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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丰民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64-66
在我国通说罪数形态之中,吸收犯是一罪的形态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刑法理论上对吸收犯的吸收关系、吸收关系的类型等存在不同理解,使得吸收犯的理论异常混乱,也导致吸收犯与牵连犯、连续犯等相关罪数形态界限不清。若将成立吸收关系的两行为界定在特定的同质行为之间,即同一犯罪过程中完成行为与未完成行为之间以及同一共同犯罪中的主行为与从行为之间,则吸收犯与牵连犯、连续犯之间就不存在交叉混淆的现象。此时,吸收犯也不再是处断的一罪,而是实质的一罪。 相似文献
2.
郝守才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2(1):27-34
吸收犯是罪数形态理论上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其中的若干争议直接涉及吸收犯在理论上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在理论上,吸收犯存在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吸收犯只发生在同一犯罪过程中的同质数构成要件行为间,它是实质一罪;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是指在同一犯罪过程中,不同的行为阶段实现了多个犯罪构成,从而形成的多个犯罪构成对数构成要件行为在评价上的包容关系;它是同一犯罪过程中同质数构成要件行为间的吸收,其表现形式应是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 相似文献
3.
古瑞华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4):12-16,21
亲手犯虽最初以间接正犯的对立物出现,但在根本上应从犯罪的性质出发,以法益侵害和构成要件定型性作为主体与行为能否分离的判断要素。亲手犯与身份犯的关系上,同一说与排斥说均有不妥之处;将身份犯的实行行为作可让渡的实行行为、部分可让渡的实行行为,以及不可让渡的实行行为之类型划分,可以较清晰地厘清身份犯与亲手犯之间的交叉关系。 相似文献
4.
中外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的界定众说纷纭,主要是主观论与客观论的基本对立。我国通说在不能犯危险性的判断上采取的是抽象危险说,进而肯定了不能犯的犯罪性。其实,认定不能犯的关键在于认定行为是否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因此该文以"质量并重、存在与否、身份有无、时空真假"等标准对不能犯进行具体分类,从手段、对象、主体、时空四个方面更明确地判断相关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 相似文献
5.
刘学峰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7,(5)
本文详细探讨了不能犯理论的各种学说,针对观点的分歧,提出了从解决刑法规范的性质、违法性的根据和本质等刑法基本问题的立场的角度来研究不能犯的判断的理论路径,进而在"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上提倡"具体的危险说"。 相似文献
6.
齐明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6):34-36
牵连犯、吸收犯均是刑法理论、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的处判一罪形态概念.牵连犯应界定为行为人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又必然构成其他犯罪的犯罪形态.吸收犯应是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意义,仅按吸收的犯罪行为处断的犯罪形态.两类犯罪形态的区分以罪质数为准.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分别是准确认定牵连犯和吸收犯两类犯罪形态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7.
耿军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1):106-109
吸收犯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概念,其与牵连犯、连续犯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准确描述吸收犯与牵连犯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并重新进行理论架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有鉴于此,本文从分析吸收犯的内涵入手,围绕着“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关系”这一关键性命题进行论证,最终形成了以吸收犯取代牵连犯的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8.
吸收犯认识新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莫晓宇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0(1):38-40
理论界对吸收犯的各种观点尚未能准确揭示出吸收犯的概念、类型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通过对吸收犯吸收关系生成机理的分析可以重新界定吸收犯概念,在此概念下,吸收犯类型实际上只有基本犯罪构成行为与修正犯罪构成行为或修正犯罪构成行为与修正犯罪构成的行为之间的吸收,吸收犯与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也自然容易区分 相似文献
9.
吕晓伟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8(4):98-102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行行为具有特殊性,对其实行行为的认定应当考察其等价性。对于等价性的判断应从作为义务以外具体地考察不作为对法益侵害的现实支配关系,即不作为者对于原有危险的因果利用是决定性的和唯一性的;不作为者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结果进行了排他性的支配,使得他人的支配不可能。不真正不作为犯完全可能成立未遂,对此不应当简单地予以否定,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着手”应当联系作为义务予以具体的认定。 相似文献
10.
姚万勤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5(2):124-131
在社会转型期的当下,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疑难问题层出不穷,执意追求刑法体系的"外在善"难免会使立法活动频繁。特别是中国1997年新刑法出台以来,在近20年时间通过了一部单行刑法以及9部刑法修正案对其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在刑事立法中贯彻"法益侵害"这一基本立法原则,对基于特定时期立法技术的不完善而形成的不合时宜的立法规定应及时予以非犯罪化,如此将有利于中国刑事立法技术的提升与刑法结构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存在三元基础说和新二元基础说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并不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和实践背景。在对这两种观点进行反思与整合的基础上,应当以个人和国家的双重视角构建综合基础说,包括自由和权利保障原则、民主原则、一般预防原则以及罪责原则等内容。 相似文献
12.
贾珍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4(2):68-71
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基本策略。是否重视并把握统一战线的阶级基础及阶级关系的变化规律,符合并满足各阶级的不同利益,直接影响着党的革命与建设的事业。 相似文献
13.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应悦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0(6):71-74
洗钱行为作为有组织犯罪集团发展其犯罪产业的重要手段已经遍布全球。如何有效地防范洗钱犯罪成为各国的共同课题。然而关于洗钱罪的范围各国刑法又界定不一,特别是我国刑法关于此罪的规定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从洗钱罪与赃物罪对比中重新界定洗钱罪的范围,对于有效防范洗钱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张建民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7(1):90-91
20 0 4年1 1月1 8日下午,泰州市委宣传部、河海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共同举行了关于宣传思想工作“抓基层、打基础”座谈会,与会者畅所欲言,共同探讨了胡锦涛同志关于“抓基层、打基础”的思想,并结合泰州市宣传思想工作实践,从不同侧面比较深刻地剖析了基层宣传思想工作的现状,总结泰州市宣传思想工作“抓基层、打基础”的经验,也指出了薄弱环节,提出了新思路、新方法,对探索宣传思想工作规律,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很有意义,尤其对于领会和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抓基层、打基础”的指示精神有参考价值,为此,将一部分发言登载于此 相似文献
15.
蒋学模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7(6):14-18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们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包括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这三大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直接生产过程中企业领导层、中层管理人员和直接生产工作者之间的关系,全国不同地区和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关系,等等.如果不把这些关系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加以正确处理,就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6.
赵东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5):79-83
黑格尔认为犯罪本质上是虚无的,要深层次去揭示犯罪本质的虚无性,就必须演绎整个思辨逻辑的全过程再回到起点,才能达到对这一论题的深刻把握。自由意志是黑格尔整个法哲学体系的核心,从自由意志到抽象法、从抽象法到不法、从不法到犯罪、最后从犯罪到自由意志的逻辑回归,犯罪本质的虚无性得到了深层次的揭示,其虚无性就在于扬弃了作为法的定在,但却不可能扬弃作为绝对的东西的法本身,对于法来说,犯罪就具有虚无性,而这一切最终极的源头就在于自由意志的虚无性,这也是犯罪本质虚无性的根本之所在。 相似文献
17.
本文在对假冒他人专利罪进行实然解读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立法的不足,并着重论述专利侵权行为、冒充专利行为以及故意销售专利侵权品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专利犯罪的罪名体系与刑罚体系进行反思,提出应设置虚假专利标记罪、侵犯专利权罪与故意销售专利侵权品罪的设想。 相似文献
18.
网络犯罪及其心理特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网络犯罪作为现代高技术犯罪的一种,正以传统型犯罪无法比拟的方式和速度恶性膨胀,对社会生活危害极大.网络犯罪有高智能性和隐蔽性等特点,网络犯罪心理的诱因主要有自负心理和放纵心理.应依法治网,堵疏并举,促进网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严圭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4):83-86
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而对犯罪原因的研究应该重在对犯罪行为的分析。笔者遵循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顺序,阐述了个人与社会的矛盾是一切个人行为的基本矛盾、个人行为社会化、越轨升级———犯罪行为等,系统地论证了犯罪原因存在于犯罪人的行为之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