不只是一种外在的威严,也是德性的结果。先秦儒家认为人因其德性而具有尊严,这是"德性尊严论",类似于康德的自律尊严论。同时,先秦儒家也强调人的尊严应该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支撑。老子宣称道具有尊严,可称为得道尊严论。其方法是由被动、无为而致主动,与康德尊严论不同。其缺点是没有为人的欲望划出一条不可再削减的底线,故易导向尊严的破坏。庄子主张任何事物都有相等的尊严,其尊严论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是对康德思想的突破,有利于建立对自然的生态态度。宋明儒学的道德哲学是超自律论,其尊严思想是超自律道德尊严论。其要点是强调人通过修养功夫使自己的行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自律。超自律是心与理的纯熟统一,是成圣的必要条件。朱子认为,圣人德盛,具有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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