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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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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一粟 《东南学术》2007,(3):129-135
法律本位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表明法律的终极价值关怀,而法学基本范畴的确定则是法律本位的前提.在采纳"权利-义务"与"权利-权力"二元范畴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法律本位的源流以及目前学界关于环境法本位研究现状,表明我国应以社会利益优位下的权利本位构建环境法的体系,并区分环境公法和环境私法中权利本位的不同内涵.  相似文献   

2.
环境利益是环境法产生的基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环境法在部门法中的分工决定了环境法应该以环境利益为应然本位。现行法律体系在保护环境利益方面存在着保护格局不合理、关键内容存在缺失、调整方式不"合身"等问题,从根本上说,这是环境法对环境利益采取消极保护态度的体现,对此我们应予以反思。  相似文献   

3.
各种利益在斗争中谋求承认是环境法进化的动因.重视全过程治理,从利益限制演变为利益增进是环境法功能进化的基础层次;重整环境责任机制,从利益衡量演变为倾斜保护是环境法功能进化的递进层次;在增长基础上实现再分配正义,从利益分享发展到利益普惠是环境法功能进化的至善层次.第二代环境法是环境法功能进化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其具有"超回应型法"特征,追求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共赢,以互助为基本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4.
环境损害中的损害及其防治研究——兼论环境法的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科学战线》2007,149(5):203-211
环境损害是环境侵害后果的一种,是环境侵害所引起的以个人为主体的传统权益损害以外的"人类环境利益"的损害。环境损害的主体是人类,客体是人类环境利益,具体内容包括自然的生态价值损害、资源价值损害、精神价值损害、生物多样性丧失、残忍对待生物等五方面。人类环境利益的公共性决定了民法在环境损害防治上的局限,环境损害的防治只能由环境法来完成。环境损害防治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环境法具有彻底性、公法性、技术性、程序性、预防性、消极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5.
环境利益作为独立的新型利益,作为公共利益,应被法律承认和肯定,成为法益。法律是利益的调整器,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也必然对环境利益这种新型的利益加以调整,法律对环境利益进行调整必然是与其他利益的平衡的结果,这就是环境法中的协调发展原则的使命。但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之分。目前有关环境法协调发展原则的论述并没有涉及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对抗性冲突,从而使得协调发展原则存在缺陷,也没有反映出我国环境立法发展的动态。在环境时代,在第二代环境法已经发展的时代,应当确定环境利益的优先序位,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宪法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确认是通过将生态利益上升为法益而实现的。我国《宪法》中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实质上就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具有天然公共性的生态利益。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公共利益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利益冲突的衡量,通过环境法上各类义务规范的设立,确定利益保护的边界。在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中,国家环境公权力发挥着主导作用,公众环境保护权则扮演参与和监督的角色。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环境侵害概念存在“环境利益损害论”、“人的利益损害论”以及“综合论”之争.从环境侵害概念旨在统合危害自然生态环境的各种人类行为以及使环境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这种“划界”功能来看,环境侵害概念宜采用“环境利益损害论”.环境损害是“对环境各要素的侵害”,不包括以环境损害为媒介而造成的人类利益的损害.  相似文献   

8.
将《环境保护法》修改为《环境法》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环境法》应该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应该是宣布国家环境政策、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理念的政策性法律,应该是规范环境资源领域重大问题、全局问题,具有长远影响的核心法律,应该是与现行各单行防治环境污染法律、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具有不同内容、风格并且可以成为其他环境资源法律生长点的综合性法律。《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框架和重点内容应强调:贯彻生态系统方法,推广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加强其生态法性质;确认公民环境权、参与权、知情权,规定公众参与制度;规范政府行为,规定政府环境责任制度;规定"制定法律、政策和规划等宏观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益环境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基于环境法哲学认识论,环境是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综合体.作为环境诉权实体法根基的环境权是一种开放性的权利而非为人类所独享,应当由人类与自然(环境自身)共同享有.环境对于人类及其自身而言都存在着利益,环境利益分为当代人的环境私益、环境公益(当代的与后世的)和环境自身利益.环境诉权是环境权利主体的一种程序性权利,包括环境私益诉权、环境公益诉权和环境生态诉权三类.环境公益诉权旨在预防和救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生态诉权是为了有效地保护和救济环境生态法益而赋予生态自身的一种诉权.  相似文献   

10.
孙晓东 《理论界》2006,(3):79-80
法律与伦理道德是密切联系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变化将对法律的发展变化产生重要影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新生态伦理道德观念正在向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念发起全面的挑战。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念将对环境法产生重要影响。环境法应以生态利益为本位。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念应成为环境法的重要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1.
环境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意义重大,目前学界主要有独立说、经济法说和社会法说三种观点,其分歧产生于各自不同的部门法划分理论。法的本质是形式理性与利益衡平,这决定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门。行政法属于公法,而环境法又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  相似文献   

12.
工业文明在带来GDP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同时也使因环境问题而形成的利益关系束进一步复杂化.此境况无疑对法律的利益调整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环境法作为"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演进进程中的重要利益调整工具,其利益调整机制之运行自然就成为当前凸显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就现实境况而言,环境法调整机制在运行中却面临诸多的现实挑战,其中最为明显的是环境法调整机制运行过程中的"双重失灵"问题,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相似文献   

13.
环境法与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法与经济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调整目的、指导思想四个方面存在显著不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社会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调制关系;调整方法的最大不同在于环境法调整方法所体现出的"生态性"以及经济法调整方法所体现的"包容性";环境法追求的是与环境相关的环境安全与环境正义,而经济法追求的是与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相关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正义;环境法的指导思想是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指导思想是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14.
当前盛行的“泛道德化”环境法理论研究无助于环境法实践,此进路下的环境法目的更是无法实现,因此需要转换环境法目的研究的方法论,选择法律工程研究的进路,从客观的环境损害出发,用任务法的思维指引环境立法,将环境法看成是应对环境损害的“规划”.环境法目的的实现依赖于若干时间节点上的环境法“任务”的完成,任务法面向的环境法不仅可以纠正当前环境法律存在的不足,亦可以协调环境法律之间的内部矛盾,建立环境法体系的良好秩序,使环境法律得以系统化.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环境法主体的社会化理念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不容回避的是,我国环境法的研究陷入了困境,出现了环保法律的大量出台与环境污染的迅速恶化并存的局面,使人们感觉到环境法的“无能”与“无助”。我国现阶段自上而下的环境管理体制很难得到人们内心的认同,以致无法调动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使环境法成为少数学者的法律。实际上,环境资源是一种典型的公共资源,这种属性决定了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环境法应该具体细化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他们感觉到自身利益与法律的密切相关性,使环境保护社会化,从而参与环保,形成环保的强大动力。  相似文献   

16.
环境权是环境法研究中一个核心问题,然而随着环境权研究的深入,本应更加明确的环境权概念却引来更多争论,这实际上是因为环境权被泛化的结果,那些所谓的"环境权"不过是环境法益而已。环境法益具有系统性,其内部具有完善的体系和功能划分。环境法益概念的提出,将环境刑事法益、环境民事法益甚至环境行政法益等统一考量,使环境法的地位得以加强,同时环境法益的这种系统性为其进一步展开研究提供了一个平台。  相似文献   

17.
国际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与国际环境法的软弱性密切相关。反措施虽然在去国际环境法的软弱性方面意义重大,但很少被采用。究其根源有二:一是反措施作为国际环境法强制保障存在一些法理困惑,如反措施实施主体困惑,但从法理上来分析这些困惑都不成问题;二是反措施本身除了存在一些传统的问题,如弱国实施困难、大国滥用、缺乏制约等等,还存在一些因为国际环境法的软法性导致的义务空洞问题和义务弹性问题。但只要尽快使《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变成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家责任公约》,并尽快缔结《世界环境公约》使国际环境义务硬化,消灭环境义务的弹性,构建强大强制保障体系,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我国要充分利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推动国际环境立法和反措施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应该充分利用反措施手段来应对国际环境违法行为,保护本国的国际环境利益。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人类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环境与发展之间需要进行综合决策的这一观点得以成长.在法律的视野中,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具有复杂、多变的内涵.它的功能在于协调利益、平衡关系;它的需求来自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它是一种以和谐的方式缓解或消除冲突的方法,同时它也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法律机制不仅与环境法密切相关,而且还与各个部门法晴雨相连.  相似文献   

19.
论环境法的行政法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部门法的准确定位是展开相关研究的起点。本文认为环境法是公法 ,属于行政法的范畴。环境法作为公法的根据是 :环境法保护的利益具有公共性、共同性和普遍性 ;环境法适用强行 (制 )性的公法原则而非平等自愿的私法原则。环境法的行政法性质表现在 :从环境立法的发生来看 ,环境立法之行政权介入具有正当性 ;从环境立法的内容来看 ,行政法规范的比重最大 ;从违反环境立法的法律责任来看 ,以行政法律责任为主 ;环境立法注重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学界对污染环境罪系属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危险犯还是实害犯,抑或兼属其中二者的争议就从未休止,而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仅未能言明何为"严重污染环境",反倒使得原有的争议愈演愈烈。本文尝试从环境法益本身出发,就《刑法》第338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所言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含义展开谈论,以求能够明确污染环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在打击环境犯罪的过程中更好地适用该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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