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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刑罚设置合理,刑罚适用恰当,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在我国,贪污罪的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性极大,而在实践中对其惩罚却较轻,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是违背的.应当完善贪污罪刑罚立法,并严格刑罚适用,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2.
理论界与实务界均认为,职务侵占罪既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自己保管的本单位财物,又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本单位财物,但是这种观点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也不利于保护法益。应当对“本单位财物”进行限制解释,将其限制为个人管理、占有的财物,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本单位财物的,应以盗窃罪或诈骗罪论处,如此方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也能使刑法条文相协调。  相似文献   

3.
罪刑相适应原则已被明确载入我国刑法典中,成为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旨在全面论证罪刑相适应原则,使其更为全面和完善。该文充实并发展了罪刑相适应的内容,在报应刑理论中溶入教育刑、目的刑,使罪刑相适应原则自始至终贯彻于立法、司法(定罪、量刑、行刑)之中  相似文献   

4.
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新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虽然这一原则在国外刑法中由来已久,但是在我国刑法中却为时不长,因此,如何弄清其理论基础,从而更好地为定罪量刑服务,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有二:一是报应主义,二是功利主义,由于二者的意蕴和价值取向不同,因而在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上也有很大的差异,本文拟从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不同理解出发,从而全面地揭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根基。  相似文献   

5.
一、罪刑相适应的含义与理论基础罪刑相适应是世界公认的一项刑法原则。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刑法典即1979年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但罪刑相适应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法律界已成共识。这一原则,在贯彻实施上虽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它...  相似文献   

6.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作为一种传统的司法方法,类推却是法本来的性格,法律思维一直都是类推思维。不能将类推制度与类推思维相混淆,"不法类型"是界定可容许的和需禁止的类推的可靠标准,类推思维不会随着类推制度在刑法中的废除而消亡。同时,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只停留在制度层面上,更重要的是给予其正确的价值定位,并培养与之相适应的权利观念的土壤,以真正使罪刑法定的价值内涵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7.
公务员职务犯罪是世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本文从公务员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入手 ,对公务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形成原因和防治对策等都作了较为深入、细致的研究 ,它对于我国当前的反腐败工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首先应贯彻到刑法立法之中,在刑法立法环节就要实现犯罪与刑罚的均衡搭配即构建罪刑相适应,因为立法中的罪刑相适应是司法中的罪刑相适应的前提和大致框定.构建标准和构建方法是罪刑相适应立法构建的两个基本问题,而此两个问题应从犯罪的质量差别性和刑罚与犯罪的对应性中去寻求解答.罪刑相适应的立法构建标准应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其立法构建方法应是基序对应法.  相似文献   

9.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近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西方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为罪刑相适应原则上升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以贝卡里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为罪刑法定确立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奠定了直接的理论基础。他们关于罪刑相适应的思想至今对贯彻刑法的罪责相称原则仍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真正身份犯(构成身份犯)的共犯问题是整个共犯与身份问题的核心。从可能性上讲,非真正身份犯完全可以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犯;从范围上来讲,应以非身份犯是否能够参与真正身份犯的部分实行行为为标准来界定无身份者是否可以成立有身份者的共同正犯。在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上,宜从纷繁复杂的学说争论的迷思中脱离出来,以想象竞合犯原则并结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处理;在有身份者教唆或帮助无身份者实行犯罪的场合,宜将有身份者作为间接正犯处罚。  相似文献   

11.
《水浒传》“逼上梁山”之前的林冲故事,着力塑造了一个平民化的林冲形象。经过“风雪山神庙”,林冲才完成了从平民到英雄的人生捩变。从平民悲剧到英雄悲剧,林冲是一百零八人中唯一有性格发展史的英雄。林冲平民化性格的成因,在于宋元社会平民社会之性质,《水浒传》乃宋元市民文艺之成果。而平民化是宋元社会民众的常态,也是梁山好汉的常态。这种理解关系到《水浒传》人物形象乃至小说基本性质,涉及《水浒传》接受史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两汉时期的社会文明,承先秦之余绪,开魏晋之大端。因此,两汉平民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也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一方面男尊女卑的倾向十分明显,构成主流,另一方面汉代的平民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又有一定的自主地位,主要表现在结婚择夫、离婚改嫁、夫死再嫁上。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其一,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完善,正统封建伦理观念的日渐盛行,女性地位呈现出递降的趋势;其二,两汉时期,儒家思想束缚尚浅,统治者具有开阔的胸襟和气度,更重要的是汉代妇女广泛参加社会生产,成为汉代社会生产的主要创造者。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中的“业务”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业务过失犯罪不同于职务过失犯罪,在研究中应予以区分。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业务过失犯罪主要有18种。当前对这些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存在规范层面、理念层面与实践层面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定刑配置问题,二是刑罚目的偏重于惩罚而忽视预防,三是刑罚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另一方面无助于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协调刑罚的目的、关注刑罚的伦理性与注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等方法及时解决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大亮点,是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增设了袭警罪。袭警罪的增设,不仅及时回应了近年来袭警犯罪案件不断攀升的现实和严惩袭警犯罪的呼声,而且为依法惩治暴力袭警行为提供了充分的规范依据,有助于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时的执法权威和人身权益。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暴力袭警行为主要通过妨害公务罪进行规制,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为暴力袭警行为配置独立的法定刑后,意味着暴力袭警行为的规制正式从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的模式调整为袭警罪独立规制的模式。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适用袭警罪,让规范背后的立法目的在实践中得以真正实现,是当前最为紧迫、重要的研究课题。立足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在具体理解适用袭警罪时需要注意的是,其行为方式"暴力袭击",应突出人身要素,应将其解释为针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人身施加的有形强制力,既包括直接针对警察人身施加的暴力,也包括通过其他物体间接作用于警察人身的暴力,但不包括不针对警察人身施加的暴力和"软暴力";其行为对象"人民警察",不能脱离立法目的单纯进行文意解释或者机械地追求法秩序统一,应当立足当前警察执法实践从职务而非身份的视角进行认定,除有正式编制的人民警察外,正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警务辅助人员也应当属于"人民警察"的范畴;其限制条件"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从更加有利于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的角度进行适当的扩张解释,将依法处于与执行职务行为密切关联的状态也认定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其加重处罚条件,需要按同类解释原理认定兜底性手段,并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角度进行实质限缩。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剥离后如何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暴力袭警案件的正确处理也十分关键。从立法目的和构成要件看,新增的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照特别条款(《刑法》第277条第5款)优于一般条款(《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则处理。此外,暴力袭警过程中抢劫、抢夺人民警察佩带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导致人民警察出现伤亡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还有可能会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罪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断等规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5.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重新激活,对刑法第330条第1款的修订有其正当性基础,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更有利于规制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行为,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从客观方面来看,妨害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的防治也可构成该罪。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该罪应界定为故意犯罪,这可以从刑法总则对过失的界定以及该罪的罪状表述推断出来。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方面,其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可以明显区别开来;对于该罪的刑事处罚,要考虑的是结果与具体危险可以适用同一法定刑,而且在目前疫情情况下可以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16.
文章简要回顾了滥用职权罪的立法沿革,阐明了刑法规制本罪的意义,着重对本罪的构成及刑罚作了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并提出对本罪应增设资格刑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绑架罪的核心问题不在于其较高的法定刑设置而在于既遂标准的界定。视绑架罪为目的犯,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索取财物等不法意图下的控制人质的行为就既遂的观点,必然导致绑架罪的法定刑过高,以及不能合理地解决绑架罪的未遂、中止等一系列问题,而《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也将是治标不治本。从法条的应有含义、绑架罪的历史沿革、绑架罪的法定刑设置,尤其从刑罚的根据可以得知,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绑架他人(或偷盗婴幼儿),并向第三方提出不法要求(包括索取财物)时,绑架罪才既遂。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古代民间调解传统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根据地时期所逐渐形成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在传统民间调解的基础上确立的,作为我国特有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曾经在化解矛盾、预防犯罪、维持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人民调解制度逐渐显现出与现代社会的不适应性.通过对宁夏、河北、安徽等部分农村的民间调解状况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考察,可以发现我国人民调解制度逐渐衰落的症结所在,其性质、作用和运行机理有待确认和完善.考察现代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人民调解制度的现实困惑与重构以及人民调解对犯罪的预防,可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提供改革与建设之咨.  相似文献   

19.
根据传统刑法理论,我国刑事立法中部分犯罪的罪过形式难以界定。究其缘由,在于这类犯罪于立法设定的构成要件中包含有客观处罚条件性质的要素。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下,该立法本身内含深刻意蕴。将德日刑法中客观处罚条件概念契入我国刑法体系,置于犯罪构成四要件中客观方面要件之下,界定为与客观方面本来要件要素相并列的特殊要素或附加要素。以此,在完善我国刑法理论的同时顺利解决我国刑法中部分罪名的罪过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20.
"罪刑系列"是指一种罪法律规定一连串近似的犯罪构成以及与之相应的法定刑。这种立法方式被多国刑法典所采纳。罪刑系列立法是罪刑法定原则和法律解释对立统一的产物,顺应了现代刑法调控模式转变的要求。针对我国现有贿赂犯罪的规定提出了几条立法建议,以期严密法网,完善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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