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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民法作为一种社会结构,直接与个人和集体相联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确立的价值与原则,无不涉及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就是个人与集体或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民法首先是一种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这一结构决定了民法及其私有的价值;民法又是一种离不开集体主义判断的社会结构,个人主义及个人利益的实现无不在集体的关系之中;民法是集体社会中的个人主义选择。  相似文献   

2.
<正> 民法科学开宗明义的问题,就是民法调整的对象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民法凋整的对象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在民法科学中、当前民法立法中和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根本问题。把这个问题努力探讨清楚,是非常必要的。正因为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法的根本问题,所以,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也就很多。在我国民法学术界一般认为民法是调整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但是,有人却提出民法是调整商品关系的主张。这后一种主张,是值得探讨和商榷的。我国正在草拟中的民法如果这样规定:民法主要是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经济组织之间、事业单位之间、社会团体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也调整公民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我认为这样的规定是精确的、完整的,是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因而也是科学的。  相似文献   

3.
人身关系是与人类同时伴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对人身权的确认和保护是人类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客观需要,其重要性无庸赘述。因此,调整人身关系就成为民法、婚姻家庭法、刑法、行政法等多种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在人身权法律规范中处于基本法的地位,这早已是人们不争的事实。然而,传统民法关于人身权的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传统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进行重新思考和评价。只要翻开法制史就不难看出,调整人身关系的…  相似文献   

4.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特殊行为规则的总和。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它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包括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法令、行政法规、指示、命令、规章、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决定、决议等规范性文件。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凡调整同一种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  相似文献   

5.
在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政治形态中,通过体制和组织的力量,形成党、国家和社会“三位一体”政治权力关系。但在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动摇了党与国家、党与社会关系的传统基础,带来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因此,在社会转型期合理调整三者之间的权力关系便成为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6.
一、比较法和比较法学的概念比较法并不是象某一国家的民法、刑法那样的法律。民法或刑法都各有调整社会关系的对象,也都各有调整这些关系的具体法律规则;比较法既没有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则。简单地说,比较法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双边或多边的比较研究。因此,比较法(Comparative Law)、比较法学(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和比较法研究(Study of Comparative Law)这三个用语的意义实质上是一样的,而且后两个要比第一个更为精确,但在绝大多数法学家中,比较法已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比较法或比较法学的特征,主要在于通过比较的方法来研究法律。当然,人们的认识过程总是在不同程度上通过比较的方法进行的,任何科学都使用比较方法,但比较法学不同于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社会关系支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应该是一种契约关系。但由于我国社会关系本位的文化特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转型过程中,社会关系对社会资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出现的一种现象,关系本位的文化特征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也决定了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中乡土性社会关系网络对进城劳动力起着主要的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8.
论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国家控制的一种有效途径。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来看,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内涵要求通过恰当地配置权利的方式来遏制权力的扩张。市民社会是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社会基础,而形成中国市民社会的主要途径是“第三部门”的发展;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但民法不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根本保障,只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可诉式宪法才是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根本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社会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孔子学说就是这一历史过程中特定时期、特定阶段的一种社会思潮。 人类社会关系发展的过程和规律是这样的:人类的童年是以血缘亲属关系为基础的感情关系,即奉献关系。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人类由血缘感情、奉献关系发展为阶级关系,即发展为占有与被占有的索取关系,也就是由道德关系发展为法律关系,由义务关系发展为权力关系。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人类又由索取、占有关系,发展为感情、奉献关系。  相似文献   

10.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必然导致政府形态的变迁.改革开放前国家与社会高度融合的关系决定了中国政府的形态只能是全能型政府.改革开放后,国家与社会关系开始调适,政府形态随之转向经济建设型政府.随着社会的逐步发育,政府形态逐渐向服务型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面临挑战,需要政府改革和创新才能完成转型.  相似文献   

11.
从总体上看,保护财产私有权、契约自由权、公民平等权这三大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和主要内容。私法与市民社会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内在亲和关系,现代法律的基本理念源于市民社会,又表达了市民社会的内在要求,因而现代法的精神实质上就是私法的精神。在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和市民社会是其内在的双重推动力。  相似文献   

12.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近、现代民法及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13.
章礼强 《南都学坛》2006,26(1):90-95
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在形式。民法本位的基础包括民法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人性基础等。运用哲学论与实践论的方法及结合民事立法实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14.
18 0 4年《法国民法典》确立的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原则具有先进的科学性以及与时俱进的特点 ,为法国民法奠定了坚实的、稳定的法律基础。正因如此 ,该法典才能历时近两个世纪而不衰 ,至今仍然在法国施行 ,并且为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所吸收和借鉴。学习、研究三大民法原则 ,对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民法精神是民事法律规范之根本价值取向和立法宗旨的反映,平等、自由、私权、公序良俗等民法精神在法律精神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指导民法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法科学生的民法素养等具有重要意义。培养民法精神应当是民法教学的基本任务,为此必须突出民法精神在民法中的地位,通过讨论式、辩论式和启发式教学,使法科学生正确认识民法精神与民法理论、民法规范以及民事案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最终确立对民法精神的信仰,并内化为职业品质。  相似文献   

16.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声名鹊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17.
民法本位观探正——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争鸣雀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18.
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相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礼强 《南都学坛》2003,23(4):77-81
商法有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之分。商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商法与民法在主体、取向、形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存在着更多的区别。商法独立的相对性体现在:商法与民法同属私法;互联网使商法与民法趋于统一;现代社会不存在专门商人阶层;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不可区分性;在基本追求、调整方法上有相同之处;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都适用于商法。我国不需要商法典。将实质商法总则归到民法典相应各篇中,将相对独立的实质商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   

19.
现代民商法文化具有先进性与局限性。先进性是指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社会进步性和适用技术性。现代民商法文化所蕴含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其社会进步性的表现;适用技术性,是指现代民商法文化同时又是一种技术文化。局限性集中表现为私法秩序不利于弱势人群,难以有效控制市场经济活动方式的逐利取向带来的社会风险。晚近以来,发达国家出现的民商事立法与社会立法融合的法律现象,恰恰是这种局限性的深刻反映。对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讨论,决不意味着否认现代民商法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础调节作用。当前,中国法制建设的一项要务就是,加快发展社会立法的同时,继续不遗余力地弘扬现代民商法文化,并以私法社会化的原理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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