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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部考述     
一、白部非“白虏” 慕容鲜卑为苻秦氏人时称“白虏”,是为确事,《魏书·徒何慕容魔传》明言:“西人(指苻秦氏人)呼徒何为白虏。”但今人又常将十六国时的白部视作“白虏”,却为一桩史误。且看下述例证: 1.《魏书·序纪》:神元帝力微“三十九年,迁于定襄之盛乐。夏四月,祭天,诸部君长皆来助祭,唯白部大人观望不止,于是征而戮之,远近肃然,莫不震慑。”力微三十九年为公元258年。查同书《徒何慕容魔传》和《晋书·慕容魔载记》等,可知此时慕容鲜卑酋长或  相似文献   

2.
关于鲜卑宇文部在汉晋之际“九世大人”的世系,由于对史籍有关记载理解不同,今人论列互有岐异。《周书·文帝纪》追叙宇文泰先祖时云:“其先出自炎帝神农氏,为黄帝所灭,子孙遜居朔野。有葛乌菟者,雄武多算略,鲜卑慕之,奉以为主,遂总十二部落,世为大人。其后曰普回,……普回子莫那,自阴山南徙,始居辽西,……九世至侯豆归,为慕容晃所灭。”又《北史·匈奴字文莫槐传》载:“宇文莫槐出辽东塞外,其先南单子之远属也,世为东部大人,……莫槐虐用其人,为部下所杀,更立其弟普拨为大人。普拨死,子丘不勤立,死.子英廆立(廆原作圭,避魏讳改),死,子逊昵延立,……逊呢延死,子乞得龟立,……逸豆归(即周书之侯豆归),杀乞得龟而自立,与慕容晃迭相攻击,为晃所败,远遁漠北,遂奔高丽”(《魏书·宇文莫槐传》所记同)。论者分岐之产生,源于对上述引文中的“九世至侯豆归”的“九世大人”之首世各持一说。或从普回计,或以莫那始,或自莫那下一代算起,其实这都是无根据地节外生枝。因为其一,《周书》所记“九世”为首者葛乌菟,二世普回三世莫那,接下去没有详列每世大人名字,但是把上下文连贯起来理解,自应从葛乌菟“九世至侯谷归。”其二,《北史》所列自莫槐至逸豆归凡六世七君,世系连贯且清楚,从莫槐上推三世合葛乌菟、普回和莫那,恰为九世,共三,以鲜卑宇文部兴起至散亡之时间推算,与葛乌菟至  相似文献   

3.
<正>鲜卑这个民族,东汉以前和中原王朝是没有过接触的,《史记》、《汉书》中都不曾提到它,东汉初年才开始登上中国历史的舞台。东汉的鲜卑主要有两个系统:起源于蒙古草原东北角的拓跋鲜卑,东汉时向南、向西进行过两次大迁移,后来建立北魏王朝,历史学上称为“北部鲜卑”。在蒙古草原东南部发展起来的鲜卑人,东汉桓灵时曾建立以檀石槐为首的部落大联盟,习惯上称为“东部鲜卑”。下面我们探讨的即是东部鲜卑的起源问题,文字上一般仍使用魏晋以来汉文传记中“鲜卑”这个名称。 一、关于鲜卑起源的各种说法  相似文献   

4.
拓跋鲜卑建立的北魏政权,其经济关系、政治制度、思想观念乃至生活习俗等方面,都出现了不同于秦汉社会的新内容。本文就《魏书》所记载,拓跋鲜卑妇女的婚姻关系做些探讨,以从一个侧面展现拓跋鲜卑的社会风貌与特点。  相似文献   

5.
《魏书》是我国古代第一部以少数民族上层集团为主体的纪传体皇朝史,详载了鲜卑族拓跋部从部落走向皇朝的汉化历程,兼及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北方各族斗争、融合、同化的历史进程,反映了魏晋南北朝北方民族大迁徙、大汇聚、大融合的历史。《魏书》作者运用巧妙的编纂体例,寓大一统的国家观念于其中。《魏书》中的正统观和夷夏观,体现了作者对汉民族的文化认同,重新发掘这些史料,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清修《溧水县志》载宋王端朝作《建康府溧水县重修正显庙碑》一通。碑文略述:唐白季康,元和间为溧水令。因为官清白通济,卒后,邑人尊为神,立城隍庙,数百年崇祀不绝。宗绍兴十年(1140),新进士李实(字朝正)宰溧水。每遇水旱疫疠,祈神必应,乃上章朝廷,请求封典。高宗即赐庙额,曰“正显”,神亦随后进封广惠侯。此时庙宇朽弊,邑人乃集资重修。于是殿宇环廊,皆焕然一新。乾道元年(1165),两浙路市舶提举王端朝撰碑文纪其事,知县李鱼为之立石,这就是现在尚资考校的《建康府溧水县重修正显庙碑》。  相似文献   

7.
<正> 杨掌生在《梦华琐簿》中说:“伶人所祀之神,笠翁十种曲《比目鱼》传奇但称为二郎神而不知其名。纪文达公《滦阳消夏录》曰:伶人祀唐明皇以梨园子弟也。余案:灌口二郎神为天帝贵戚,元人作《西游记》,盛称二郎灵异,非伶人所祀也;伶人所祀乃老郎神。安次香曰:伶人所祀神乃后唐庄宗,非明皇也。次香盖闻之宋碧筠;然也但以《新五代史》有《伶官传》,故臆度当然,实也未有确据。余每入伶人家,谛视其所祀老郎神像皆高仅  相似文献   

8.
北朝乐府民歌的最早著录,见于南朝释智匠的《古今乐录》,标名《梁鼓角《横吹曲》。智匠由梁入陈,可见在他以前,北歌已经传到了南方。但是,北朝乐府民歌究竟在何时传入南方的问题,却历来不曾明确过。北魏建立乐府的时间还是比较早的。《魏书·太祖纪》和《魏书·乐志》均载:“天兴元年(398)冬,诏尚书吏部郎邓渊……协音乐”。下诏协音乐,显然标志着其乐府已经初具规模。其时之所演奏,即“后魏乐府始有北歌,即所谓《真人代歌》是也。大都时,命掖庭宫女晨夕职之,周隋时与西京乐杂奏,今存者五十三章。”关于《真人代歌》的内容,《魏书·乐志》曾有说明:“凡乐者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掖庭中《真人代歌》,上叙祖宗开基所由,下及君臣兴废之迹,凡一百五十章。”看来,《真人代歌》者,乃是鲜卑民族的史诗和传说,论其性质,庶几近于《诗经·大雅》中之《生民》、《公刘》诸篇,不应该认为是民歌。它在文学史上的影响,更远不及民歌。  相似文献   

9.
北魏均田令颁布于孝文帝太和九年(四八五年)。《魏书》中《食货志》及《高祖纪》均作如是记载,互相吻合。《高祖记》更具体指出是在这年的“冬十月”。《魏书·食货志》记载事件遵循了年代次序,均田令的记载在太和十年李冲建议行三长之前。看来不大可能有传刻的错误。均田令颁布的年代应当不成为问题。但许多学者仍然认为颁布年代有误,而提出北魏均田令应在李冲建议立三长之后,或是太和十年,或是更晚一些。 怀疑的根据之一和李安世均田疏的一处文字有关。《魏书·李孝伯附李安世传》: ……迁主客给事中。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安世乃上疏曰:“臣闻:量地画野,经国大式;邑地相参,致治之本。井税之兴,其来日久,田莱之数,制之以限。盖欲使土不旷功,民罔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所以  相似文献   

10.
五刑是我国古代的五种主刑,其内容因时而异,多数法史著作认为北齐时代,流刑方列入五刑,新版《辞海》更认为隋代始定为五刑之一。因流刑之列为五刑的时间关系到我国法史的发展阶段,故略加甄辨:《隋书·刑法志》记北齐五刑道:一曰死,二曰流,三曰刑,四曰韩,五曰杖。这是现存最早的五刑中包含流刑的明确记载,其实,在更早的北魏时代,流即被定为五刑之一。《魏书·刑罚志》引《贼律》云  相似文献   

11.
王臻 《延边大学学报》2001,34(2):111-112
1  《三国志·东夷传》的原题为《三国志·魏书· 乌丸鲜卑东夷传》 ,虽然表面为乌丸、鲜卑以及东夷诸族的合传 ,但是在写作时却明显地分出了《乌丸鲜卑传》和《东夷传》 ,无论是内容还是体系 ,都有其独立之特点。因此 ,我们单称《三国志·东夷传》还是很合适的。其实 ,《东夷传》亦是合传 ,故而我们在叙述问题时有时再称《夫馀传》、《高句丽传》等。所谓东夷 ,也称九夷 ,是我国古代华夏族对东方诸族的泛称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其具体所指并不相同。据古本《竹书纪年》载 ,与夏朝发生关系的九夷有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  相似文献   

12.
陈寅恪先生在《魏书司马传江东民族条释证及推论》一文中,敏锐地指出,候景之乱不仅于南朝社会上为巨变,并在江东社会上亦为一划时期之大事,其故即在于所谓岩穴村屯之豪长乃乘此役而起,造成南朝民族及社会阶级之变动。本文从陈先生之说,以岭南土著为例,阐述其在南朝的变化。文中还对陈先生使用阶级一词作了辨释。  相似文献   

13.
本文就《敕勒歌》的篇题、作者及产生年代等问题,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学界。一、关于《敕勒歌》的篇题注释《魏书·高车传》云:“高车,盖古赤狄之余种也。初号为狄历,北方以为敕勒,诸夏以为高车、丁零。”可见,“敕勒”为北朝种族(或部族)名,又称狄历、高车、丁零。所以《敕勒歌》当是“敕勒族民歌”的意思。但自古以来有一种说法,认为《敕勒歌》是鲜卑族民歌。其根据和理由,是《府乐广题》记载:敕勒歌“本鲜卑语,易为齐言”。认为既然“本鲜卑语”,就只能是鲜卑族民歌了。然而,据此断言《敕勒歌》为鲜卑族民歌,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相似文献   

14.
众所周知,”契丹是宇文鲜卑之分支,元魏以后,契丹族开始出现并活跃于祖国北方的历史舞台上,此时,契丹族尚处于落后的原始社会时期,过着渔猎、游牧的生活.《契丹国志·初兴始末》里记载:“……(契丹)有一主号曰歪呵,戴野猪头,披猪皮,居穹庐中,有事则出,退复隐入穹庐如故,后因其妻窃其猪皮,遂失其夫,莫知所如.次复一主曰昼里昏呵,惟养羊二十口,日食十九,留其一焉,次日复有二十口,日如之”.这个故事显然是一个荒诞离奇之传说,但却说明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即契丹族先是以渔猎为其主要的生产活动和生活依靠,后来逐渐地变为以游牧为主要生产活动了.到了北齐、北周时,契丹的游牧畜养已经相当发达了,但是,渔猎仍是契丹人民的重要生产活动,这从《契丹国志·国土风俗》的记载里可以看出:“……父母死而悲哭者,以  相似文献   

15.
《晋书》为传统正史之一,但其间亦多有可以商榷之处,尤其是某些历史事件的年代、人物、时间等细微之处,与现存其他要籍多有异同。本文主要以后魏崔鸿所撰《十六国春秋》与《晋书》的栽记部分相互勘证,并参以《资治通鉴》及北齐魏收《魏书》等。以上几部书互异之处甚多,兹择其要者二十余条,冀对《晋书》某些问题有所区补。  相似文献   

16.
“三归”,指管仲所封的三处采邑。其依据是:1.《晏子春秋·内篇杂下》中的《晏子老辞邑景公不许致车一乘而后止》与《外篇》中的《景公称桓公之封管仲益晏子邑辞不受》记叙的是一件事。前者说管仲“赏之以三归”“泽及子孙”,后者则言“予管仲狐与谷,其县十七”“以为其子孙赏邑”;前者言“欲为夫子三归,泽至子孙,”,后者言“今为夫子赏邑,通之子孙”。2.《荀子·仲尼》:“齐桓公有天下之大节焉,……倓然见管仲之能足以托国也,……与之书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距也。”比较《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管仲相齐,曰:‘臣贵矣,然而臣贫。’桓公曰:‘使子有三归之家。’” 因此,“三归”可能是管仲原有封邑再加上“狐与谷”。  相似文献   

17.
钟嵘诗论及其批评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嵘《诗品》将汉魏至齐梁122位五言诗人分列为上中下三品,后世学者或然或疑,颇有争议。宋叶少蕴《石林诗话》率先发难,明王士祯《渔洋诗话》详论其谬,曰:“钟嵘《诗品》,余少时深喜之,今始知其踳谬不少。嵘以三品铨叙作者,自譬九品论人,七略裁士。乃以刘桢与陈思并称,以为文章之圣。夫桢之视植,岂但斥鴳之与鲲鹏  相似文献   

18.
秦汉时的“道”何谓“道”?《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云:“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列侯所食县曰国(侯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就是说:“道”为秦时所置,“...  相似文献   

19.
王子野《槐下居丛稿》最后一篇《名文未必无讹》,不满王安石《读孟尝君传》。笔者读后颇有同感, 因作此篇,以助张目。这里仅论以下三点。 一、安石原文说:“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非也。 《史记·孟尝君传》:“文(孟尝君)承间问其父婴曰:‘子之子为何?’[父]曰:‘为孙。’‘孙之孙为何?’曰:‘为玄孙。’‘玄孙之孙为何?’曰:‘不能知也。’文曰:‘君用事相齐,至三王  相似文献   

20.
(一)维惟有及义,维即逮。《经传释词》卷三云:“惟犹‘与’也。‘及也’。《诗、无羊》曰:‘牧人乃梦:众维鱼矣,旐维旟矣。’《笺》曰:‘牧人乃梦见人众相与捕鱼,又梦见旐与旟。’是下‘维’字训为‘与‘,与上‘维’字异义也。《灵台》曰:‘虞业维枞,贲鼓维镛。’下‘维’字亦当训为‘与’,谓贲鼓与镛也。又《书·禹贡》曰:‘齿革羽旄惟木。’《多方》曰:‘告尔四国多方,惟尔殷侯尹民。’《鲁语》曰:‘与百官之政事师尹,维旅牧相,宣序民事。’‘惟’字并与‘与同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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