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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一、案情简介申诉人:李文松,彭州市军乐镇十五村村民。被诉人:彭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案由:工伤保险争议。彭州市三联化工厂修建水塔和高炉,水塔由被诉人承建,高炉由四川蜀华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承建(以下简称蜀华公司)。1997年11月1日,被诉人招用申诉人做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水塔工程中途暂停放假,蜀华公司缺人,要被诉人工程负责人李某找几个帮助做工。李某就口头介绍申诉人等人到蜀华公司做工,工资由蜀华公司支付,蜀华公司和申诉人也未签订劳动合同。1998年1月2日上午,申诉人在工作中不慎从6米高的炉上摔下,致头皮裂伤、右挠骨下端粉碎性骨折。蜀华公司即将申诉人送彭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月17日出院。住院医疗费被诉人支付了400元,蜀华公司支付了1900元。申诉人认为,因工负伤虽经住院治疗,但尚未痊愈,要求被诉人继续支付医疗费、工伤津贴、住院期间护理费、继续医疗的营养费等共计4650元,双方协商未果。申诉人1998年2月25日向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 申诉人王某系被诉人某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去年6月,王某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其1999年9月到被诉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年3月王某发生工伤,被诉人拒绝支付其工伤待遇.王某无奈,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 申诉人:武某,女,24岁,咸阳彩虹电子配件厂农民合同工 被诉人:咸阳彩虹电子配件厂 法定代表人:王某,男,该厂厂长 2000年12月15日,申诉人武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诉称申诉人于1999年8月30日上班时不慎因工致残,住进西安四医大西京医院治疗,同年11月9日出院,医疗终结后回厂继续上班,厂方却于2000年11月30日通知申诉人要解除于2000年12月31日期满的劳动合同,此行为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裁决被诉人不得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赔偿申诉人工伤后应得的各项费用7万元.  相似文献   

4.
有问有答     
问:本人于2006年7月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直接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后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三级。请问: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我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的费用、医疗费、工伤待遇,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 申诉人孔某于2000年3月进入被诉人某五金工具厂从事淬火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7月7日,申诉人在工作时不慎被化学物质灼伤左眼,当时未经工伤认定.伤愈后,申诉人仍留在被诉人处工作.2002年5月24日申诉人左眼眼病发作,当天即离开被诉人处不再上班.其后,申诉人向被诉人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未果.同年7月15日,申诉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区仲裁委遂委托区劳动保障局对申诉人进行工伤认定,8月28日区劳动保障局作出了认定申诉人是工伤的决定.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职工祁某于2004年5月15日在某机械厂遭受事故伤害,之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七级。双方就祁某的工伤待遇协商未果,祁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受理后认为,申诉人祁某发生事故伤害后已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被诉人某机械厂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依法支付申诉人的工伤待遇。关于被诉人认为申诉人违章操作和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尚未履行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程序)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向双方当…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 申诉人杨某是被诉人某电力安装公司的职工,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2000年3月2日,申诉人在为被诉人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劳动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伤残程度为7级.后申诉人上班并享受了相关工伤待遇.2001年2月10日,申诉人在工作过程中乘人不备偷盗公司财物价值5万元.2001年10月15日,被诉人以杨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对此,申诉人无异议.但双方在是否应支付申诉人伤残就业补助金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故申诉人提请仲裁,要求享受伤残的就业补助金24000元.  相似文献   

8.
今年1月,名山县劳动争仪仲裁委员会审理了一起一职工两次因工受伤,大部分医疗费经司法书证鉴定企业不认可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诉人伍明(化名)于2002年10月起在被诉人名山县某胶合板厂做装卸工。2004年12月15日,伍明上班锯松木时,不慎造成右手中指和无名指切割伤、中指断裂。此次受伤后伍明没有住院治疗,所有医疗费用企业全额支付,伤好后继续在该厂上班。2005年3月23日,伍明在厂里从汽车上往下卸木条,当开启车厢边门时再次受伤,被企业送往县中医院救治,诊断为头部外伤、面部血肿、高血压,住院24天用去医疗费几千元,后经医生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  相似文献   

9.
<正>问:2013年1月5日,于某在工作中受重伤,用人单位某公司向医院支付3000元押金后就不再露面。于某家人多次找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公司负责人置之不理。2013年1月21日,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3万元。公司辩称于某未进行工伤认定,还未确定工伤是否成立,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不符合法律程序。请问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是否必须先行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1998年8月22日,申诉人张某到被诉人处(东方机械厂)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6年4月18日,被诉人口头通知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因被诉人未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诉人张某于2006年4月26日遂以东芳机械厂为被诉人申请劳动仲裁,并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供了被诉人的地址、联系电话.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2004年6月,杨某到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9月1日,杨某在工作中被撞伤,住院治疗,医疗费由某公司支付。后经杨某向其所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2005年8月1日被认定为工伤,同年8月26日,其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因未享受工伤待遇,杨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申诉人诉称,申诉人之子陈某系被诉人单位山东省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从事印刷工作。2006年6月29日在工作过程中因设备漏电触电死亡,2007年7月22日某市劳动保障局作出因工死亡的认定。因此,申诉人提出申诉,要求被申诉人向其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120元、丧葬费7765元,并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214896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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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今年3月8日,申诉人娄某等7人因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被诉人某经理部和第三人某轧花厂发生劳动争议,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诉请求:1.变更劳动关系主体,成为某轧花厂职工;2.第三人为申诉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3.被诉人返还自1998年8月至今被扣的20%工资.  相似文献   

14.
何斌 《中国劳动》2014,(4):46-47
<正>案情简介江苏某公司为其职工参加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2013年3月以后,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7月份,职工张某因工受伤并认定为工伤。9月,张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了3月至9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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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李X,女,26岁,汉族,四川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被诉人:四川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立案受理因申诉人李X对单位辞退不服向达州市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县仲裁委立案受理,并及时向被诉人四川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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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3年3月23日,申诉人某公司与其员工张某(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2003年3月23日至2008年3月22日,工种为销售员。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合同,约定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24个月内,张某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否则张某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2005年6月14日,申诉人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一次性支付张某6个月竞业禁止补偿金3360元。张某离职后不久即到与该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某单位工作。现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张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20万元,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被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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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申诉人:刘某,某家具厂职工被诉人:某家具厂第三人:某艺品有限公司2002年4月,申诉人刘某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被诉人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鉴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仲裁委受理后,经审查决定追加某艺品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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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张某系某公司职工,2012年5月21日在工作中受伤,2012年5月21日至29日住院治疗,2012年6月22日回公司上班,8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负伤,11月13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2012年10月,因盗窃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7月,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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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于2003年到某食品公司工作,任仓库保管员。2005年6月19日,王某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被确诊为右股骨转子间骨折并住院手术治疗,当月30日伤愈出院。术后5个月和半年复查中,医院分别确诊右股骨无压痛、无叩击痛和骨折愈合。11月28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经王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07年4月30日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王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某食品公司没有为王某参加工伤保险。王某向某食品公司要求工伤保险待遇未果后,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由某食品公司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诊交通费,并按月工资1300元和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7567元的标准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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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最近,福建省三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收到一件职工因工死亡补偿费的申诉,申诉人(死者赖某的法定代理人)诉称,赖某经人介绍到包工负责人张某承包的某民办中学工地拆迁房屋,从屋顶摔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包工负责人张某不具备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拆迁工程的承包资质,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发[1994]109号),申诉人将包工负责人张某和该民办中学均列为共同被诉人诉至市仲裁委,请求依法裁决两被诉人赔偿因工死亡补偿费、医疗费等共计19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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