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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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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事组织体制是国家军事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明清时期西南地区土兵的军事组织体制与土兵制度密切相关.其土兵武装力量包括土司武装、土司部落武装、家支武装、土屯武装等四个方面.土兵的兵种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步兵、骑兵、水兵、马兵、战兵、守兵、塘兵、铺兵等.元明清时期西南地区土兵的员额是随着中央政府官兵的强弱和战争的多少而增减.元代土兵编制分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及牌子四级.明清时期土司军队大多实行营、旗制度.西南地区土兵名号仅限于湖广土司.  相似文献   

2.
元明清等朝制定土司文教制度,通过崇儒兴学传播中原文化,培养民族地区封建人才,致力于文化统一和思想控制,促进各族历代土司和西南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乌江流域各族土司及家族子弟和俊秀土民子弟逐渐接受中原文化,促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深化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也为土司制度的废止作了文化和精神准备.  相似文献   

3.
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本质上是国家对各地土司和土司地区民众进行治理的制度,土司制度符合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诠释。在“制度治理”语境下,元明清土司制度遵循制度建构——制度改革——制度运行——制度效益等一整套制度逻辑,并始终遵循这个制度逻辑和理路渐次展开,为王朝国家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元明清中央政府土司制度治理主要是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教等五个方面着力,以此充分显现国家治理能力。从土司制度治理的实际情况看,渐次从元明两朝的“因俗而治”逐递向清代“依法而治”的转变,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和王朝国家制度治理的必然。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虽然在不断丰富完善、充实优化,对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尚未达到土司制度治理的预期效果。由此可见,土司制度并不是什么先进制度,最终不得不改土归流,由中央政府流官治理土司地区。  相似文献   

4.
马强 《民族学刊》2018,9(5):1-10, 97-99
明清时期的乌江流域为川、黔少数民族聚集区,有一定数量涉及土司历史纪事的碑刻保存至今,对研究西南土司制度及其历史文化有重要意义。首先这些土司碑刻纪事具有早于正史记载的先前性与地方性,有正本清源的意义,与传世文献记载多可互为印证,同时又可补充正史文献记载的阙略。其次,乌江流域土司碑刻为研究西南土司历史地理问题提供了不少实证资料,对于探讨西南民族地区政区的早期状况、政区调整变迁、汉夷畛域纠纷及其解决等有一定认知意义。同时,乌江流域土司碑刻对黔、滇古代方国地理多有考证,其学术价值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5.
元明清等朝续递国家治统,在“大一统”历史框架和地方行省管理体制下,土司制度裹挟的国家权力是影响元明清等朝与各族土司关系的根本性因素.秀山杨氏土司的军征表明,受国家权力左右和统治利益驱动,职衔较低、实力较弱的土司较职衔越高、实力越强者越不具备悖逆国家、对抗中央的实力,更有利于实现王朝国家“大一统”目标和巩固民族地区安定,明清等朝采取“众建”“削弱”举措“改土归流”,最大程度巩固王朝统治、扩张国家权威和消解土司影响.  相似文献   

6.
土司是元明清等朝利用少数民族首领代表国家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进行间接统治的产物,研究我国历史和民族史的土司问题应以国家存在为前提.中央政府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通过土司制度实现有效的双向互动,历代土司逐渐形成强烈的国家认同观念.在封建王朝强调的治统一贯中,历代土司促进了少数民族的“内化”、民族地区的“内地化”和政治一体化;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文化共享中,历代土司通过文化交流和兴学启智促进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进程和文化认同;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民族一体中,历代土司通过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活动参与并推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进程和民族认同.  相似文献   

7.
在土司制度“渊源”、“发展”及“衰落”历程基础上,首次集中讨论了中国土司制度的十个问题.本文认为,土司制度目的是稳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设置四种类型的土司也是围绕这一目的.土司制度的社会基础是奴隶制和农奴制,核心与实质是土民与土司的依附性,根本是土兵.土司制度鼎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代“改土归流”实际上是变土司地区的奴隶主和农奴主专政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过程.与西南土司制度相“异”的是明王朝版籍内的东北边外土司,它是经过朝廷遣官“招谕”、少数民族首领入京进贡输诚后才授予土司官职的.研究土司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存史”和“资政”,总结历朝历代施行土司制度的经验教训,为新时期制定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8.
元明清时期,青藏地区基层政治建设围绕军事戍防和政治管控两个维度展开,构建土流参治格局,实行卫所和土司、僧职和土司结合统治双轨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基层政治建设旨在维护中央政府在青藏地区的统治权威,稳定地方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9.
元明清等朝创设和实施土司制度,使中国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经历数百年的土司政治,对国家权力渗延与乡村社会管控、王朝社稷稳固与国家领土完整、中华民族形成与少数民族进步、民族地区发展与民族文化变迁等深具影响.各族土司为保有自身统治利益,在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其国家认同的实质是:认同、亲附华夏—汉民族,传承、实践历代王朝积淀的制度文明,拱卫王朝社稷和顺附强势王权,传播、共享中原文化.  相似文献   

10.
位于乌江下游酉阳冉土司,至宋以来,历代统治该地,迨至元,始封冉氏第9世冉载朝为土司,至清乾隆元年(1736年),清廷对酉阳实行“改土归流”之策,结束了酉阳冉土司的统治.其间,酉阳冉氏土官、土司传24世28人,历时607年,其中土司制度在酉阳存在了415年.酉阳历代土司为了壮大自身力量,对辖区内经济发展尤为重视,对农业、手工业、采矿业、交通建设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辖区经济发展颇有起色.酉阳冉氏土司对乌江流域下游的开发不仅使其自身力量得以加强,日益坐大,而且对周边地区产生了巨大影响.  相似文献   

11.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封建王朝在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各族首领世袭官职管辖地方、藉以实现间接统治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分封制,它与历史上裂土封侯不同的是以当地现实的势力划分为基础,是承认事实的分封。这种制度,是“羁縻”政策的发展,为中央政权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施政。对于巩固祖国的统一和促进民族团结,土司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2.
<正> 1982年,国家民委转发的《湘鄂川黔四省边境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恢复土家族成份,主要是清代‘改土归流’前的土司、土官管辖的土家族地区,在其周围的卫所地区和边缘地带也有这个问题。”湖南张家界地区在清代以前正是土司、土官管辖的土家族地区。封建王朝为了加强对湘西少数民族的统治,在元明清时期建立了土司机构,明清时期又新建了卫所机构。下面就元明清时期张家界地区土司及卫所机构作个探讨。  相似文献   

13.
元明清时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土司制度,促进了西南少数民族成为中华民族“自在”共同体的历史进程,并为中华民族“自觉”共同体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土司制度推行过程中,国家权力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实现全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的“大一统”。西南土司地区各族民众在共同拓展中华疆域、共同发展祖国经济、共同推动社会发展、共同创造中华文化(文中简称“四个共同”)的过程中,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土司制度推动了中华民族由“自在”共同体向“自觉”共同体的转变,加速了西南少数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14.
马强  任柳 《民族学刊》2021,12(10):53-58, 122
正在兴起的土司历史地理研究从学科属性上说属于历史民族地理范围,但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定的研究对象。土司历史地理着力于解决土司政治空间形成的背景、土司政区的地理分布与变迁,土司辖区与行省所属州县辖区的分界线勘界交割问题,土司所辖府、州、县的界线、唐宋羁縻府州与明清土司区域的衔接与过渡、土司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等,这些都为传统土司研究所忽略。土司制度及其“改土归流”对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深刻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因地而异。土司地理在研究方法上要充分借鉴历史地理学、民族学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法、个案分析法与文化比较研究法。  相似文献   

15.
以大渡河上游的莫尔多大神山为中心的地区,历史上称之为“嘉莫察瓦绒”,简称“嘉绒”、“察瓦绒”或“察柯”。最晚至明代,这一地区的人便被称为“嘉绒人”。元明清以迄本世纪中叶,该地区由受中央王朝先后册封的十八个土司分别管领,通常统称为嘉绒十八土司。 本文就今汶川县境内岷江河谷地区历史上嘉绒十八土司之一——瓦寺土司的世系及其历史沿革作一考察,以就教于有识之士。  相似文献   

16.
明清时期国家成文的土司制度既是国家政权主导、土司政府配合、土司辖区民众积极参与而形成的产物,又是明清时期中央政府与各地土司互动与博弈、认同与调适的必然结果.明清时期国家成文的土司制度具有政治、管理、法律、社会及文化等功能.土司制度功能的学理性主要体现在工具性和稳定性两个方面.从学理层面探讨和诠释土司制度的功能,能为“土司学”的构建以及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7.
在历代中央封建王朝的统治下,土司制度及其雏形羁縻制度,在广西某些地方曾推行过很长的时间,甚者干有余年。羁縻制以及土官制的推行,对这些地方以至整个广西甚或全国的历史发展或大或小都产生过影响。但是,迄今不仅唐宋两朝在广西设置羁縻州县的情况尚属迷离,就是元明清三代在广西设置的土府州县洞司的情况也还不眉目清楚。而此等情况的弄清,既是全面研究广西土司制度的前提,也是研究唐宋元明清广西政治历史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明朝时期中央王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大一统”,在河湟地区实行以夷制夷、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推动国家权力不断向边疆延伸。中央王朝通过实行特有的治理模式、推动文化变迁、将土司辖区纳入国家经济共同体等多种途径,不断强化河湟土司对国家的认同。河湟土司面对强大的中央王朝及其先进的经济文化优势,再加之自身处于族群边缘的困境,于是主动融入中央王朝,忠君爱国,学习儒家文化,认同“国民”身份。  相似文献   

19.
罗树杰 《民族论坛》2011,(7X):38-43
土司制度是历代统治者不断总结统治少数民族的经验,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俗而治的一种产物,少数民族首领在维护地区稳定和保卫边疆中具有汉族流官所无法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中央王朝依靠少数民族首领的间接统治方法同样体现了实事求是和因俗而治的原则,随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司制度已日益失去其经济基础,被改土归流实际上也是因事制宜的结果。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其"灵魂"可以说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原则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20.
论乌江流域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乌江流域少数民族众多,具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这些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促进乌江流域社会发展与经济进步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为例,对乌江流域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与保护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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