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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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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娟 《东岳论丛》2006,27(5):55-59
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亲子法领域确立父母与子女法律身份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伴随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逐步提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历史演进和法律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的产物。建立认领制度,是我国社会现实和立法状况的需要,是世界亲子关系立法的发展趋势,是对子女最大利益的保护。我国建立子女认领制度应遵循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子女平等原则和尊重血缘真实性并兼顾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为了更好的确立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多数国家和地区立法中确立了准正和认领制度。我国也应借鉴各国或地区的经验,在民法立法中确立适合中国实际的认领制度和准正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从而有效地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在亲属法的发展史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从受歧视到受保护的过程。现代社会大都确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许多国家亲属法中均设有认领制度,以使非婚生子女依法取得婚生子女资格。我国婚姻法中没有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这不利于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借民法典制定之机,设立非婚子女的认领制度,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4.
在亲属法的发展史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从受歧视到受保护的过程.现代社会大都确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许多国家亲属法中均设有认领制度,以使非婚生子女依法取得婚生子女资格.我国婚姻法中没有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这不利于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借民法典制定之机,设立非婚子女的认领制度,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5.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指的是通过法定的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为。然而,我国婚姻法却没有具体的认领制度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只有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关于非婚生子女的任意认领制度,才能更好地体现我国婚姻法所倡导的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保障个人人权。  相似文献   

6.
我国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和抚育是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认领制度加以确立,但我国认领制度阙如,应当采取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7.
杜朋  陈礼旺 《阴山学刊》2011,(1):112-116
鉴于特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双方或生父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父因犯强奸罪而被依法惩处,双方对其子女抚养能力极其有限,其切身利益能不到保障。为贯彻以人为本人文主义精神建设和谐社会和弱者倾斜保护原则,保护特殊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围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选择适用轻刑这一非常法律救济之可能性和必要性进行探讨是很有意义的,从而使立法者、司法者能够有效地谋求法律价值最大化,在协调各种价值之间的冲突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8.
任伊珊  崔析宗 《兰州学刊》2007,(7):104-105,60
由于立法的不明确,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养育义务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在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与此相关的纠纷在不断增多,这已影响了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的重要意义就凸现出来.  相似文献   

9.
离婚亲子关系立法趋势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家族本位到子女本位、从家长权力到父母责任、从家长决定子女的命运到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发端于20世纪下半叶的亲子关系立法改革席卷全球,并带动了离婚亲子关系的立法变革,成为本世纪离婚亲子关系立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尽管我国离婚亲子关系立法已经考虑到了子女利益,并以保护子女权益为己任,但这种保护仍是以家长和社会利益为视角的,没有充分考虑子女的权利和愿望,没有将他们真正作为权利主体。以"子女本位"审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仍然可以发现不少"父母本位"立法思想的痕迹。转变立法观念、完善离婚亲子关系立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0.
雷春红 《理论界》2006,(8):86-87
子女成年之前父母抚养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父母离婚或分居后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对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父母是否仍需负抚养义务等问题,美国抚养法律规定得较为详尽。借鉴其经验,补充我国立法的不足,以促进我国亲属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中国在由机械团结型社会向有机协作型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婚姻家庭观念亦由传统保守趋向自由开放,如婚姻伦理自由化、婚姻形态复杂化、家庭结构多元化以及家中心理念淡化等.由此导致的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和隔代家庭增加、农村留守儿童及非婚生子女数量剧增等给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探视等带来严峻挑战.基于婚姻家庭变迁背景下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之需要,创新发展婚姻家庭和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转型期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适时作出理性制度回应,是当代法律制度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法律价值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2.
婚生子女否认诉讼是人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其诉讼标的的特殊性,德国、法国等大多数国家都相应建立了这种诉讼程序。并且,贯彻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已成为当前指导亲属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反观我国亲属法和民事诉讼法,婚生子女否认诉讼还付之阙如,即便学界在制度的设计上有所见解,但仅该诉中适格原告和被告问题就无法达成一致,其性质、诉讼时效等也有待明确。借鉴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等比较成熟的立法经验,为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实有必要构建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并对其性质、适格当事人等作出合理界定。  相似文献   

13.
父母离婚后确定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分析我国当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方判定现状的基础上,建议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主,辅以主要照顾者和子女意愿原则,并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情况及抚养助力等因素,采取赋分量化的表格方式,有助于法院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方的酌定.  相似文献   

14.
亲权是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中规范亲子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在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中都无此规定。鉴于我国亲子法律关系在立法上的缺陷与不足,笔者提出要建立亲权制度,将亲权和监护分别规定,以监护作为亲权的补充,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制度。  相似文献   

15.
姜春兰 《东岳论丛》2008,29(3):177-179
《婚姻法》第38条对探望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大进步。该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强调了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监护制度;同时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和解决离婚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家庭的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和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的影响。但是该规定在立法上仍有一些瑕疵,使得探望权的性质、权利主体的范围、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法院如何强制执行等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困惑,削弱了其法律价值及社会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6.
"狼爸""虎妈"的出现使得人们对子女惩戒权问题的关注与日俱增。在处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惩戒权问题的厘清对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规制父母的惩戒权,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无疑是各国亲子立法追求的目标。通过对父母惩戒权及其法律规制的历史和现状研究,中国在以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为视角进行惩戒权的重构时,不仅要有公法高度,也要有私法落实;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时也必须进行本土化的考量。  相似文献   

17.
在传统自然生殖下,法律根据自然联结机制很容易把握亲子身份和亲子关系,然而如今人工生殖这种不通过男女自然两性结合而产生后代的现代医疗技术手段,对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子观念和理论提出了挑战。其中体外授精人工的成分更多、也更多地替代了自然生殖过程,因此体外授精子女(即试管婴儿)法律地位的确定更为复杂——子女往往有多个父亲、多个母亲。本文在介绍体外授精及其适应症的基础上,分别讨论:谁是试管婴儿的父母?他们与试管婴儿又是何种亲子关系?并附带讨论生殖细胞捐赠者与婴儿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8.
出生登记制度的完善与否对建设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的户口登记制度已无法适应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因而改革和完善出生登记制度势在必行。内地出生户口登记制度与香港出生登记制度在登记机关、登记时限、申报责任人、弃婴的登记、非婚生子女的登记、姓名登记、罚则和出生登记证明八个方面的不同规定,显示出内地的户口登记制度在立法思想、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上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所以在制定《户籍法》的过程中,应学习《生死登记条例》的优点,制定出完善、具体的出生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9.
从过去到现在,新疆地区的许多法院制作的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上都是这样表述的:“子女××由××抚养”或“子女××随××生活”.这种表述是不规范的,它混淆了抚养与监护的概念,是长期以来轻民思想在民事立法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二  相似文献   

20.
《理论界》2016,(5)
作为国际私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弱者保护原则在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得以确立。在涉外身份关系领域,弱者保护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涉外亲子关系、涉外收养关系、涉外扶养关系、涉外监护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保护上。对弱者进行适当的特殊保护体现了国际私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追求和人文关怀。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弱者保护原则在我国涉外身份关系领域中的表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一定的不同,并且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如未明确对夫妻关系中的弱者以及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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