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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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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以来,网络直播发展迅速,直播平台之间竞争日趋白热化,平台与平台之间的法律纠纷开始出现,政府也开始讨论相应监管制度。2017年修订、2018年生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做出了修改。在此情况下,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适用于因网络直播行为而引发的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纠纷的问题值得探讨。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具体表现出发,分析网络直播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象,论证《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领域适用的可行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直播平台领域的适用仍存在界限不明、监管困难、消费者保护不力等缺陷,进而提出明确相关法律体系界限、扩大法律监管权限和赋予有关主体诉权等相应建议,为网络直播平台市场的法律规制和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2.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修改看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竞争法体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部分为核心内容,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就需要这两部分各自的完善与彼此间的协调.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体制上存在诸多问题,且《反垄断法》刚施行不久,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已势在必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必须科学界定经营者,拓展经营者的主体范围;合理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灵活性与实用性;健全法律责任制度,确保《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关于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意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1993年所制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许多不成熟之处,其主要问题是法律地位偏低;有关法律主体的规定前后矛盾;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责任的范围过窄;实施机构缺乏足够的统一性、独立性和权威。为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作如下改进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予以修订,使之上升为基础性法律;二、政府部门不作为该法的法律主体;三、将该法的管辖范围扩大到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四、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和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五、设立全国统一、独立和有足够权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机构。  相似文献   

4.
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典型类型知识产权还是非典型类型知识产权,都有其保护范围和边界,故知识产权法规范架构内置诸多限制性制度安排,可从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实施等维度划出知识产权的范围和边界,对超越这些边界或违反立法宗旨的知识产权利用行为适用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进行衡量和调整,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5.
外国竞争法对我国竞争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艳 《理论界》2001,(1):31-32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把垄断法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 ,他们的竞争法经过一百年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其中美国的《反托斯法》、欧共体《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的《反限制竞争法》等。这些法律对我国如今的竞争立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反观我国的相关法律中 1 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所禁止的行为多属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我国制定一部完备的竞争法刻不容缓 ,以下可从外国竞争法中得出对中国竞争立法的启示。一、实体规范1 .行政性垄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6.
王勇 《学术探索》2011,(5):41-45
作为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日本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方面有颇多值得中国借鉴之处。尽管中日两国的国家制度不一,但两国的经济都经历了非常相似的发展阶段。本文比较分析了中日两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中日两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体系;第二,中日两国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第三,中日两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从而既厘清了两国法律的差别又指出了其优劣。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要在既借鉴日本的先进经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前提下,稳妥地进行。  相似文献   

7.
本文在分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背景、执行效果、司法力度等方面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当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以形成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双轨并行的竞争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何泽华 《理论界》2011,(6):50-52
竞争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机制,是市场调节的动力,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营者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其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导致了整个市场秩序的紊乱,使市场竞争不断恶化,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进而妨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我国为了保护诚实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维护市场的秩序,于1993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行政、民事、刑事三个方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起到了卓越的成效。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许多新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一出现,原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不能全部满足规制不正当竞争的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迫在眉睫。本文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入手,介绍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以及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存在的实体和程序上的缺陷,并针对每个缺陷进行完善,希望对我国的法律的修订尽一点力量。  相似文献   

9.
商誉淡化是商誉侵权领域的一种重要行为类型。在规制商誉淡化的法律体系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于补充性和设防性的地位。在商誉保护的模式构建中,以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的阶段性模式是最现实和最合理的选择。在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过程中,商誉的保护范围、行为类型、侵权标准和法律责任等都是必须重点予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调整范围进行了概述,并以长虹集团控购彩管的行为为例,运用经济学理论探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中所强调的经营者行为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影响,对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了供给垄断行为,指出了法律保护的不足之处,最后,提出了完善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措施.  相似文献   

11.
竞业禁止制度是为解决特殊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各自利益的冲突而产生的一项制度。我国应尽快健全和完善竞业禁止法律体系。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 ,实现立法上的统一 ;明确竞业禁止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修订《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的特点,应对其进行类型化。把行为违反了客观规范作为判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起点较为符合法律思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性条款可以用来作为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无需创造新的规则。在判断要素的衡量上,至少应当包括商业模式、对互联网用户的影响、流量与数据、行业与自律规范。  相似文献   

13.
论商誉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晓东 《理论界》2006,(5):65-66
商誉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财产属性是其基本属性。商标、商号等识别性标识只是商誉的载体之一,对识别性标识的法律保护不能完全代替对商誉的法律保护。商誉与名誉这种人格利益存在着区别。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誉的保护是一种消极、被动、辅助的保护。因此,应在民法典中确立商誉权并明确其性质,应逐步制定商誉保护法专门法,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誉保护的辅助手段。  相似文献   

14.
移动运营商价格歧视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以及三级价格歧视这三者的运用。合理地运用价格歧视不仅可以增加企业利润,而且可以达到增加消费者福利的双赢。而掠夺性价格歧视的运用则会带来危害,应通过法律加以规制和禁止。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制存在法律法规内容重复、法律层次低、权威性弱、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对此,可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将价格歧视行为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围内,完善有关价格歧视的规定,做好与《电信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15.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存在且形式新颖,竞争法的立法现状与之不适应,构建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势在必行,可考虑以下几方面: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一些名词进行重新解释和定义;重视行业自律公约的作用;加强政府监管;完善网络实名制、不正当竞争保证金等相关制度;构建电子商务立法;统一网络技术标准。共同营造和谐的网络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16.
平台对商户及消费者实施的持续性、规模性价格补贴在繁荣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负外部性。与平台价格补贴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及公共政策涉及价格法、竞争法和平台经济监管等多个领域,但既有的规则对平台在价格违法行为中的法律地位缺乏明确认定,在具体内容上或难以直接适用,或以行为人为直接经营者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设置的豁免情形亦过于宽泛。应树立明确的规制理念和立场,以价格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市场监管机构为不同类型补贴行为的规制主体,强化规制依据的针对性。应明确平台可以构成低价倾销或掠夺性定价的主体,对平台价格补贴引发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垄断行为予以类型化的法律规制,并在平台经济监管领域的法律规范中完善法律规制的基础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平竞争法律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辉 《社会科学家》2007,(3):105-107
建立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我国现阶段主要应通过重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制定反垄断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是我国反垄断法的特色和亮点,但《反垄断法》实施五年多来,在遏制行政性垄断方面成效并不明显。这是由于:反垄断法仅授予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理行政性垄断的"建议权",将行政性垄断行为排除于司法诉讼之外,规定了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情况。为此,亟待健全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制度,重构科学合理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体系,还有必要进一步整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9.
一、立法宗旨相同立法宗旨即立法目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其立法目的就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这一目的在其他各国(或地区)的相关法律也有相似的表述。有的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开宗明义,将其三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交待得清清楚楚,也有的虽然未作集中阐述,但这三个方面的含义却无一遗漏地渗透在每部法律的字里行间,贯穿于法律始终。如果我们根据三个层次来简要列举一下,就会得到很清晰的比较。第…  相似文献   

20.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畸形的市场行为,是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的一种病态和扭曲的表现。本文根据我国市场竞争的现实情况,结合西方国家的经验,界定了不正当竞争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划清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界限,并对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调整模式、宗旨、范围和原则作了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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