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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清水江流域系我国南方重要的营林基地之一。历史上,这一地区森林茂密、木材种类丰富、林木买卖频繁,很早就留下了一批官私文献,引起了学界关注。但到目前为止,学界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民间林契的整理研究上,对其他相关文献资料系统梳理存在严重不足,为此对清水江流域林业历史文献展开分类系统梳理,并就建国以来的相关研究成果做出全面述评,这对我国西南地区林业史、经济史,民族史研究将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2.
林木生长的特性决定了人工经营是一项长周期性的产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林地集中、连片经营,可以有效地实行封闭式经营,以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发挥林地基本生产要素的作用,实现林业经营利益的最大化。从清水江流域文斗苗寨发现清代以降的林业契约文书中可以看出,林农在人工营林中活立木转让、林地买卖和林地租佃造林等活动中,都尽可能地考虑了林地的集中连片性经营。  相似文献   

3.
清水江文书有关田地买卖,多涉及"田边地角"的权属交易,这是清水江文书区别于其它区域田地买卖契约的最大特色,构成混农林经济的显著特征。"田边地角"确认林地和田地的边界,是了解"林农兼作"的切入点。田主对"田边地角"一定范围内的树木和荒地享有所有权,在田地买卖中可以保留或出售。"田边地角"所涉的田地多为岭子田和山冲田,且常分布于群山环抱的林地中,因而多用于种植禾,故林间开辟田地种植禾是林间套种的特殊方式,而"田边地角"的荒地多用于种植旱禾以及培植以杉树为主的林木。"杉禾间作"是清水江流域苗侗民族林粮间作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4.
以往有不少人认为,在依靠自然为生的农业时代,人们的吃饭问题是头等大事,林业这种通过市场关系实现其价值的产业,要发展成为少数民族的一种生业方式是值得怀疑的。这种怀疑不是没有道理,因为林业生产周期这么长,人们决不可能有林木生产周期这么长的生存资料的积蓄,如果没有这么多的生活资料的积蓄,那么,林农的生存保障又从何而来?本文通过对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业生产过程中的青山买卖关系的考察,就可以排解这些疑虑,并能明了清水江流域侗族地区人工营林业生产过程的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使人工营林业成为一种经济活动方式。  相似文献   

5.
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由产权利益、价值和界址不清引发的林权纠纷大量增加。国家对清水江流域的控制逐渐加强,林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汉文化的浸润也促进了林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嬗变。和解、调处、神判、鸣官并存,习惯法、林业契约和碑刻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注重合意的民间解纷程序逐步让位于带强制性的国家解纷程序。国家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在长期的竞争和融合中不断进步,有利于清水江流域和谐、稳定和发展。  相似文献   

6.
清代清水江流域侗、苗族杉木造林方法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清代黔东南清水江流域侗、苗族人民在长期大规模人工杉木林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借鉴汉民族杉木造林方法,并结合本民族固有的农耕传统,创造性地形成了一整套从播种、育苗、栽种到管理的颇具特色、行之有效的杉木造林方法。侗、苗族的这种传统造林方法保证了山林资源的永久可持续利用,并与以林契为代表的契约制度共同揭示了清水江流域林业生生不息、长久不衰的奥秘。  相似文献   

7.
随着清水江文书的发现、整理和研究,清水江流域逐渐成为区域研究的热点。该流域河段长、辐射范围广,不同的河段有其独特之处,明确清水江分段是丰富“清水江学”内涵的需要,也是探讨区域民族互动的基础,对于解读清水江流域的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流域内不同河段的不同特征,可从历史文化、水文环境、民族分布等角度,将清水江流域分为三段。明清时期中央王朝推行“王化”政策,清水江中游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显示出“东西向民族互动”与“南北向民族互动”交汇的特征。  相似文献   

8.
尽管清水江文书已有50万件的估计,但已探明的明代文书只有13件,且地域只是下游地区的三穗、天柱、锦屏3县。然而13件文书遗存却是该地区弥足珍贵的文物,又给我们研究这一地区明王朝时期苗侗民族经济社会史提供了第一手历史文献资料。更重要的是,在对文书契式的书写格式研究可以确认几点认识,第一,明代清水江流域有成熟的契约文书;第二,明代清水江流域契纸是徽州契约的移用;第三,明代契纸是清代契约的模版;最后,作为“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不断地纳入国家行政区域是文书流行的成因。  相似文献   

9.
清水江流域苗侗族人民在长期的人工营林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地方性传统知识与生态智慧,其中也不乏林木抚育管理传统知识的经验。文章通过实地的田野调查,探讨清水江流域苗侗林农在人工营林生计实践中对林木抚育知识的把握与运用,从中不难发现传统的林木抚育知识在当代的生态文明建设中仍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清水江文书是一种活态的民间契约文献资料,直接涉及清水江流域土地制度、财产转让、地权股权、婚姻家庭、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是了解清水江流域乃至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历史的"第一手资料"。从证据学角度看,其既是民事权利的凭证、还原历史真相的见证,又是民间证据制度的载体,也是构建清水江学学科的依据,有助于重新认识和评价我国封建社会乡民的证据维权意识和民间的证据制度,对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具有积极的文献意义与价值。  相似文献   

11.
民国时期大片森林被毁,各地设立的民国林业碑刻成为了历史记载的印证。碑刻中保存了大量研究民国史的宝贵材料。林业碑刻是指历史时期为促进林业开发与保护而设立的刻石,其内容涉及林业契约、林业纠纷裁决、封山育林、木材运输等。民国林业碑刻的史料内容直观展现了当时的森林资源覆盖状况和林业思想、林业建设的发展状况,为我们了解民国时期的具体森林资源状况提供直接参考。根据搜集到的78块民国林业碑刻,从碑文的内容看,可分类为护林碑、栽种树木碑、保护鸟兽类碑和案件处理碑。设立护林碑传达了如下思想精神,即明确条例提供赏罚依据、将护林意识内化为民众自发护林行动以及护林基础上的造林鼓励。林业碑刻对当下推进林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价值意义,其保存了森林覆盖变化的史料佐证,提供落实护林机制参考并有助于推进保护森林教育,对未来林业事业发展和林业科学教育都有着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2.
杉木是我国特有的速生商品材树种,生长快,材质好。黔东南清水江流域是全国最适宜人工杉木栽培的地方,从清初到现在一直是人工栽杉的重要基地,素有中国"杉木之乡"的美誉。清朝中期以后清水江流域培植的林木主要以杉木为主,黔东南苗族侗族根据传统的杉木栽培经验,系统发明和普遍使用"实生苗"栽培技术,以后这项技术传到湘西林区,经过不同区域间的技术交流,历经民国、新中国,杉木植林技术日臻完备"实生苗"技术与苗族侗族传统农林知识运用有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13.
自明代末期以来,随着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的繁荣,人工营林成为当地人们的主要生计活动。然而人工营林是一个长周期性的产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发生人为或自然的灾害,林农则会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林农在人工营林过程中特别注重封闭性,通过明晰林地产权,充分利用林地自然条件和地方性文化最大限度地规避各种灾害,减少损失,确保获得稳定的效益。  相似文献   

14.
清水江流域侗族的传统林业经营方式历史悠久,其操作手段与现代的林业经营方式 着很大的区别。通过对两种经营方式在具体营林操作中的差异分析,发展其差异的存因在于,侗族的传统林业经营方式与其他文化事实一样,受其文化自身内含的文化逻辑的制约。只要这种文化逻辑存在,其经营方式就不容易受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因而只 通过对侗族林业经营中体现的侗族自然观、平衡观和协调观等内含于其民族文化的深层文化逻辑的探寻,才能真正理解侗族传统林业经营方式特点及其本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文化逻辑探寻需要注意的一些基本规范:必须全面审查民族文化中各组成因子间的逻辑联系;以本文化体系中的内容去探寻该文化的文化逻辑;对文化逻辑进行多因多果的复合分析。  相似文献   

15.
清水江流域是中国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的重要聚居区之一,同时也是中国传统糯禾的主要产区之一.笔者在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的过程中,发现苗侗民族在清水江文书中使用一组特殊计量单位来计算传统糯禾的田地面积与收成产量。本文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结合地方文献资料,具体考证并深入分析苗侗民族关于传统糯禾特殊计量单位的历史源流和主要特点,进而揭示了苗侗族的特殊本土智慧.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视野中的林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虽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但已被我国的林业政策和实务部门普遍接受。现行法上的林权制度,具体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以及森林或林木使用权,虽然其中有些权利的法律性质或权利内容在物权法中尚未明确,但是应当认定这些权利均属于物权,具有物权的法律效力,可以适用或类推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7.
基于对一批英文资料的挖掘和整理,对20世纪上半叶中美两国在林学领域,从政府、社会到学者层面,从教育、科学研究到救灾防灾,从林学人才、技术、思想、林业行政组织到造林、防止土壤侵蚀与河流洪水控制等方面开展的交流与互动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研究认为,中美两国在林学领域的交流是双向的,美国以中国毁林为教训的做法被中国学者作为警示国内政府和社会并呼吁重视林业、发展林学以救灾防灾的宣传工具,这是在近代中西方交流过程中林学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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